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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合同(通用16篇)

石材加工合同(通用16篇)

石材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生产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别墅主体外墙石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排版图、加工图纸及加工尺寸、规格清单进行加工。

二、 加工数量及收费标准:

2.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详见附件)

2.2 本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2.3 以上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成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的运费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税费等费用。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三、 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所选用的石材为。

3.2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石材样品或图纸样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进行加工制作:

(1)产品生产加工图纸参照外观效果图,根据主体现场结构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石材的规格、样式依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并符合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要求为准则。

3.3 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需符合《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指标。

四、交货方式及期限

按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加工计划要求分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期限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付清该批次货款后日内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

5.1 乙方按每批次加工完成成品石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工厂进行验收。

5.2 若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现场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符合供货条件的产品进行退换或者返工。如甲方在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5.3 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未派人到乙方现场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的货款。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取分批生产、交货、分批付款的方式:

6.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作为预付款。

6.2 预付款在最后一批货款支付时抵扣。

七、双方职责

7.1 甲方职责: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3)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石材成品验收工作。

7.2 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所确定的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石材,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返工、调换。

(2)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八、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并顺延下一批次货物的生产,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8.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交货延误,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赔偿应交该批次货物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中途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退货,则甲方已付预付款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中途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海南翔秀城溪岸澜庭景观工程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供销工程,甲方从乙方处加工订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供货清单附件。

备注:

1.合同单价为乙方加工后送货到工地的不含税价格,不包括卸货费。

2.加工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实际到货签收单的数量为准。

3.结算依据: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

二、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按甲方亲自选定的材料加工,见业主项目材料封样展板。

2.加工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以封样或一期已完成样品品种为准。

3.加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及周期: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可加工的图纸后,乙方在

2.送货地点:

3.装卸及装卸破损的约定: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货前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验收后出现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4.验收方式:

(1)、甲方需委托专人签收,并附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每次发货,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交甲方委托签收人签字确认。

(3)、产品验收:货到工地甲方卸货后,如乙方加工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7天内负责调换,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的损失;超过3天甲方不组织相关的人员验收视为合格,不影响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的计算方法:以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暂定价格为 元(大写:陆万元整 ),具体见供货清单附件,结算按实际数量。

3.供货到现场后,每月20日之前报本月完成量,按工程量付合同价格的50%,供货完成后甲方付供货工程量合同价格的80%,竣工验收后付结算价的95%,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违约与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约定:

1.甲方该工程如需增加其他石材的产品,除价格另议和按比例支付定金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所有来往传真必需签字回传。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酒店的部分石材加工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概况及加工价格

1.1下表为本合同明细单价,具体加工规格及排版要求详见采购单及乙方核实过的图纸。数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加工数量结算。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1.3乙方需根据甲方采购单及乙方核实现场的附图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加工生产,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实际尺寸,制作施工图。 1.4结算总价=乙方实际加工合格的数量*约定单价。

1.5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2日内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大板到乙方工厂加工,并核对码单与石材的实际数量签字确认收料,原材料(大板)的加工消耗定额为不低于90%的出材率。

1.6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石材无法安装的由乙方负责。

二、质量标准

2.1加工尺寸偏差范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2.2乙方需对确认的石材排版图(以现场实际核对后)加工生产,并根据排版图对所需石材纹路及色差进行排版并在每一件成品石材上贴上标签。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2交货地点: 3.3现场收货联系人:

五、包装标准

5.1乙方为甲方提供足以保护石材的六面木箱包装。

5.2交货时,乙方应在每组包装柜外贴示包装柜内正确的货物规格、数量、编号、使用部位,以便甲方清点货物。

六、货款支付

6.1 乙方给甲方每交货一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加工费的50%,全部加工完毕付至总结算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无加工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6.2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加工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6.3乙方应保证石材成品在装车及运输时是完好无损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石材运至交货地点若有破损的,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费用。

