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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夫妻离婚协议书(精选4篇)

标准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1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族,工作单位:______,现住址:______。

标准夫妻离婚协议书(精选4篇)

女方: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族,工作单位:______,现住址: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有___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

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______(签章)女方: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标准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2

女方:__________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族,_____文化,_____县_____镇人。

男方:__________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族,_____文化,_____县_____镇人。

我们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财产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骗、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

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准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3

方:,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财产分割:

(1)

(2)

五: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4

男方:王--,19--年5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渠北路社区。

女方:井--,19--年4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大慈寺路社区。

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年10月7日在云南元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王秀娅(3岁)。男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王磊毅与女方井仪菁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王秀娅由女方井仪菁抚养,随女方井仪菁生活,男方王磊毅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男方王磊毅一次性支付女方井仪菁子女抚养费32万元。

3.女方井仪菁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男方王磊毅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望时间。

5.男方王磊毅在探望期间应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女方井仪菁有权中止、取消探望权。

6.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女方井仪菁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小孩户口,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男方王磊毅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离婚后,女方井仪菁经协议一致,可以改变子女姓氏。

三、共有房产处理

1.位于渠北路社区41幢8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85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2.位于渠北路社区5幢3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及设施等归男方王磊毅所有,男方王磊毅补偿女方井仪菁36.5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王磊毅负责偿还;具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女方井仪菁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王磊毅承担。

四、共有车辆处理

1.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C3DD1的日产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井仪菁所有,女方井仪菁不用补偿男方王磊毅;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井仪菁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男方王磊毅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井仪菁承担。

2.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A2DB4的龙卡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五、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名下没有基金;女方井仪菁名下有价值17万元的基金,女方井仪菁持有的基金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六、其他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井仪菁持有某某名家书画,各自持有藏品不变,互不找补。

七、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离婚后发现有债务的,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八、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王磊毅应支付女方井仪菁人民币68.5万元。此款由男方王磊毅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7日内向女方井仪菁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协议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王磊毅

女方(签名):井仪菁

签订日期: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