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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司贸易合作合同(精选3篇)

涉外公司贸易合作合同 篇1

第一条总则

涉外公司贸易合作合同(精选3篇)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2.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九条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第十条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二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_________批准。

第十八条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______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条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_________(时间)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_________(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期_________,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_________%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企业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五十条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_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十二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注:没有附件的请删除)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_________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五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一份,报_________(部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报_________、_________机关。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点)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涉外公司贸易合作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单据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电报:________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

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

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

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公司贸易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系贸易商,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商。甲方自愿介绍甲方的 固定客户“ ”(以下简称“客户”)至乙方购买货物,乙方承诺在此过程中为保障甲方的商业利益,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分别系独立主体,均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法律上的任何具有隶属性质的关系;甲乙双方亦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分公司、母子公司。

第二条 合作项目定义

本合同所述的合作项目是指:甲方将甲方的客户介绍至乙方作为购货方,乙方作为该客户的供货方。乙方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以保障甲方的商业利益。

第三条 项目合作运营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将客户介绍至乙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委托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理其与本合同所涉客户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乙方能且只能委托甲方代理其与该客户签订相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期限为5年。

2.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乙方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供货方,该客户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购货方,甲方不是乙方与该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3.在乙方同该客户磋商、订立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货物成本预算书,该预算书的结算按照人民币结算。乙方制作预算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4.在同客户磋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客户与甲方或乙方签订合同,均由甲方定价。乙方与客户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根据乙方向其提供的书面的货物成本预算书向该客户报价。

5.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在与该客户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不得低于甲方向该客户的报价。

6.在乙方与该客户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接收客户支付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应的货物价款。无论乙方收到该款项的对手方是甲方还是该客户,乙方均应当在收到货物价款的70%之日起开始进行相关货物生产,该价款剩余的30%由甲方或该客户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佣金

1.甲乙双方就甲方或乙方每次与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协商确定一个甲乙之间佣金结算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具体结算汇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具体时间等另行签订书面函件确定。

2. 本合同所涉客户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向甲方或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中超过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相应的预算书总金额的部分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佣金。

3.若客户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至甲方,甲方有权于自收到价款之日起 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佣金予以扣除后按指定方式交付乙方;若甲方或客户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至乙方,乙方应当自收到价款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按指定方式支付至甲方。

4.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项目运营监督

1.乙方在与该客户磋商、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

2.乙方在与该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当向甲方交付一份买卖合同原件。

3.乙方应当在每次向该客户运送货物之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在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向甲方提交所有的与货物买卖相关的书面单据的副本。

5.以上义务并不具备强制性,乙方未及时履行,并不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赔偿和增加相应的佣金。但在甲方声明下,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风险负担

1.甲方承诺介绍其客户与乙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保证乙方与该客户一定能够签订买卖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不能签订相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但甲方因对其推荐的客户资信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2.乙方在履行其与该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过程中的生产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货物生产的风险。

3.乙方在与该客户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该风险包括:货物运输风险、货物灭失风险、该合作伙伴的违约风险等。

4.乙方在履行其与该客户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佣金报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乙双方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私自向该客户报价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当于乙方私自报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额的 20 %的损害赔偿金。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报酬 ,否则,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该笔报酬,还应当按照该笔报酬的 50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

3.乙方违反其与该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由乙方向该客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向其承担违约责任。针对该种情形,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尽保密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合同所述客户)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即使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亦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

乙方的关联企业,董事及其他高管等人士有涉及上述行为的,认定为乙方所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客户向甲方反馈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等问题的,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其所了解的相关情况,并协助乙方与客户进行交流,乙方在自收到甲方告知书 工作日内未予以改善的,或者上述客户反馈情形出 现次数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因甲方未审慎选择客户,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管辖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当将其提交 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甲乙双方承诺对该合同书的文字及表达意思表示已经清楚,并愿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本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事宜。

2.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计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之间未就合同履行发生重大争议,本合同期满后其有效期自动延长 年。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