6.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以汇款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笔货款的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财务发票给甲方。 乙方的收款单位是: 户名: 账号: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供货,甲方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货款给。

7.2乙方延迟交付成品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付款,并赔偿甲方损失。 7.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调换,如擅自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5乙方加工的成品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9.1甲乙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4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讯方式准确无误,甲方可按该地址直接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等所有资料,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无论乙方是否签收或拒签,以甲方寄出时间起算,四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加工一批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

第二条 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在货到前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书并加盖乙方货厂家的鲜章。质量等级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书,经甲方和业主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场地(可先提供传真件);

2、石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能适合建筑室内装饰的行业标准. 3、产品送达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有权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 3 日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产品,乙方承担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的认可,只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视为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实际数量按甲方提供尺寸,货到现场后,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负责。

3、货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2)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2年满后甲方内无息返还。

乙方应于办理首次付款前提供全额发票及银行账户、付款资料。

第四条 交货时间

首批货乙方应于 20xx 年 元 月 15 日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全部货必须在 20xx 年 元 月 20 日运到现场。到货品种的顺序乙方应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协商,乙方供货时间应不影响工程的进度。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新产品检验报告书、新产品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

2、产品花色、品种、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施工时间,乙方应付甲方每天1000元违约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质量(增加品种和数量除外),应与乙方协商调整。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如乙方还未加工的部份,乙方应予退货。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申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加工一批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

1、产品品牌、名称

2、数量及规格

实际数量及规格尺寸,由甲方(石材幕墙班主)提供确定。

3、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质量必须为优等品,厚度保证在2.8—3cm.为粗糙的荔枝面,人工打磨,颜色为“中国红”,色差要一致,最低要达到90%的色差率,无杂质,无黑点,色度要越深越好,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绿色标准、色泽及感观质量以样品为准,货到现场由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

4、单价:

每平方210.00元。加工费按每米7元(背倒,异形切割)。

第二条 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在货到前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书,质量等级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经甲方和业主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场地(可先提供传真件);

2、石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能适合建筑室内装饰的行业标准.

3、甲方和业主在货到时进行质量、颜色初步验收,查验本条1、的品牌按甲方确定的样品: “中国红”荔枝面。必须达到质量要求 数量(大约): 按图纸甲方提供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实际数量按甲方提供尺寸,货到现场后,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全部供货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补给乙方石材损耗1.2万元。

2、货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 10 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

(2)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支付每车材料款90%,不含加工费,扣预付款2万。

(3)余款在石材供完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不负责石材的税票和下车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首批货乙方应于 20xx 年 12 月 28 日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新产品检验报告书、新产品等级证书。

2、新产品花色、品种、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施工时间,乙方应付甲方每天1000元违约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质量(增加品种和数量除外),应与乙方协商调整。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如乙方还未加工的部份,乙方应予退货。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申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自动失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 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 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1 文章来源: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 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X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7

厂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车间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生产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使管理日趋合理化,在按劳取酬,互利互惠原则上,协商确认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责任:

1、厂方负责生产任务的下达、质量验收。安全检查等,同时厂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厨具一套。厂方提供生产用刀头,吊带、包装带、叉车用柴油、卸板用电锤及钻头、制作架子用钉子、200元以上设备配件等。

2、厂方负责为承包方员工购买保险,承包方员工工作满一年的,保险费由厂方负责,不满一年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承包者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和劳动纪律,要有敬岗爱业的精神,如有违反公司制度,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承包期间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批量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厂方有权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按不合格产品的条例赔偿厂方的材料成本。

5、承包期间若承包方工人到位后,试用期一个月,厂方确定正式留用工人,不合格者辞退,正式留用员工提供身份证,工人需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给厂方,经厂方研究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经厂方同意承包方私自辞退工人,未办理辞职,未经厂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厂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厂方沒收承包方其未发承包工料费。

