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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退股简单协议书(精选3篇)

合作经营退股简单协议书 篇1

甲方:

合作经营退股简单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退股简单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 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合作经营退股简单协议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共同达成合作经营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合作现状及范围:

甲方以现有钢结构分项加工车间、设备、钢结构专项资质、部分配套的设计、办公场所及签订合同后所有钢结构业务作为股份投入,乙方以合同签订后所有钢结构业务、全面的管理及配套的施工技术人员、车间生产技术人员作为股份投入,双方共同经营钢结构工程的生产、安装等,双方股份各自占50%。双方对合作后生产经营的利润、风险或潜在亏损共同承担、合作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合作范围仅限于钢结构生产部分,不涉及到双方其他业务。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把公司现有钢结构车间生产、经营、原有人员用于合作后生产、经营,合作后把钢结构生产、经营权交由双方共同经营。

2、投入合作后钢结构生产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启动资金,并投入业务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3、享有双方经营中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权、使用权及合同约定的双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权利。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做为经营经理对合作后钢结构车间生产、经营负责,全力维护公司在社会及市场上的形象。

2、投入合作后钢结构生产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启动资金,并投入业务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3、享有双方经营中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权、使用权及合同约定的双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权利。

三、业务部分:

合作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将所签的钢结构工程共同经营,钢结构工程产生的所有利润、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包括挂靠单位使用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获得收入),产生的与业务有关的税费(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钢结构资质维护费用等)、合理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共同承担设备维护、保养、电费等费用。双方承揽钢结构工程均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宣传承揽工程,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对外承揽钢结构业务。

四、财务管理:

1、双方共同管理: 负责现金, 负责合作后钢结构业务收入、支出、帐目管理,财务按月、按实出具报表。

2、经营中的开销投资应由双方同意后共同投资,大额超过伍拾万元投资或经营中双方同意的集资产生的利息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合作时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同意可续签。

六、其他约定:

(一)、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获取各自的利益,不得单方对用户做出不切实际的许诺和保证,不得做出损坏合作方的言行,不得做任何有损工程质量和客户利益的行为,更不得做出损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益的事。

(二)、合作后双方共同商议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模式用于实行,舍弃家族式管理模式。

(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原有生产管理人员由双方根据原有人员能力、对岗位适应能力决定是否留用。

(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钢结构材料由双方清点后以市场现行价格计价作为甲方投入的流动资金,交由合作后钢结构使用。

(五)、本合作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对合作期间钢结构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双方各自原有的债权、债务及与合作后钢结构车间生产无关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合作经营无关。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如一方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需双方同意,如单方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赔偿上年度二倍利润作为违约金。

(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见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