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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公司章程(通用3篇)

建筑安装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建筑安装公司章程(通用3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机械设备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筑安装公司章程 篇2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

供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产 品 规 格计 量数量/暂定含税单价总金额(元)

名 称 型 号单 位(元/单位)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提货方式:需方在供方货场自提(可分批次提货)、供方负责装车。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如发现数量差异、外观质量差异,货物未解体的情况下,将验收凭证及详细情况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做出答复或处理,内在质量异议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结算方式:先付款后发货,每批次下单计划就南宁市场行情价格,双方商定确认后价格上浮50元结算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转账等方式。

六、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例执行。如未按合同执行,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八、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九、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项目名称:

十一、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安装公司章程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结构:砖混;

(2)屋面:株洲小波石棉瓦

(3)外墙:外砖面砖

(4)内墙:混合砂浆盖白;

(5)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6)窗:前后铝合金窗;

(7)卫生间厨房:现浇楼面;

(8)地面:墙面抹水泥砂浆,预留卫生洁具位;

(9)空调机位:客厅设有专用空调机位;

(10)供水:每户独立水表位;

(11)排水:优质PVC管;

(12)供电:暗管线敷设,每户独立电表位;

(13)有线电视:客厅、主卧设有有线电视插口;

(14)电话:客厅、主卧预留电话插口。

第二条: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该工程以285元/平方米的价格包干,乙方不缴纳任何税费,不论物价的涨跌该包干价格不变。

2、承包内容:该工程按甲方规划,两行每行10米15米的规格,底层为门面。二、三层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厕,二、三层临街面为全封闭阳台(乙方如需变更,可在施工中提出申请)。基础采用桩基上设承台梁。要据实际设抗震柱若干及每层设封闭圈梁一道,底层均采用240眠墙,M5混合砂浆砌筑。二、三层采用240斗墙,M5混合砂浆砌筑。厨厕楼面采用现浇楼面,其余均采用预制空心板楼面。地面采用外C10砼地面,楼地面均采用水泥砂浆找平拉毛。屋面采用外天沟集中排水,株洲石棉瓦斜屋面。装饰工程:临街面外墙采用外墙砖,其余水泥砂浆抹面。内墙:厨厕墙面采用水泥砂浆打底拉毛,其余均采用混合砂浆一遍成活。安装工程:电采用预埋暗敷,主卧、客厅电视、电话线采用预埋。上、下水采用优质PVC管,每套做包边门一张。

3、由乡统一办好建房证,附属建筑工程三化:硬化、亮化、绿化,下水道以及房屋西边公共通道5米,房屋后面公共通道3米,屋前后挡土墙由乡负责建设好,每行加收附属建筑费800元。

第三条: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285元(含基础),一层门面卷闸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基础竣工每行付壹万元

2、一层安板后每行付壹万伍仟元。

3、主体竣工付壹万伍仟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拾天内工程款除支付款项,其余一次付清。

5、你站已建房行数(两行四层),请按规定交款,如有不服,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按合同要求保证质量,如因甲方责任使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无条件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按合同要求按期分步付款,如工程竣工验收后贰拾天内不能付清,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预付款不能退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