6、承包方至少保证两个熟练大切工、四个小切工、两个卸工、一个机修在厂(至少合计9人),加工量大时每班必须保证有三个熟练大切工、六个小切工,三个以上卸工,绝对不能因为人员问题而影响到工厂的生产进度,如有影响厂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生产过程中承包方一定给工人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胶鞋、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

二、 承包范围:

(一) 、大切车间:

1、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的材料切割,机台(三台大切机)的维修、本车间行吊、抽水机的维修、电路(切机电路、电机、电控箱)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配件在200元以下的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单个配件超过200元的由承包方从仓库领取,除大型配件需要厂里调货外,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承包方负责整个大切车间卫生、水沟、水沟石粉的及板头废料的清理、机台所使用的大切片体、刀头、机油、齿轮油、冷却剂、配件、钢丝绳、卸板及工人工资和劳保用品发放。

3、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前的产品省料、省时并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承包方生产前要与上道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如荒料领用),此道工序完毕需与下道工序办理入库手续,在办理领料过程中,有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不得有私自销毁或将错就错生产,发现者按公司材料价格全额赔款处理。

5、由于荒料品质不稳定,承包方切开表皮后,及时砸掉表皮查看水线的分布情况,然后会同主管确定板材切割规格。承包方不得随意切割。

6、承包方承包方负责荒料的码放、吊装,切割,卸板、刀头焊接等生产工序,荒料进场后按照厂方主管安排整齐码放在堆料区域,生产出的毛坯卸完板后在区域内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

7、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特别是石材原编号。

8、承包方生产中所用的锯片要排挂在专用铁架上,做完刀头的锯片也要排挂铁架上,并做好锯片生产统计记录。不能乱扔乱放,做到整齐、不丢失,若发现乱扔乱放,每片罚款50元,若发现丢失每片按进价赔款。

9、质量要求:

① 大切车间生产正常按两班倒,每班轮看机台,如遇生产任务不多可全部安排夜班切板,合理避开用电高峰期,以降低工厂生产成本。

② 承包方按生产单的规格进行合理排料切割,厚度15mm~40mm毛板长度验收按300mm进,卸板后厂方统计确认,厚度41mm~100mm毛板以小切打包好后按装车发货单验收统计。

③ 毛板成材率控制:毛板成材率≥90%;小于以上成材率相对应部分不计算工料费并扣相应平方数的工料费用(每平方5元)。

④ 平整度验收标准:700头及以内≤0.5mm;800头以上≤0.8mm,经验收合格的正常结算,不合格的按C级品处理。

⑤ 厚度验收标准(15mm~95mm):按生产单要求,厚度按照±2

1验收,在以上标准内且符合平整度要求的为A级品,超出生产单厚度要求±1mm为B级品,超出生产单厚度要求的±1mm为C级品。

⑥ B级与C级品中超厚或超薄的,码放在单独地方,并做好标记,不给予计算工料费,但不能超出总产量的2%,如果超出,所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扣除。待客户要求较低订单签订发货后,给予计算工料费。

⑦ 吊破板,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

10、 承包单价:A级品厚度15mm~40mm每平方4.5元,41~100mm的每平方6元。B级与C级品待厂方销售单价由于质量问题降价处理的合理价格结算,不合格的超出总产量2%的,所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扣除。

11、 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质检员验收的日报表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地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

(二)、小切车间:

1、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材料的切割、板材倒运、架子制作、打包、装车。工人工资、辅助材料、刀头焊接及机台(红外线1台,中切台2台,开槽倒角机1台,单臂吊2台)的维修及各相关配件,配件价值200元以下由承包方负责,配件价超过2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负担。(人为操作造成损坏不论价值多少由承包方负责),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承包方负责整个切边车间卫生、水沟的清理。水池外水沟石粉由公司清理。承包方同时负责废料头的清理及可用料头的码放。

