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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合作协议(精选5篇)

样板房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样板房合作协议(精选5篇)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建设"·银河首座"小区精装样板房协议: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房产旗下的银河首座小区 栋 户型约 ________平方米、 栋 户型 约 ________平方米、 栋 户型 约 ________平方米三户房屋作为双方合作的"银河首座"样板房,该样板房的整体装修、家居产品、布置、风格以乙方经营的装修公司为主,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设计规划出理想的样板房效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整体装修、家具、家电、饰品的设计与展示。双方协商确定该样板房展示的装修及家居系列产品以乙方提供的清单所列产品为准,如日后需要改动,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新增装修另列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乙方为甲方其业主客户提供乙方装修家居设计、咨询服务,并为其业主客户提供以下特惠活动,优惠如下:__________

1、凡参加参观样本间活动的客户或小区会员,均可获得 专享现金优惠券 ________元,作为本小区参加乙方组织团购特惠活动的团购凭证;

2、凡拥有乙方团购凭证的业主客户或小区会员还可到乙方品牌门店享受特价产品优惠;

四、双方合作方式如下:__________

1、提供样板房装修、家居、装饰及家电:__________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样板房所需装修工程、家居、装饰及家电,但甲方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总额的50%,合计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作为提供装修工程的保证金,合同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团购装修数量对样板间进行补贴,补贴比例:__________团购10-15套补贴工程价格总额的30%、团购15-20套补贴工程价格总额的40%、团购20-30套补贴工程价格总额50%、团购40套以上补贴工程价格总额的100%。

2、一次性买断样板间装修工程:__________

即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样板间装修、家居、装饰及家电,甲方按乙方成本价一次性给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合计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乙方需要提供甲方项目所有户型装修方案两套及成本。

3、渠道合作共赢模式:__________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样板房所需装修、家居、装饰及家电,以甲方名义或甲方授权名义积极向其业主推荐乙方装修工程,并组织业主团购活动,乙方根据甲方业主客户在乙方消费的金额按照销售总额的10%比例给予甲方返还宣传推广费,合同期满,如返还给甲方的宣传。推广费用高于乙方所提供的样板房装修等工程协定总价格,超出部分以现金返还。

五、甲方须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装修工程内的家居产品、装饰、家电的安全,如有遗失或破损,则按双方约定的产品价格的50%进行赔偿。

六、乙方提供买断式合作的样板房装修、家居的日常保养、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每月定期对提供的装修、家居等进行维护保养。

七、其他相关约定:__________

1、装修的实景照片允许各合作方在其各网站上公开。

2、协议期满后,甲方由权对所展示的样品做任何处理。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直,交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样板房合作协议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设计单位:

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成果及所有权

1、设计单位应向发包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2、设计成果的所有权

只要发包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则设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与提交的图纸、说明书等设计成果之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发包单位所有。未经发包单位同意,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提供或用于宣传、展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

估算为人民币 整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设计单位应先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发包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向设计单位进行付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拒绝向设计单位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设计单位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设计单位应向发包单位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发包单位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单位责任:

6.1.1发包单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单位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单位已同意,设计单位为发包单位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单位应保护设计单位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发包单位对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单位应负法律责任,设计单位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索赔。

6.2设计单位责任:

6.2.1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50016-20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52-20__《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16-20_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5-20__《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JGJ50-20__《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

6.2.3设计单位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单位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单位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单位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设计单位应保护发包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设计单位承诺,在未得到发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赔偿由此给发包单位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单位承诺,在设计单位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设计单位不同意终止本合同时,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赔偿由此给设计单位造成的各项损失。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单位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3发包单位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单位。发包单位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单位均按7.2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4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大小向发包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5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6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7.7设计单位保证其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5天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发包单位无须承担因此产生的通知延误或送达不能的责任;发包单位按设计单位留存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发送通知的,在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快递、EMS等)、传真以及E-MAIL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单位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单位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单位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单位需要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

8.4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发包单位 壹 份,设计单位 壹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单位向设计单位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样板房合作协议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装修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样板房装饰装修施工图内的所有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清工(包括卫生间防水施工、材料上下搬运)。不包括橱柜、楼梯栏杆、木地板安装、楼梯踏步大理石安装(但包含所有项的收口)、墙面壁纸裱糊(但包含基层处理)。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包机械工具及机械工具、施工工具消耗性(工具配套)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及维护等。

第四条:合同工期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工期为 50 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乙方所有工期节点须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表为准,施工进度表须满足甲方要求及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全部工程、交甲方通过业主检测合格之日。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总价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为准。

2、工程造价确定方式:

2.1、按双方确认的样板房装饰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如甲方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甲方确认加盖公章的有效签证单等计算,未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任何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并认可施工现场已满足施工要求。并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风险,并承诺愿意承担不可预计风险。

3、付款方式:进场施工15万元做为乙方的生活费(从工程款中扣除)第40个工作日付 3 万元做为乙方的生活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后,甲方、乙方联合验收付款至工程款的 80% 经消防及甲方、业主联合验收合格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底稿)后 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甲乙双方无异议签字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95%工程款, 余款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金期满一年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有保修扣、赔、罚款,支付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材料申报、领用、使用、审核管理:1天申报,

