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通用3篇)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承包方式

1.1、乙方应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报价、【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1.1.1、改善地下车场整体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础上,以高效节电的地库专用日光灯,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灯,提高光效;

1.1.2、对部分车位灯和连道灯布局进行调整;

1.1.3、本工程产生垃圾的清理,场地回复原状。

1.1.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申报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节能奖励资金。

1.2、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务求达到熟悉工作范围,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因此调整工作范围的,甲方无需增加支付费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总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合同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

本价款为固定包干价款,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修改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电力费、管理费、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固定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该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变动而调整。

2.2、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改造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验收单”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完毕全部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2.2.2、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如无质量异议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义务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

2.2.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55%款项,并且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工期

3.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且通过甲方验收,前述工期有变化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节点工期)已考虑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限。

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条 施工地点、质量要求

4.1、施工地点。

4.2、验收方式。

4.2.1、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关于本合同约定1.1条相关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如甲方经质量验收发现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4.2.2、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4.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210-20_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为合格,合格的标准是本工程通过甲方的验收。

4.4、乙方保证所提供工程材料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与封样(如有)完全一致。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质量在甲方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应认真整改,整改两次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造价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关工程直至验收合格。

乙方返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4.6、本工程竣工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竣工图6份,电子版竣工图1份、操作说明,产品本身的产地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技术指标等详细技术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义务明确工程内容,并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进行验收。

5.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合同价款并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赔偿,同时乙方还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1.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一致,若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与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开展本工程维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保卫,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2.3、乙方必须按示范工程的标准进行维修服务,保证质量、工期和现场卫生。

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采取警示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4、乙方应在实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并到甲方项目报到后方可开展工作。

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改造工作时应着其单位统一规定之工服,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乙方应对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自费采取包括购买保险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5.2.5、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调动。

乙方负责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的人员承担本工程服务工作,并对其选派的人员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5.2.6、在乙方施工场地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7、在施工过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向乙方追偿。

5.2.8、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交付给甲方。

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后,如甲方发现本工程改造内容或效果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72小时内给予免费补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修复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9、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工作;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2.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时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财产安全不负有任何责任。

5.2.11、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工程保护、环境保护负责,应始终自费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本工程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若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13、工程竣工验收后当日内乙方负责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应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须按甲方的规定处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乙方工作区域。

5.2.15、乙方应爱护本项目建筑物及园区内各种设施(包括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古树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员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乙方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3、双方驻场代表

5.3.1、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利。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甲方的指令、通知和会议纪要,工程施工中有关的信件、通知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确认,视为无效。

5.3.2、乙方代表:。

负责工程现场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代表,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2、如本工程完成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经乙方调换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在按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检查本合同项下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以确认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如发现设施设备是由于乙方施工引致的损坏或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损坏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本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成品保护义务,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如乙方逾期修复的,执行第6.1款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护义务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并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6、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合同虽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场,乙方都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货货物的保护和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数据、程序移交给甲方或后续施工单位,并进行技术交底,以满足后续施工需要。

乙方承诺放弃对本工程的留置权,绝对不发生以占用、留置工程,滞留施工场地的方法拖延撤场、干扰甲方的继续施工建设。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第三人签署合约所发生的损失),乙方均应负责赔偿。

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撤场的,应承担相当于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第6.1款约定。

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称、品牌、产地、型号、技术指标等需和报价单(详见【附件一】)一致,必须保证为原厂正品,否则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双倍进行赔偿。

6.8、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项下维修工程质保期为三年。

自甲方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乙方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7.2、如乙方未在质量保修期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乙方未及时响应甲的维修要求的,甲有权因此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

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维保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上述损失。

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重要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积极提醒甲方并在与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关内容。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该情况为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事宜。

9.3、若在发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现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该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

10.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

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对方。

如未接到对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

10.2、如以专人手递交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在邮寄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

11.1、保密: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上述技术信息、资料。

1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共8页)

【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共5页)

【附件三】:工程验收单(共2页)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共6页)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签于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承包方式

1.1 乙方应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报价、【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1.1.1 改善地下车场整体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础上,以高效节电的LED地库专用日光灯,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灯,提高光效;

1.1.2对部分车位灯和连道灯布局进行调整;

1.1.3 本工程产生垃圾的清理,场地回复原状。

1.1.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申报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节能奖励资金。

1.2 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务求达到熟悉工作范围,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因此调整工作范围的,甲方无需增加支付费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总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本价款为固定包干价款,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修改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电力费、管理费、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固定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该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变动而调整。