3、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前的产品省料、省时并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承包方生产前要按车间管理的要求严格用料,没有按排的料不能乱用,有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车间主管,不得私自销毁或将错就错生产,如有发现者按公司材料赔款条例处理。

5、 承包方生产出的边板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按加工单编号,不能混箱乱摆乱放。

7、质量要求:长宽误差:±1mm,对角线误差:±0.5mm。

8、 承包方按生产单的规格进行合理切割,确保产品质量及出材率,大板成材率≥90%;小板成材率应≥85%,如果出材率不高,需经管理人员许可才能切割,未经许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厂方按加工单要求打包装车后进行验收。

9、 加工过程中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承包方及时通知厂方,如果通过整修达到质量要求,按照合格品验收统计,如厂方发货后,使用单位发现不合格品,厂方不计加工费用,按材料成本的60%计陪。如不合格产品整修后也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厂方不计加工费用,如果厂方变换规格销售,承包方负责加工,如果不能销售按材料成本的30%计赔。

10、 承包单价:

厚度:15mm~40mm:4.0元,41~60mm:6.0元,80mm:12元,100mm:15元。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所下单加工完成装车后的发货单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第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即1月份在3月5日左右发放)

三、承包人全面负责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工人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每天做好安全检查,要求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将安全隐患排除。员工上班时应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应穿胶鞋,戴安全帽、佩戴防护眼镜、高空保养设备佩戴好安全带,同时下方必须有人提醒防护,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改装电器及防护用品。私接乱拉电线电缆。严禁随意打开配电箱及进入配电室,电器出现故障,必须要求专业电工维护,设备出现较大异常,必须及时通知厂方,厂方派专人检查维护,在工作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在工作范围内非人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发生工伤事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授权给厂方。按政府单位调解后的医药费(理赔金)理赔。保险公司保险不足调解理赔金的部分,承包方与厂方各付一半责任。

四、任务繁忙时,未经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自动离开岗位,工厂跟据情节每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自动离职处理。

本合同为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承包合作,厂方原则上应优先承包方签定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8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 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2.3 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 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5㎜,>=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³;吸水率不大于 0.7%; 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 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 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 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 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5.2 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A 起转移,

A:收货验收合格;

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

C:其他: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 交货地点:按序号 要求执行。

A:采购方 项目仓库;

B:采购方指定地点 。

8.2 交货期限:按序号 要求执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B:分批完成供货: 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 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 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3 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 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 风险转移:标的物自 C

A:货至现场落地时;

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 (二)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1 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 ,服务费优惠不计。

15.2 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 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 元/㎡。

15.3 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 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 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方执 伍 份,供货方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酒店的部分石材加工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概况及加工价格

1.1下表为本合同明细单价,具体加工规格及排版要求详见采购单及乙方核实过的图纸。数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加工数量结算。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1.3乙方需根据甲方采购单及乙方核实现场的附图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加工生产,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实际尺寸,制作施工图。1.4结算总价=乙方实际加工合格的数量_约定单价。

1.5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2日内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大板到乙方工厂加工,并核对码单与石材的实际数量签字确认收料,原材料(大板)的加工消耗定额为不低于90%的出材率。

1.6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石材无法安装的由乙方负责。

二、质量标准

2.1加工尺寸偏差范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2.2乙方需对确认的石材排版图(以现场实际核对后)加工生产,并根据排版图对所需石材纹路及色差进行排版并在每一件成品石材上贴上标签。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2交货地点: 3.3现场收货联系人:

五、包装标准

5.1乙方为甲方提供足以保护石材的六面木箱包装。

5.2交货时,乙方应在每组包装柜外贴示包装柜内正确的货物规格、数量、编号、使用部位,以便甲方清点货物。

六、货款支付

6.1乙方给甲方每交货一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加工费的50%,全部加工完毕付至总结算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无加工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6.2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加工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6.3乙方应保证石材成品在装车及运输时是完好无损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石材运至交货地点若有破损的,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费用。