一般材料须提前4天申报,经甲方专业主管审核后,送交甲方材料部,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申报,造成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如实申报材料的用量,如乙方申报量超过实际使用量,乙方须全额承担甲方的损失。

2、材料到现场之后,甲方将直接交接给乙方签收使用,如因遗失、毁坏、被盗、返工、浪费、成品保护不力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所有材料甲方均堆积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材料堆积点。由乙方搬运至施工面,(甲方不提供搬运工具,须乙方自带)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必须符合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标准、验收规定。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安全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严格用火及用电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与甲方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乙方联系手机: 乙方联系人: ,必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

3.保修期责任区分。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管理不严、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三级电源驳点(到施工楼层),水驳点到施工楼层处,以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驳。

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承包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特殊工种专业操作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4、乙方负责装饰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质保服务及施工范围内所有涉及装饰方面的验收协调,并向甲方提交全套验收资料,甲方提供电子版的资料表格

5、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不合理的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甲方按产生的经济效率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8、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9、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施工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如提供线位、点位、提供交叉施工作业面、含地灯孔、设备口、检修孔的开设、电气孔的开设、加固等),做好其他专业的成品保护,

11、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与交接工作.

12、工程竣工检测合格后未移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破坏的损失。

14、施工现场不提供任何住宿和办公用房条件,乙方施工人员须在甲方租的房子里面住宿但不许煮饭做菜,吃饭须乙方自行在外解决!

15、乙方必须接受总包管理,承担被总包管理内容中相应职责并与总包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16、乙方在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和总包方进出物资管理的规定并自行保管。

17、乙方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的施工作业面总体安排。

18、乙方承诺施工过程废弃物每天及时清除干净。

19、乙方承诺接受业主、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如乙方因违规造成业主、政府部门罚款,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0、乙方承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建筑工伤保险等各种相关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索赔

1、1、合同签订前,乙方承诺保证民工不到劳动局投诉或政府部门上访,如有发生上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无安全罚款,甲方在7天内将该工程约定的工程款无息一次性全额付给乙方(扣除垫付的民工工资和安全罚款)。

2、工期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承诺:元/天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如未按要求投入确保工期的足额工人人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甲方同时安排工人进场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赔偿甲方延期损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质检站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如未按要求返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延期损失。

4、如乙方因工程质量、施工工人人数、节点进度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退场,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工程款!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样板房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B样板房及会所部分饰品进行布置,具体布置方案以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及实际摆设的效果为准。

二、装饰品名、装饰位置、数量、金额详见报价表。

三、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其中B型样板间、会所元。总金额含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费用,以及验收之前的保管费用。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五、布置时间、地点、方式:交货至工地,并于2年月日前全部安装就位完毕。

六、结算方式:饰品全部安装就位完毕经甲方及设计师认可后,付清全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交由甲方。

七、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协议书中的未尽事宜,经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经商定不得违反,任一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有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z市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如对已布置就位的产品款式、尺度有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除货款相应调整外,其它费用不再另计。

2.甲方指定z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为货物接收、保管单位,货物由甲方、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

3.乙方同意在样板房展示期间,提供饰品定期保养服务,以便使饰品在房屋出售移交时保持良好状态。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饰品受损,乙方同意提供受损部分更换服务,费用酌情向甲方收取。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样板房合作协议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常州地税局院内

1.2 工程名称: 常州鑫悦大酒店样板房装饰工程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71.2平方米

1.4 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水电安装的隐蔽及明装工程:包括其中的卫浴(含卫生洁具、五金龙头)安装、

1.5 工程承包方式

按确认的施工图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部分主材甲供祥见报价单)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xx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10 月 30 日。

1.7 工程款计价原则

双方经协商一致,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89036 万元,金额大写: 捌万玖仟

2. 施工图纸

2.1 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叁份正式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2.2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 双方均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五日内确保具备乙方入场施工的各项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3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5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表,负责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3.6 三工作日内确认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

3.7 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并收房。

4.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由材料供应商直接进行安装及施工的项目不能视为转包及分包)。

4.3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4.4 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在甲方足够支付工程款之后乙方如未及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邵启洪 。到位率80%。

5.工程变更

5.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协议和甲方确认的变更联系单均作为竣工结算的根据。

5.2 因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在乙方上报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5.3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在施工前,双方确认指定印章式样。

5.4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5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5.6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乙方在签证单上明确确实时间而甲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费用及相关内容。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现场甲方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材料供应

6.1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供应。

6.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3 双方必须对各自负责采购或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提供产品的相关质量合格证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质量合格要求。

6.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先行垫付;如检测合格则检测等相关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均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7.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因甲方原因(比如施工图纸不到位、工作面不能及时交接、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乙方抢工、窝工的,乙方应及时上报情况说明及费用索赔书,甲方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工期。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8.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3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执行。

8.4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工程验收

9.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3)交付验收。

9.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2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移交及结算手续后,结清尾款。

9.3 双方进行交付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9.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通过后,双方应及时签字。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变更洽商的结算模式,除设计变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0.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3 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该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

10.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价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加洽商变更价)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甲方审核完成,在此期间如未审核完成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款。

11.违约责任

11.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工程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分清责任,按责分担损失。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

本合同存续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向对方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误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除按本合同第11.3条处理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4.2 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或补充,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14.3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其它事项: 本工程所涉及时间除注明外均为日历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