2.2 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改造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验收单”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完毕全部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2.2.2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如无质量异议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义务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

2.2.3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55%款项,并且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工期

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且通过甲方验收,前述工期有变化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节点工期)已考虑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限。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条 施工地点、质量要求

4.1 施工地点: 。

4.2 验收方式

4.2.1 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关于本合同约定1.1条相关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如甲方经质量验收发现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4.2.2 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4.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_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为合格,合格的标准是本工程通过甲方的验收。

4.4 乙方保证所提供工程材料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与封样(如有)完全一致。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 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质量在甲方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应认真整改,整改两次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造价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除上述约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关工程直至验收合格。乙方返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4.6本工程竣工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竣工图6份,电子版竣工图1份、操作说明,产品本身的产地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技术指标等详细技术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义务明确工程内容,并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进行验收。

5.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合同价款并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赔偿,同时乙方还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1.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一致,若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与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开展本工程维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保卫,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2.3乙方必须按示范工程的标准进行维修服务,保证质量、工期和现场卫生。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采取警示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4乙方应在实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并到甲方项目报到后方可开展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改造工作时应着其单位统一规定之工服,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对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自费采取包括购买保险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5.2.5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调动。乙方负责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的人员承担本工程服务工作,并对其选派的人员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5.2.6在乙方施工场地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7 在施工过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向乙方追偿。

5.2.8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交付给甲方。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后,如甲方发现本工程改造内容或效果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72小时内给予免费补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修复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9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工作;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2.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时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财产安全不负有任何责任。

5.2.11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工程保护、环境保护负责,应始终自费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本工程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若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13工程竣工验收后当日内乙方负责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应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须按甲方的规定处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乙方工作区域。

5.2.15乙方应爱护本项目建筑物及园区内各种设施(包括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古树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员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乙方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3双方驻场代表

5.3.1 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利。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甲方的指令、通知和会议纪要,工程施工中有关的信件、通知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确认,视为无效。

5.3.2 乙方代表: 。负责工程现场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代表,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2 如本工程完成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经乙方调换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在按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检查本合同项下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以确认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如发现设施设备是由于乙方施工引致的损坏或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损坏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本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成品保护义务,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如乙方逾期修复的,执行第6.1款约定。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护义务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并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6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合同虽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场,乙方都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货货物的保护和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数据、程序移交给甲方或后续施工单位,并进行技术交底,以满足后续施工需要。乙方承诺放弃对本工程的留置权,绝对不发生以占用、留置工程,滞留施工场地的方法拖延撤场、干扰甲方的继续施工建设。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第三人签署合约所发生的损失),乙方均应负责赔偿。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撤场的,应承担相当于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第6.1款约定。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称、品牌、产地、型号、技术指标等需和报价单(详见【附件一】)一致,必须保证为原厂正品,否则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双倍进行赔偿。

6.8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项下维修工程质保期为三年。自甲方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7.2如乙方未在质量保修期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响应甲的维修要求的,甲有权因此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维保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上述损失。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重要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积极提醒甲方并在与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关内容。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该情况为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事宜。

9.3 若在发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现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该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

10.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对方。如未接到对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

10.2 如以专人手递交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在邮寄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保密: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上述技术信息、资料。

11.2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 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 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 (共8页)

【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 (共5页)

【附件三】:工程验收单 (共2页)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共6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 篇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消防改造工程的消防水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内容和范围: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日期

本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且无不可抵抗力因素下预计________完工。

预计从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期从正式进场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撤除及安装完成工程量的____%,甲方支付人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设备安装完成后系统调试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人民币______元。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消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达到图纸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所需要的装饰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的监督。

(2)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时间,正式施工前根据大厦实际情况确定好开工时间。施工中如需停工,提前2天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安排装饰施工队伍配合乙方施工面的恢复及修补。

(4)应负责提供材料及施工设备在现场的存放场所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临时休息场所。

(5)负责要求甲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施工作业面。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作业面须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6)负责在乙方完工后组织、协调消防检测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依照现场实际进行消防工程的设计并编制预算书。

(2)乙方依照工程的需要,安排专职的项目经理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依照设计和施工进度的需要,按期、保质、保量进行施工。

(3)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

(4)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

(5)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

(6)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7)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8)乙方负责分包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运输及保管及施工完的成品保护工作。

(9)该工程作为整体统一进行消防验收,无须单独备案。

(10)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入场验收。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____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____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____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5、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6、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7、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____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九条工程的维修

乙方在消防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___(地点)的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