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借款合同

律师函(民间借贷)(精选17篇)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律师函(民间借贷)(精选17篇)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开具57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委托人,并支付委托人92,737.18元的税费损失;

2、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未能出运货物损失人民币25,627.5元;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黄建刚 律师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29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2

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债务纠纷一事向您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月,委托人委托您代为收取一笔款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您私自截留并使用,委托多次催款您未归还。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现代理律师代表委托人正式向您催款,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委托人____________元整。

二、望您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谅的原则按时归还款项。如您拒不履行函告义务,代理律师将接受委托人之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并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维权。委托人诉讼的,您还需承担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甚至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您的信用和日常生活等将遭受严重影响。

特此致函,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3

*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与委托人影视制作合同纠纷一案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20__年4月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影视制作合同书》,委托人接受贵司委托拍摄制作《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开场视频以及大红鹰品牌宣传视频,合同金额为52,000元,普通发票税点为3%,税后共计53,560元,委托人应在20__年4月20日前交付正片。

嗣后,委托人按贵司要求完成正片制作,并于20__年4月19日完成交付。迄今为止贵司只支付26,000元(含税),尚有27,560元(含税)未支付。

另查明,20__年4月20日,在水立方举办的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中贵司已使用委托人制作的视频。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经合意签订的合同书对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贵司与委托人应共同信守,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人27,560元(含税);

2、贵司在未足额给付款项即使用视频之行为已涉嫌侵权,委托人有权向贵司主张权利;

3、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由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3月21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4

___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民间借贷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号支付了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以要注册公司为由再次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您的________银行账户支付了________元。

以上内容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

2、现前述两笔借款皆已到期,但您并未归还。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_____个自然日内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共计贰拾万元;

2、若您在函告期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您返本付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年_____月_____3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们民间借贷纠纷一事向您们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出借资金____________元整,约定借款月息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______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捺手印,____________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捺手印。同时,您们将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共同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抵押给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具抵押权登记凭证,委托人为抵押权人。以上有《借条》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为证。另,______和______在借款时系夫妻关系。

借款后,您们按约定支付了______个月利息,至今尚有约______个月利息无理由止付。至发函之日借款已届期,您们未归还本金。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鉴于______和______的特殊身份关系,本次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您们皆负有还款义务。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____________元整,并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二、若您们未能及时履行前述“一”,委托人有权按照抵押协议拍卖抵押房产以实现债权。委托人不排除通过报案、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委托人诉讼的,您们还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法院判决后仍未支付的,还将影响您们的征信。

特此致函!望慎思且妥善对待,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6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王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拖欠运输费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贵司与委托人存在运输关系,委托人承运贵司货物。至20__年5月18日,贵司累计结欠委托人运输款115,800元(大写: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后支付了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至今尚欠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有《欠运输费》为证。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双方存在运输关系,《欠运输费》真实有效。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人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2、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律师

年6月17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7

致:

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鉴于:

1、20__年11月2日,贵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

20__年6月,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466036元。

2、时至今日(20__年1月6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166036元(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整)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个月。

3、《石材采购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______公司支付石材余款166036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______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

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

我们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律师:

电话: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8

金*: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辞职与事务交接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20__年12月7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专员。

年5月7日您在微信发布要求委托人为您办理离职手续等信息,年5月14日委托人主管(微信名称:AMY王)回复您,要求您在年5月17日前至办公地址办理交接手续,并结算相应薪资,但您至今未来委托人处办理交接事宜。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您于年5月7日发布的微信信息具有辞职性质,经催告至今未办理工作交接,已对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您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交出公司物品,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如因您迟延办理交接或拒不办理交接而导致委托人产生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您主张赔偿;

2、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年5月30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9

*银行: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梁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行与委托人信用卡逾期违约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行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1月9日,委托人将其身份证和暂住证借于邓(出借时邓未告知委托人拟办理信用卡),嗣后邓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两证转借给了岳,次日邓归还了两证。

