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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装修合同(通用18篇)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通用18篇)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按照《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二0__年五月日开工,于二0__年六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炕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钟阳、覃宇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做法说明的现场炕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大包干计总价。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拨款分4次进行划拨合同价款

6.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价付元

6.2.2第二次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元

6.2.3第三次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元

6.2.4第四次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元余下1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此款付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市区霖雨路嘉年华商场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三、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三)工期: 日历天

(四)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甲方对工程作重大变更;

2.非乙方原因每周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而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

四、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零壹分(¥: 元)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一) 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工程预算书;

(二) 双方同意工程相关单价按云建标【20xx】668号《云南省建筑工 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云南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三) 人工按250.00元/工日计算,其中53.23元/工日按定额规定取 费,其余196.77元/工日按市场差价进行结算。

(四)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办理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经建 设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五、 结算方式

(一)乙方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竣工图纸以及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审定结算报告后,双方按审定结果进行结算。

六、 工程款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80%。

(三)乙方在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15天内进行核实,作出确认或修改意见。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7%,余3%作为该工程保修金。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保修期满后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保修期内,因质量引起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偿。

七、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到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用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3.负责协调乙方免费使用商场的货运电梯;协调需物管公司配合的相关事宜。

4.负责根据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若延期支付,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国家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修复,工期不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3.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对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商场及物管公司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成进行保洁,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进行处理,废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护好已完工成品,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成品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甲方签认的规格型号及尺寸采购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能使用。

八、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工期。如增加项目或工程量,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工程变更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变更单为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结算时按规定进行调整;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需取消预算中的某个项目,须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九、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程验收

(一)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诺,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承担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应做到按施工图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若无标准的,以施工图及施工说明为准。本工程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竣工2日内甲方不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单方入驻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房屋钥匙等)。

十、 关于材料采购的约定

乙方购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型号有误,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保修

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二、违约责任

(一)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除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合格外,另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二)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三) 凡因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双方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装饰工程设计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内容(营业大厅、内部人员办公区域的装修以及区域内的给排水、照明电器、弱电、空调、室外场地、绿化景观等)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原建筑结构图及安装设备图。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装修施工图

第七条 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伍万陆仟肆佰元整(优惠后为伍万壹仟柒佰元整)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施工图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设计费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五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五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十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设计人 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住房结构:房厅

224、 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m。

5、 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 总价款:¥元,人名币(大写):元。 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

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税 金: 元,其他费用: 元。

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质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8、 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居、陈设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他协助义务。

三、乙方工作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双方同意以《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C、D、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的损失;A、不能按期、按时供时供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由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反工;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质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签订的图纸施工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

5、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工程尾数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3、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据、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单

二、设计施工图纸

三、补充协议(甲方代表签字和乙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除合同条款及以上补充内容外,其它任何口头承诺均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主材、辅材。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 效果图、施工图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提

2、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

3、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

2、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

4、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

5、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效果图设计人员到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

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可扰民及污染环境;保

4、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期限年月日;竣工日期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如超过工期不能按时竣工,承包方需承担,并赔偿发包方不能按时开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型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 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l、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提供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l、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参照《住宅装饰施工质量验收客户手册》。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四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收到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工程验收:工程项目按合格标准验收,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同期的确认,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同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一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它保修或免保修情况: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条款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为3次,即:开工十天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款的50第二次支付为合同总款的30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约: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进行结算,本工程总价款为 。

3、特别费用的约定事项: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

(2)所有墙地砖、贴脚线、家具、窗帘、主灯、软装饰,水电材料及工时费,所有卫生间洁具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按双方签暑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或变更新的工程项目,涉及费用项目由甲方在支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7

委托单位(下称甲方):

设计单位(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设计项目任务范围

l.l设计项目:l.1.1项目名称:l.2设计工作内容:委托标的的室内装饰设计

1.3设计范围

l.3.1大酒店负一层ktv和首层ktv入口和一间包房及过道

1.3.2总计暂约平方米

1.4设计要求

l.4.1乙方在符合先进并适用的理念和专业要求的同时,应按甲方提供原则要求、标准及有关文件批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并应按时提交设计图纸及文件。

