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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担保借款合同(精选5篇)

汽车担保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销售公司

汽车担保借款合同(精选5篇)

乙方(车主):车主签字手印 身份证: 丙方(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 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码 )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 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代表人:

乙方(手印):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

丙方保证人(手印):

20xx 年 月 日

汽车担保借款合同 篇2

借 款 人:

出 借 人: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 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

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20xx年(银邦)借字第 号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 担保方(以下称丙方): 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成国贸大厦13层1307室 法定代表人: 李小平 联系电话 :0371-88881309 反担保方(以下称丁方):

1、反担保人: 地址: 身份证号: 2、反担保人: 地址: 身份证号: 3、反担保人: 地址: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期限为 个月,自 年 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收据为准。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应按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在本合同生效并办理完合同约定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将担保物交付相关权利人后3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汇入丙方账户后转汇入甲方账户。

本合同项下借款还款付息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 1、每月 日付息,到期偿还本金。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具体还款付息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还款付息时间表。

二、担保条款

第四条、 担保方式、期间、范围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安全,丙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6个月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等费用。

三、反担保条款

第五条、 反担保方式

为确保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丁方各担保人向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

1、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2、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3、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上述丁方各担保人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共同保证。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既有抵押(质押)担保又有连带保证担保的,为连带共同担保。

丁方具体担保人信息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担保人信息明细表;抵押(质押)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抵押(质押)物明细表。

第六条、反担保期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时,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不一致时,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其他担保方式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反担保的范围

丁方各担保人反担保的范围为:

1、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

2、上述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

3、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4、丙方实现追偿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八条、登记、交付 丁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反担保需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办理。需将质押物及权利凭证交付丙方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付丙方占有。

四、权利义务条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约定及时付息还本;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3、甲方保证借款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同意借款的书面文件。

4、本合同生效后至甲方还本付息完毕之前,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甲方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出资(合资)、或以其它方式处分财产;

(2)甲方提前清偿其他债务; (3)甲方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5、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记、保管、公正等费用;

6、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息和偿还本金,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追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丙方。丁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汇入丙方账户后由丙方转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因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要求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或是否同时存在其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及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代偿。

3、丙方代偿后,可向甲方追偿,也可向丁方任何反担保人追偿。丁方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同意由丙方变卖、拍卖抵押(质押)物,变卖、拍卖所得实际价款(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拍卖、变卖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以下顺序清偿:支付保管费用、清偿代偿后的利息、违约金、借款本金和利息、支付其他费用。不足以部分,丙方仍可以向丁方其他担保人追偿。

4、丁方担保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抵押(质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丁方各担保人是抵押(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依法对抵押(质押)物享有处分权。

5、抵押(质押)物不存在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况,并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抵押(质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物。

6、丁方担保人应对抵押(质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五、违约条款

第十一条、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以未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总额为基数,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归还借款本息止,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累及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丙方支付代偿款项的利息外,还应以丙方代偿款项的总额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偿还完代偿的借款本息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向甲方追偿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应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丁方提供的抵押(质押)物存在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存在争议导致丙方无法实现抵押(质押)权的,由甲方和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丙方的损失。 六、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的签订地为: 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城国贸大厦1307室,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办公室 。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留存 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各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各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丙方: 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丁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还款付息时间表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合同编号:编号:20xx年(银邦)借字第 号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元

合同各方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丙方: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丁方:

年 月 日

汽车担保借款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厂牌车型: ,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还款方式:

四、 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 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 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 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 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电话:

汽车担保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请金额____________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

第二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出借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损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8.借款人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出借人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出借人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出借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借款人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

住 所:

保 证 人:

住 所:

保 证 人:

住 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汽车担保借款合同 篇5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 担保,向河南省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

第三条 提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条 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