2、20__年6月16日委托人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向该公司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为总价款的30%,其余房款申请贷款。

嗣后,委托人被告知贷款无法办理,因委托人信用卡还款存在不良记录(俗称上了“黑名单”)。

3、经委托人查询获悉,20__年1月贵行签发了一张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业务号为:001A03F70*062B。经委托人本人核实,该信用卡开卡申请表、信用卡申请人声明、收入证明中的全部内容并非其本人填写(含签名),且该内容中除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外,其余信息严重不实。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贵行在签发涉案信用卡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致使委托人被拒贷,产生了不良的社会评价,且即将产生购房合同的违约损失。

为避免造成扩大损失,望贵行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删除委托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2、如因贵行原因致使委托人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贵行及其他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贵行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7月13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0

吴: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杨(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舞厅入股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委托人在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弄*号*层开设了一家舞厅,20__年3月您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称想要入股该舞厅,适逢委托人经营时资金紧张,故同意您入股,经磋商,双方于20__年3月9日达成口头协议,由您出资55万元获得该舞厅50%的股份,双方共负盈亏。入股后您需对舞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物业费、网费、水电费、装修装潢费、消防设施费、日常开支等)按50%的比例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您有权参与经营,并按50%的比例对舞厅经营净利润进行分红。

2、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您陆续支付了委托人578,800元,已成功入股(其中10万元由您朋友朱代为支付至委托人)。

3、20__年10月30日您与委托人经友好磋商,就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10月30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房租、物业费、网费、装修装潢费及招待费,消防设施费不包含在内)进行对账,签字认可了一份入股清单,经结算在该时间段内您应负担763,566.9元。

4、20__年10月31日之后所产生的各项成本您拒绝按比例承担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已由委托人垫付。

5、您与委托人合作近一年,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入股协议,在参与经营的过程当中屡屡生疑,拒不履行义务,此已影响到双方合作及舞厅的日常经营。

三、函告内容

为定纷止争,促进双方友好合作,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书面函告如下内容:

1、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2月28日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共计131,270.694元,清单如下:

房租:39198+39198+39767+41755.3=159918.3,按50%比例计取:159918.3*50%=79959.15元;

物业费:2783.272*4=11133.088,按50%比例计取:11133.088*50%=5566.544元;

网费:205*4=820元,按50%比例计取:820*50%=410元;

装潢费(五金):1470元,按50%比例计取:1470*50%=735元;

消防设施费:89200元,按50%比例计取:89200*50%=44600元

以上总计为131,270.694元,水电费等另行结算。

2、望您仔细斟酌,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2月28日尚未支付的费用共计316,037.594元,计算方式为:

763566.9+131270.694-578800=316037.594元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2月27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1

杭*: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冯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我委托人购销车辆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8月3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将牌照为沪CA黑色桑塔纳轿车有偿转让给您,双方已完成交付。

2、您以办理车辆过户为由拿走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

3、您驾驶的涉案车辆产生的宁波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已寄至委托人处。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您名下;

2、请在完成车辆过户后立即归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我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6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2

先生/女士:

就您所持________银行信用卡欠款事宜,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您所持有的XX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卡”)(卡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请添加相应掩码)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已累计欠款达 ________________RMB/USD。

经卡中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根据您申领卡时签署的《XX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项已超过期限。现本所受卡中心委托,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XX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XX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 ________)。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XX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XX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3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就__________先生/女士所购买的贵公司所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阳台天花板长期发霉、脱落的问题郑重致函贵公司。

根据__________先生/女士提供的资料及其陈述表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年___月____日购买的房屋,于____年___月____日入住,装修之后发现,阳台天花板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遂于贵公司和物业管理处进行交涉。物业管理处于20__年对该阳台进行检查,但查不出问题出在何处,随后进行了简单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板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物业管理处于20__年对该阳台再次进行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板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特别是大风时,大片脱落的石灰粉块很危险,容易致人伤害。如此反复情形,持续几年,对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居住、生活带来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其心情并造成精神上的困扰。