1.4.2应充分考虑整体装修效果的协调,并应注重细节、细部的处理。

2、设计周期及设计深度

乙方分批次,依照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扩初阶段、施工图阶段向甲方提供各区域的设计成果。整个设计周期为30天。

2.1方案设计阶段:4天

2.l.l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设计项目的内部展示概念草案,并与甲方进行交流。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原则要求进行设计。方案设计应清晰明确,有准确的文字说明,各专业设计应相互协调,满足甲方要求,且应符合舞型级宾馆营运管理的要求。

2.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的要求,制定并向甲方提供概念设计图和规格说明,其中包括:

文字总说明

2.1.2..2一份设计区域总平面图

设计区域的设计效果、色彩、选材方案。

2.l.2.4主要装修材料的材质、色彩与纹理。

表现与描述设计理念的说明书、参考图片及其它必要的文件。

2.1.3以上图纸、文件应对后续装修设计起指导作用。

2.2扩初设计阶段:l1天

2..2l在已经得到确认的概念方案基础上,于听取各方意见后,设计方应向甲方提供整套初步设计图纸,这些图纸应该能够阐明设计意图本阶段设计应能够指导施工图设计。

2.2.2向甲方提交较为详尽的扩初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表等。

2.2.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装饰材料、装饰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等。

2.2.4提供说明家具位置的平面图。

2.2.5提供透视简图或效果图(8张),显示整体设计概念、色调照明和材料。

2.2.6提供整套项目设计区域墙壁、天花板、固定家具等装饰硬件和卫生洁具的参考图样。

2.2.7设计方向甲方提供整套设计区域内的灯具、地毯的参考图样。

2.3施工图设计阶段:15

2..31本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区域内所有项目内容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应确保满足甲方的原则要求、符合五銎缎宾馆营运管理要求、标准及设计理念风格、功能得以落实;应能据以编制工程预、决算和作为施工招标的依据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以及应能据以施工验收。

2.3.2最终设计成果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包括水电箍工图纸)、主要材料表及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2.3.3本工程最终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中,装饰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可以推荐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但乙方的设计成果对生产厂家的适应性不能是的。

2.3.4提供地面、墙壁和天花板样品、家具的介绍模板,及家具、灯光、固定装置和附件的照片的图样。

3、设计配合

3.1协助甲方选定家具款式,指导及协调供应商完成所有活动家具设计。

3.2协助甲方选定照明灯具款式,指导及协调供应商完成灯具选型设计。

3.3协助甲方选定音响设备款式,指导及协调供应商完成音响设备选型设计。

3.4配合相关配套专业如空调、给排水、消防、强弱电、厨房设备、活动家具、陈设配饰完成整改项目的专业设计。

4、现场设计解读及跟进。

4.1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协调指导室内施工单位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室内设计最终确定效果。

4.2乙方应参加由甲方安排并主持的专题答疑会,以回答询问、描述设计意图及解释施工文件和固定设施设备规范。工程承包商应负责在此会议中提出问题,乙方应及时解答。

5、合同金额

5.l设计总费用。本合同项目整体设计面积约(暂定面积,实际面积在乙方完成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后按方案予以调整计费),设计费按元每平方米计算,总设计费暂定为(¥)大写元整(不含税)。

6、付款条件及方式

6.l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为定金。乙方在收到该定金之后,开始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工作。

6.2完成设计交底后三个工作日内,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及效果图,经甲方同意认可后付总设计费的。

6.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图纸,每包厢及区域完整施工设计图一式2套,cad电子阅读文档一份,效果图a3及电子文档(输出3000)一份。

7、甲方责任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及时支付设计费用。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阶段付清设计费前,乙方可暂停下阶段设计工作,因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7.2甲方指定(电话:协调各方合作事宜。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工程施工方服从乙方设计指导。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由甲方代表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施工方要求更改设计,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7.3若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装修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范围、承包方式及合同工期

1、工程名称: 。

2、工程范围:

3、承包方式: 。

4、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固定总价款为: 。

2、合同价款方式: 。结算时,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但实际分项工作内容少于综合单价组成的内容时,甲方有权调整综合单价;实际分部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95%时、尤其是个体工程量(如设备、灯具、器具、家具等)与合同工程量不符时,甲方有权调整固定总价款。

3、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经济签证,甲方须据实认定:

①甲方变更设计或更换材料,甲方变更设计或更换材料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更换,必须经甲方代表确认。

4、工程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价款确认报告,甲方收到确认报告后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价款确认。

三 工程价款支付

1、签订合同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认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2、乙方进场施工至形象进度的时,乙方递交付款申请书,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

3、乙方进场施工至形象进度的时,乙方递交付款申请书,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4、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通过,甲乙双方组织结算,结算完成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余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届满日内,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四 施工管理

1、甲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往来的文件,经 签字生效;

2、乙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所有乙方与甲方往来的文件,经 签字生效。

3、甲方责任: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关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

4、乙方责任:乙方须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与效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盗、抢、火灾等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费用,为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据实赔偿。

五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装饰装修工程规范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相关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应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六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乙方也须积极维修,且只收取材料费。 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整改各项质量问题。因甲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须在 小时内赶到维修,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等相关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则甲方须赔付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应付未付部分的5‰/天。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乙方须向甲方赔付因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5‰/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3、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超过 天仍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八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注明条款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解释)。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如下: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50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10级以上大风,24小时内连续降雨100mm以上。

3、凡是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与报价表提供的材料完全相符;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应提供合格证明资料,无合格证明资料的材料须由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甲方不承担其试验费用;不得使用未提供合格证明或未进行试验合格的材料。

4、每段(项)工程完工后,乙方随即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净,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必须将施工现场垃圾及余料等与工程无关的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作为自行清理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或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或指示,并受其约束。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7日内核实签字。

6、与工程结算造价有关的签证资料,需在资料内容发生3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报出,

7、乙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批准并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乙方在确认变更后3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或不需计入结算价款中。

8、发包方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9、双方约定,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场,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中扣除30%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

10、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凭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竣工结算认可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11、乙方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不支持乙方的任何索赔。因第三方单位管理或施工原因造成乙方产品的损坏,第三方单位应予以赔偿,但具体额度及赔付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12、乙方应注意对第三方单位产品的保护,如造成第三方单位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关系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整个过程中,应保证按时向各类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发包人不承担未及时发放各类施工人员工资的任何责任。

九 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9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装修房屋合同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装修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乙方: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 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 工程含税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元)。

3. 施工过程中,甲方因实际需要出现个别项目的调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其结算价以承包单价为准作相应调整,如有需要则补签《增加工程补充协议》。

4. 上述增减之工程量须经甲方工程部监理进行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 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的施工用料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期限

1. 须在甲方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按合同要求交付甲方使用。

2. 经甲方确认有以下原因之一者,由甲方监理签证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1) 甲方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

(2)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内交出施工场地。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影响,或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

3. 拖延工期时间超过总工期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施工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进行施工。

2. 在方案报价书基础上,由乙方提供主要装修材料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 乙方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各道装修工序的验收和隐蔽工程记录,并将施工和验收记录汇总移交至甲方。

4. 工程竣工后,乙方要清理现场,将施工场地擦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将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按规定外运。

五、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备料款。

2. 工程完成80%时,乙方将完成的实物合格工程量上报甲方预算部(该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验收签证方为有效),经核实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齐结算手续后支付余款。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半年。

4. 本造价为含税价,实际造价在工程竣工后验收时以实度计算为准。

5. 甲方通知乙方开单后,乙方须持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收款。

六、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消防规范》及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材料样板作为本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 任何工程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者,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返工并确保通过甲方验收,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质量、规格、等级等指标均以合同所附的材料清单为准进行验收。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经优化、认可的整套工程设计施工图。

2. 甲方负责协调工地上的用水用电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

3. 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合格的施工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调工作。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提供主要装修材料的样板、器材,产品进货时应提交有关质量保证资料,经甲方核检无误后才能进场使用。

2.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严格按照甲方指定材料样板进行采购、制作与施工。

3. 乙方进场前按甲方规定到工程部办理水电开通手续,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条款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工程部的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杜绝施工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建筑物所造成的任何损坏,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进行保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为本工程保修半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市质检部门裁定。保修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承担修复工作,并酌情收取工料费。

九、违约责任

1. 除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的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外,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乙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

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误及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山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损耗结合地方供应价格,将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回。

2. 下列资料为本工程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提交经优化、认可的整套工程设计图。

