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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精选3篇)

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配合出资、合股运营。

甲方出资额为群众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局部财富的_____%。

甲方情愿将其在”企业”的财富份额让渡给乙方,乙方情愿受让。

现甲乙单方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合股企业法》和《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的划定,经商议分歧,就让渡财富份额事件,告竣以下和谈:

第一条让渡价钱及让渡款的付出限期和方法:

1.甲方以群众币币_____万元的价钱将其占”企业”的财富份额的_____%让渡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和谈墨客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法分_____次将上述金钱付出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包管

甲方包管对财富份额具有一切权及完整处罚权,包管在财富份额上未设定典质,质押,包管财富份额未被查封,包管财富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不然,甲方答允担由此惹起的统统经济和法令义务。

第三条让渡的效率:

自本和谈书项下的让渡实现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富享有一切权及相干的权利,并与其余合股人配合对”企业”债权负担有限连带义务。

第四条守约义务:

1.本和谈书一经见效,单方必需自发实行,任何一方未按和谈书的划定片面实行任务,该当按照法令和本和谈书的划定负担义务。

2.如乙方不克不及定期付出让渡款,每过期一天,应向甲方付出过期部门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的守约金。

如因乙方守约给甲方形成丧失,乙方付出的守约金金额低于实践丧失的,乙方必需另予以抵偿。

3.如因为甲方的缘故原由,以致乙方不克不及准期打点变动注销,大概严峻影响乙方完成订立本和谈书的目标,甲方应根据乙方曾经付出的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付出守约金。

如因甲方守约给乙方形成丧失,甲方付出的守约金金额低于实践丧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抵偿。

第五条无关用度的承担:

在本次财富份额让渡过程当中发作的无关用度(如公证,评价或审计,工商变动注销等用度),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失密

一方对因合股企业财富份额让渡而获知的另外一方的贸易秘密负有失密任务,不得向无关其余第三方保守,但中国现行法令、法例还有划定的或经另外一方书面赞成的除外。

第七条弥补与变动

本和谈可按照各方定见停止书面修正或弥补,由此构成的弥补和谈,与和谈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第八条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成抗力以致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本和谈或拖延实行本和谈,应自不成抗力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变乱状况以书面情势告诉另外一方,并自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旬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交招致其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或拖延实行的证实。

第九条法令合用与纠葛处理方法

1.本和谈合用中华群众共和国无关法令,受中华群众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律统领。

2.本和谈施行时期,如遇不成抗力以致和谈没法实行的,单方应按无关法令法例划定实时商议处置。

3.本和谈各方当事人对本和谈无关条目的注释或实行发作争议时,应经由过程友爱商议的方法予以处理。

单方商定,凡因本和谈发作的统统争议,当息争或调整不可时,挑选以下第____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条权益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其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守约举动采纳任何动作,不该被视为对权益的抛却或对追查守约义务的抛却。

任何一方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权益或抛却追查对方的任何义务,不该视为抛却对对方任何其余权益或任何其余义务的追查。

一切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令自己有明白划定外,后继立法(本和谈见效后的立法)或法令变动对本和谈不该组成影响。

各方应按照后继立法或法令变动,经商议分歧对本和谈停止修正或弥补,但应采纳书面情势。

第十二条告诉

1.本和谈请求或许可的告诉或通信,不管以何种方法通报均自被告诉一方实践收到时见效。

2.前款中的“实践收到”是指告诉或通信内容抵达被通信人(在本和谈中列明的居处)的法定地点或居处或指定的通信地点范畴。

3.一方变动告诉或通信地点,应自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将变动后的地点告诉另外一方,不然变动方应答此酿成的统统结果负担法令义务。

第十三条和谈的注释

本和谈各条目的题目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题目所属条目的意义。

第十四条见效前提

本和谈书经单方签订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见效。

单方应于本和谈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办理构造打点变动注销手续。

本和谈—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甲方(盖印):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

_____________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

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篇2

合作经营合同 篇8

第一条 合同性质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人。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年__月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干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

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篇3

(一)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中外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或国别)、法定代表

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生产技术水平、现在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

4.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合营目的。

5.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6.投资总额,中外各方的投资额及其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7.合营各方在项目建设中拟承担的责任。

8.合营期限。

(二)市场供求情况和项目拟建规模

1.该项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的初步调查,产品市场长期的发展趋势的 概略分析。

2.国内外现有及将要进入市场的同类产品生产厂商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生 产能力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概略分析。

3.产品销售渠道分析,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价格水平及竞争能力的概 略分析。

4.对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初步分析和选择。

(三)生产环境要求

1.场地面积需求量。

2.厂房及辅助设施的总建筑面积。

3.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供应渠道的分析。

4.对公用设施的要求及解决办法,对水、电、气的大致需要指标。

5.“三废”治理措施与效果估计。

6.劳动定员数量的估计和劳动力(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及 其他辅助人员)来源的设想。

(四)投资效益的概略分析

1.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流动资金、开办费等)。

2.资金概算和筹集(包括注册资本和借贷资金)。各方投资比例、投资金额、出 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借贷的数量、利率、方式。

3.产品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间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4.企业年平均利润率的估算及各方的分配比例。

年平均净利润率      

年平均净利润额

= ━━━━━━━━━━━  ×100%

总投资额

5.投资回收期(年) 

投资回收期(年)      

总投资额

= ━━━━━━━━━━━

年净利润十年折旧额

6.资金利税率

资金利税率     

中方年净利润+工商统一税+所得税

= ━━━━━━━━━━━━━━━━━━━  ×100%

中方投资

7.投资创汇率

投资创汇率      

中方年净外汇收入

= ━━━━━━━━━━━  ×100%

中方投资额

8.外汇平衡措施。

9.消化、吸收、创新设想。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