6.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以汇款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笔货款的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财务发票给甲方。 乙方的收款单位是: 户名:账号: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供货,甲方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货款给。

7.2乙方延迟交付成品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付款,并赔偿甲方损失。7.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调换,如擅自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5乙方加工的成品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9.1甲乙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4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讯方式准确无误,甲方可按该地址直接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等所有资料,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无论乙方是否签收或拒签,以甲方寄出时间起算,四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乙方大理石板材加工经验,发挥乙方的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管理甲方位于干挂石材大理石大理石加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内容:

大理石板材加工及管理,大理石毛板下车、上台车锯切、线条拼装、平板开槽。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石材幕墙结束。

第三条: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台车锯机及其附属设备由甲方提供,切割板材用刀片乙方自理。

第四条:承包费用:

1、大理石板材加工承包费用为综合单价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管理费用、人工工资、生活费、住宿费用、保险等)乘以甲方提供乙方料单加工完成量为最终结算总价。甲方不在追加其他费用款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排锯 台、必要的工作场地及平板车相关设备等及配套设备给乙方使用【附设备移交清单】。

1、中甲方提供加工厂的合法证照、水、电、路三通。负责提供加工的机械设备工具。

2、甲方根据现场需求向乙方下达加工任务。

3、甲方为乙方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提升产品质量、加工技能培训。

4、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如乙方连续7天不能按时完成现场所需石材切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工作时间或更换人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指挥和总体安排,遵守各项规定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监督,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2、爱护甲方设备、设施等公司财物,合理使用材料,因材用料,不造成浪费。

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4、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石材加工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质量事故、产品损失或声誉影响,乙方应承担其责任。

5、录用工作人员,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所录用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乙方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6、按时给其人员发放薪酬,不得拖欠。

7、工作区域保持坏境卫生整洁。

8、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需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相关耗材费用及电费。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板材对角线误差控制在3㎜之内;线条拼接缝隙控制在1mm之内,无法拼接严实的,须用石粒及胶填满。

第七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承包费,尾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八条:设备移交:

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向乙方现场清点交付机械设备工具、水、电设备和有关设施,签署交接清单。待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清单向甲方交接有关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物资完整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盖章): 年 日 日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石材加工合同 篇11

订货方: (甲方) 订货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方: (乙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产品。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共计货款为:

一、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剩余10%尾款在甲方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计人民币 凭产品验收合格单支付支票或现金结算。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安全交货,如因交货时间延误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乙方所供瓷砖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动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和加工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 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的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12

厂方:

承包方: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车间各项制度,提高生产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在按劳取酬,互利互惠原则上,协商确认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责任:

1、 承包期内承包者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和劳动纪律,要有敬岗爱业的精神,树立员工爱厂如爱家的主人翁思想。如有违反公司制度,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厂方负责为承包方员工购买保险,承包方员工工作满一年的,保险费由厂方负责,不满一年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 承包期间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批量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厂方有权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按不合格产品的条例赔偿厂方的材料成本。

4、 承包期间若承包方要辞职,应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书给厂方,经厂方研究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办理辞职,未经厂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厂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厂方沒收承包方其未发承包工料费。

5、 承包方至少保证并按照工厂的生产情况及时补充不足的工人,绝对不能因为人员问题而影响到工厂的生产进度,如有影响厂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生产过程中承包方一定确保安全。

二、 承包范围:

1、 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材料的手加工工序、包含工人工资、辅助材料(不含胶水)、刀片及机台的维修及各相关配件,配件价值200元以下由承包方负责,配件价超过2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负担。(人为操作造成损坏不论价值多少由承包方负责),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 承包方负责整个手加工车间卫生、水沟的清理。

3、 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 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应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

5、 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按加工单编号,不能混箱乱摆乱放。

三、 承包工料费:

1、 质量要求:

① 承包方按生产单的图纸要求进行合理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及加工方案正解,如果因加工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② 厂方按加工单要求进行验收。

③ 加工过程中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

2、 承包单价:(综合全包单价:锯片、加工相关辅助工具及材料、工人工资及第二条中的所有费用)

经常加工项目:见附件,其他未尽的加工项目经双方协商后另议加工承包单价。

3、 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所下单并质检员验收加工完成后的单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第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即1月份在3月5日左右发放)。 四、 上班时应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在工作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理赔

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在工作范围内非人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发生工伤事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授权给厂方。按政府单位调解后的医药费(理赔金)理赔。保险公司保险不足调解理赔金的部分,承包方与厂方各付一半责任。

五、 以上各项条款希承包方严格遵守执行,共同协调,把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

本合同为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承包合作,厂方原则上应优先承包方签定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厂方 (签名): 承包方(签名):

石材加工合同 篇13

厂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车间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生产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使管理日趋合理化,在按劳取酬,互利互惠原则上,协商确认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责任:

1、厂方负责生产任务的下达、质量验收。安全检查等,同时厂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厨具一套。厂方提供生产用刀头,吊带、包装带、叉车用柴油、卸板用电锤及钻头、制作架子用钉子、200元以上设备配件等。

2、厂方负责为承包方员工购买保险,承包方员工工作满一年的,保险费由厂方负责,不满一年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承包者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和劳动纪律,要有敬岗爱业的精神,如有违反公司制度,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承包期间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批量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厂方有权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按不合格产品的条例赔偿厂方的材料成本。

5、承包期间若承包方工人到位后,试用期一个月,厂方确定正式留用工人,不合格者辞退,正式留用员工提供身份证,工人需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给厂方,经厂方研究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经厂方同意承包方私自辞退工人,未办理辞职,未经厂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厂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厂方沒收承包方其未发承包工料费。

6、承包方至少保证两个熟练大切工、四个小切工、两个卸工、一个机修在厂(至少合计9人),加工量大时每班必须保证有三个熟练大切工、六个小切工,三个以上卸工,绝对不能因为人员问题而影响到工厂的生产进度,如有影响厂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生产过程中承包方一定给工人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胶鞋、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

二、 承包范围:

(一) 、大切车间:

1、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的材料切割,机台(三台大切机)的维修、本车间行吊、抽水机的维修、电路(切机电路、电机、电控箱)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配件在200元以下的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单个配件超过200元的由承包方从仓库领取,除大型配件需要厂里调货外,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承包方负责整个大切车间卫生、水沟、水沟石粉的及板头废料的清理、机台所使用的大切片体、刀头、机油、齿轮油、冷却剂、配件、钢丝绳、卸板及工人工资和劳保用品发放。

3、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前的产品省料、省时并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承包方生产前要与上道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如荒料领用),此道工序完毕需与下道工序办理入库手续,在办理领料过程中,有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不得有私自销毁或将错就错生产,发现者按公司材料价格全额赔款处理。

5、由于荒料品质不稳定,承包方切开表皮后,及时砸掉表皮查看水线的分布情况,然后会同主管确定板材切割规格。承包方不得随意切割。

6、承包方承包方负责荒料的码放、吊装,切割,卸板、刀头焊接等生产工序,荒料进场后按照厂方主管安排整齐码放在堆料区域,生产出的毛坯卸完板后在区域内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

7、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特别是石材原编号。

8、承包方生产中所用的锯片要排挂在专用铁架上,做完刀头的锯片也要排挂铁架上,并做好锯片生产统计记录。不能乱扔乱放,做到整齐、不丢失,若发现乱扔乱放,每片罚款50元,若发现丢失每片按进价赔款。

9、质量要求:

① 大切车间生产正常按两班倒,每班轮看机台,如遇生产任务不多可全部安排夜班切板,合理避开用电高峰期,以降低工厂生产成本。

②承包方按生产单的规格进行合理排料切割,厚度15mm~40mm毛板长度验收按300mm进,卸板后厂方统计确认,厚度41mm~100mm毛板以小切打包好后按装车发货单验收统计。