(2) 乙方提交经优化、甲方认可的工程项目报价文件(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仍可协商解决。有必要时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范围:全包居室面积: 100 ㎡、居室间数:2室2厅1厨1卫

1.4 工程内容:(附设计图。施工图及报价单)

1.5 承包方式:

1.6 天,自年月10日开工,于年月 日竣工。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千元整 其中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免费

1.8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水。电工进场预付45000元工程款,木工、瓦工进场付45000元工程款,油漆工进场施工后,再付40000元工程款。交房后10天内付清余款 5000元。

1.9 工程保修期一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4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5 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签字认可。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

4.1 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变更

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在鉴定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9.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范》。

9.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拖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 0 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价款的 违约金。

10.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依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建筑装饰协会申请解决。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商议、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会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所购材料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12.2 如果因工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提出更换工人。

12.3 如改工程的水电不需要全部改动应据实结算,扣除其中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3.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附件

14.1 施工图纸

14.2 工程预算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2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二、 工程造价

清包工费: ¥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 元

2、瓦工完成,付 元

3、木工完成,付 元

4、工程竣工,付 元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工期为 天。

七、 垃圾清运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八、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臵。

九、维修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十、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一、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乙 方:

签 章:签 章: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3

发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题目,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职员必须留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足;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展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沿)。

(2)地面砖及墙面砖展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评聿凰常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展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用度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痹逗(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痹逗(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四、(二)、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终极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题目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支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难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同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足;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一、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进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用度如不超过200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四、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月日确认日期:年月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4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

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5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承包方式:包清工。

二、费用

清包工费:¥ 大写: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施工第一天预付:¥元

2、施工进度超过元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三、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 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四、材料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方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4、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6、乙方提供的材料数量误差在5%--10%之间。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超出误差范围而导致的材料、设备重新购买或材料、设备无法退回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

五、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六、关于工程管理、项目变更的约定

1、乙方在开工前检查水、电、地面、墙顶面空鼓,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3、保持现场卫生,施工现场每天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价款中。

七、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协商验收日期。水电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5日内制作水电布线图交与甲方。经验收不合格的,现场全部停工,乙方应予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才能继续施工。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6

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大写:

第二次: %

大写:

第三次: %

大写:

第四次: %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并依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商场专柜装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装修面积为。范围即图纸上标明的所有项目。

4、工程期限:日起至日止为乙方施工期,甲方_ 年 _月_ __日可进场

第二条、双方义务及权利

一、 甲方义务及权利

甲方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办理前期的相关施工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提供施工用电及其它需要协调的地方。 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及工期用料,用料不符或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义务及权利

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原则,认真组织工程施工。 严格遵循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的质量验收。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竣工且又无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如付款等)。

4、 装修完工后壹年时间内,只要所装修专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的义务(人为损坏除外)。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达成如下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 签订协议时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50%,即元人民币。

2、 成品货柜进场,经甲方初步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即 元人民币。

4、 工程竣工、三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即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除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合约标准外,另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索取损失赔偿费。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所引起的延误工期.甲方自负,并赔偿乙方的误工费。

第五条、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起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各资料应加盖骑缝章)

2.工程项目按预算表执行。在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若有漏项部份或商场引起的变更造成的返工,按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追加工程款。

补充:

甲方: 乙方: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话:

年月_日 _年月日

单位工程装修合同 篇1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4、 装饰建筑面积:

5、 承包方式:

6、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总日期:

第三条 全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保修金额: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监理部门后、还应负责以下工作;

1、 协助办理装修工程项目的工商、消防等相关申报手续。

2、 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 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 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组织工和竣工条件。

6、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1、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送行业主管有关部门。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

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 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费用。

7、 负责支付项目施工的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施工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程和上岗人员情,将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交甲方备案。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

第十三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4、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部门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局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书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 套。

1、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 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 工程竣工图;

5、 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 工程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且以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未经室内装饰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二十条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来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要求,自行采购。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1、 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

2、 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

第二十四条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试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用,经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一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结算依据该工程招投标时中标的标底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作调整。

1、 经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 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3、 设计变更;

4、 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结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由甲、乙双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后,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是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根据室内装饰管理论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从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决算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会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款项,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