在此之后,__________先生/女士又多次与贵公司或物业管理处联系,希望得到妥善的、彻底的解决,但贵公司及物业管理一直予以拖延,不肯正面回应帮助解决问题,其态度令人遗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鉴于上述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尽快承担保修义务,因贵公司修房而影响到的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工作而导致的误工等相应的损失也应由贵公司承担。若争议双方在非诉的层面上可以尽快解决问题,无论于哪一方都将是幸事。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应当遵守基本原则,同时,遵守合同亦是企业树立自己社会形象一个重要前提,对簿公堂无论从哪方面讲均将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以积极、谨慎、诚恳的态度致函贵公司,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也是为了顾及贵公司市场声誉,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此事,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予以解决。请贵公司在接到此函的10天内予以慎重考虑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回复本人。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4

致: 先生/女士:

山西黎蜀律师事务所受女士之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就贵方欠款事宜函告贵司如下事项:

根据委托人女士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委托人与贵方存在事实上借款关系,并有贵方出具的借条为证。从借款至今,贵方仍有贰拾万元(¥20xx00元)尚未归还给委托人,虽经委托人多次电话催要,均催讨无果。

鉴于以上事实,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师正式函告如下:

一、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扩大贵方损失,因此望接函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条中的借款本金20xx00元。

二、如贵方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贵方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贵方将被依法诉至法院,届时经法院判令,贵方不仅需要支付我方委托人借款本金,而且需承担逾期偿还借款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该利息自借款发生时起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起算。诉讼费用为4300元。

2、如贵方不按照判决在限令之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利息,我方委托人将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届时法院将向贵方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贵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否则贵方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贵方还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3、如贵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按照法律

规定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贵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贵方予以罚款、拘留。

4、若贵方仍旧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我方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方财产,具体措施包括扣留、提取贵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此外,贵方还可能面临被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法律措施。

5、若贵方仍旧拒不履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贵方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我方真诚希望贵方能够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此可能受到的法律风险。因此望慎重对待,特此函告!

山西黎蜀律师事务所

声明:该事务委托人日后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不受本《律师函》内容的任何影响,不因本《律师函》的内容而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5

商标侵权律师函

本律师接受生物有限公司(下称辉瑞公司)委托,就贵行来函声称**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事宜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商标侵权不能成立

贵行来函中,声称有关行为人使用了来函附件2中的等商标,已经侵犯了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律师认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视乎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1、关于、“D”注册商标

与注册商标 、“D”均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或外文构成,但与有一个汉字不同,商标中文与外文同时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在整体上含义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商标与 、“D”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实践,在商标仅由二个汉字构成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汉字相同,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善维商标与注册商标均由二个汉字构成,但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义均有显著区别,故善维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3、关于“彩色柱条图案”注册商标

本律师留意到,“彩色柱条图案”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__年1月14日至20__年1月13日,故在20__年1月14日之前,该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而现今时间是20__年12月,“彩色柱条图案”商标尚未开始受法律保护,故无须再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善维等商标与 、“D”、等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有关行为人使用、善维等商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公司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公司所提供的情况是,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法营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从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行来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传真件或复制件,文件中并无辉瑞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公司印章,无法辨别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故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辉瑞公司有宣传、销售附有、善维等商标的钙片或维他命保健商品的行为。如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冒用辉瑞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营业机构,深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公司之前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保证将来不会有宣传、销售附有、善维这些争议性商标的保健商品的行为。辉瑞公司认同贵行及贵行委托人的举动,但建议贵行向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如贵行愿意,公司愿就贵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动提供线索。

某某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6

函号:_______

致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________楼宇认购书》。

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楼宇》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律师事务所: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函(民间借贷) 篇17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_________有限公司:

北京市_________师事务所接受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___年___月___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______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付完95%的工程款。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项,但至今仍拖欠_________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本律师函以传真(快递)形式送达。

特此致函!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