③ 毛板成材率控制:毛板成材率≥90%;小于以上成材率相对应部分不计算工料费并扣相应平方数的工料费用(每平方5元)。

④ 平整度验收标准:700头及以内≤0.5mm;800头以上≤0.8mm,经验收合格的正常结算,不合格的按C级品处理。

⑤ 厚度验收标准(15mm~95mm):按生产单要求,厚度按照±2

1验收,在以上标准内且符合平整度要求的为A级品,超出生产单厚度要求±1mm为B级品,超出生产单厚度要求的±1mm为C级品。

⑥B级与C级品中超厚或超薄的,码放在单独地方,并做好标记,不给予计算工料费,但不能超出总产量的2%,如果超出,所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扣除。待客户要求较低订单签订发货后,给予计算工料费。

⑦ 吊破板,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

10、承包单价:A级品厚度15mm~40mm每平方4.5元,41~100mm的每平方6元。B级与C级品待厂方销售单价由于质量问题降价处理的合理价格结算,不合格的超出总产量2%的,所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扣除。

11、 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质检员验收的日报表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地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

(二)、小切车间:

1、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材料的切割、板材倒运、架子制作、打包、装车。工人工资、辅助材料、刀头焊接及机台(红外线1台,中切台2台,开槽倒角机1台,单臂吊2台)的维修及各相关配件,配件价值200元以下由承包方负责,配件价超过2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负担。(人为操作造成损坏不论价值多少由承包方负责),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承包方负责整个切边车间卫生、水沟的清理。水池外水沟石粉由公司清理。承包方同时负责废料头的清理及可用料头的码放。

3、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前的产品省料、省时并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承包方生产前要按车间管理的要求严格用料,没有按排的料不能乱用,有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车间主管,不得私自销毁或将错就错生产,如有发现者按公司材料赔款条例处理。

5、 承包方生产出的边板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按加工单编号,不能混箱乱摆乱放。

7、质量要求:长宽误差:±1mm,对角线误差:±0.5mm。

8、承包方按生产单的规格进行合理切割,确保产品质量及出材率,大板成材率≥90%;小板成材率应≥85%,如果出材率不高,需经管理人员许可才能切割,未经许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厂方按加工单要求打包装车后进行验收。

9、加工过程中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承包方及时通知厂方,如果通过整修达到质量要求,按照合格品验收统计,如厂方发货后,使用单位发现不合格品,厂方不计加工费用,按材料成本的60%计陪。如不合格产品整修后也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厂方不计加工费用,如果厂方变换规格销售,承包方负责加工,如果不能销售按材料成本的30%计赔。

10、 承包单价:

厚度:15mm~40mm:4.0元,41~60mm:6.0元,80mm:12元,100mm:15元。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所下单加工完成装车后的发货单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第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即1月份在3月5日左右发放)

三、承包人全面负责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工人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每天做好安全检查,要求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将安全隐患排除。员工上班时应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应穿胶鞋,戴安全帽、佩戴防护眼镜、高空保养设备佩戴好安全带,同时下方必须有人提醒防护,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改装电器及防护用品。私接乱拉电线电缆。严禁随意打开配电箱及进入配电室,电器出现故障,必须要求专业电工维护,设备出现较大异常,必须及时通知厂方,厂方派专人检查维护,在工作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在工作范围内非人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发生工伤事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授权给厂方。按政府单位调解后的医药费(理赔金)理赔。保险公司保险不足调解理赔金的部分,承包方与厂方各付一半责任。

四、任务繁忙时,未经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自动离开岗位,工厂跟据情节每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自动离职处理。

本合同为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承包合作,厂方原则上应优先承包方签定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乙方大理石板材加工经验,发挥乙方的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管理甲方位于 干挂石材大理石大理石加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内容:

大理石板材加工及管理,大理石毛板下车、上台车锯切、线条拼装、平板开槽。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石材幕墙结束。

第三条: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台车锯机及其附属设备由甲方提供,切割板材用刀片乙方自理。

第四条:承包费用:

1、大理石板材加工承包费用为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管理费用、人工工资、生活费、住宿费用、保险等)乘以甲方提供乙方料单加工完成量为最终结算总价。甲方不在追加其他费用款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排锯 台、必要的工作场地及平板车相关设备等及配套设备给乙方使用【附设备移交清单】。

1、中甲方提供加工厂的合法证照、水、电、路三通。负责提供加工的机械设备工具。

2、甲方根据现场需求向乙方下达加工任务。

3、甲方为乙方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提升产品质量、加工技能培训。

4、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如乙方连续7天不能按时完成现场所需石材切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工作时间或更换人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指挥和总体安排,遵守各项规定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监督,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2、爱护甲方设备、设施等公司财物,合理使用材料,因材用料,不造成浪费。

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4、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石材加工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质量事故、产品损失或声誉影响,乙方应承担其责任。

5、录用工作人员,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所录用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乙方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6、按时给其人员发放薪酬,不得拖欠。

7、工作区域保持坏境卫生整洁。

8、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需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相关耗材费用及电费。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板材对角线误差控制在3㎜之内;线条拼接缝隙控制在1mm之内,无法拼接严实的,须用石粒及胶填满。

第七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承包费,尾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八条:设备移交:

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向乙方现场清点交付机械设备工具、水、电设备和有关设施,签署交接清单。待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清单向甲方交接有关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物资完整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盖章): 年 日 日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石材加工合同 篇1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16

厂方:

承包方: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车间各项制度,提高生产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在按劳取酬,互利互惠原则上,协商确认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责任:

1、 承包期内承包者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和劳动纪律,要有敬岗爱业的精神,树立员工爱厂如爱家的主人翁思想。如有违反公司制度,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厂方负责为承包方员工购买保险,承包方员工工作满一年的,保险费由厂方负责,不满一年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 承包期间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批量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厂方有权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按不合格产品的条例赔偿厂方的材料成本。

4、 承包期间若承包方要辞职,应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书给厂方,经厂方研究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办理辞职,未经厂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厂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厂方沒收承包方其未发承包工料费。

5、 承包方至少保证并按照工厂的生产情况及时补充不足的工人,绝对不能因为人员问题而影响到工厂的生产进度,如有影响厂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生产过程中承包方一定确保安全。

二、 承包范围:

1、 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材料的手加工工序、包含工人工资、辅助材料(不含胶水)、刀片及机台的维修及各相关配件,配件价值200元以下由承包方负责,配件价超过2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负担。(人为操作造成损坏不论价值多少由承包方负责),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 承包方负责整个手加工车间卫生、水沟的清理。

3、 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 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应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

5、 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按加工单编号,不能混箱乱摆乱放。

三、 承包工料费:

1、 质量要求:

① 承包方按生产单的图纸要求进行合理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及加工方案正解,如果因加工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② 厂方按加工单要求进行验收。

③ 加工过程中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

2、 承包单价:(综合全包单价:锯片、加工相关辅助工具及材料、工人工资及第二条中的所有费用)

经常加工项目:见附件,其他未尽的加工项目经双方协商后另议加工承包单价。

3、 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所下单并质检员验收加工完成后的单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第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即1月份在3月5日左右发放)。 四、 上班时应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在工作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理赔

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在工作范围内非人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发生工伤事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授权给厂方。按政府单位调解后的医药费(理赔金)理赔。保险公司保险不足调解理赔金的部分,承包方与厂方各付一半责任。

五、 以上各项条款希承包方严格遵守执行,共同协调,把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

本合同为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承包合作,厂方原则上应优先承包方签定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