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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赞助服务协议(精选3篇)

合作赞助服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合作赞助服务协议(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在下列□内打aadc确定)□总冠名□分项冠名□联办单位□协办单位□特约广告单位□一般广告单位□参展展位号

二、回报内容:参见_________招商方案。

三、付款金额:(在下列□内打aadc确定)□总冠名_________元□分项冠名_________元□联办单位_________元□协办单位_________元□特约广告单位_________元□一般广告单位_________元□参展________四、付款方式:甲方为乙方指定统一的收款单位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五、付款时间:乙方将参会费用在该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_________费用后,应按招商书内容向乙方兑现所有的回报条件。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回报条件,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及时将_________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拖延付款时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_________。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返

合作赞助服务协议 篇2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行业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公司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公司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就具体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建议或意见;

2. 乙方按甲方要求就具体事项提供专业分析、论证或结论;

3. 乙方按甲方要求参与具体事项的磋商、谈判、研讨、诉讼、仲裁或类似的活动或程序;

4. 处理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服务期限

除非本协议依其规定提前终止或者续延,乙方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年。

第三条 服务报酬【特指税前报酬】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为甲方履行服务期间,除非本协议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合计为人民币元(¥_________)。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或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元。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明确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等,避免乙方因甲方指令错误或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开展服务工作

2. 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使其妥善完成有关服务所必须的场所、信息、资料和工具等。

3.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须尽其技能、经验和能力,忠实、审慎、勤勉、诚信的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服务范围履行服务义务。

2. 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地履行和完成有关服务,达到甲方设定的相应目标、标准和要求,并且尽其最大努力促进甲方的利益。

3. 乙方须在任何时候就其服务的开展及时、全面地告知甲方,并应甲方之合理要求,在乙方知晓或应当知晓的范围之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与其提供的服务有关行为的信息,并应甲方之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说明。

4. 乙方须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须遵守中国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履行相应服务的过程中从事任何可能违反中国适用法律、法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机会,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任何非由本

5. 乙方须对在服务中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6. 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或竞争性特定事项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替与甲方具有法律上或商业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第七条 协议终止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在第三条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乙方自身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4. 乙方出现重大的过错或过失行为,或者乙方违反忠实、勤勉、审慎、诚信义务,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经甲方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赞助服务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使用乙方上网宝业务,并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办理上网宝业务资费套餐。

1.1、具体套餐内容

类型目录价套餐内业务量超套资费促销活动年包

1.2、业务使用信息登记

主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卡号码是用于进行上网宝业务扣费、接受副卡流量短信提醒等服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副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卡号码用于订购及使用上网宝业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套餐说明

1.3.1、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带宽均为4M,并仅限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超区域无法使用。

1.3.2、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仅限于甲方家庭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3.3、套餐内流量不可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手机号码共享。

1.3.4、套餐内流量仅限当月使用,不累积至次月。

1.3.5、套餐内流量用完即停止使用上网功能。

1.3.6、套餐仅提供流量功能,不提供其他如语音通话、短信等功能。

1.3.7、乙方承诺本协议套餐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拟继续办理,应当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套餐资费及优惠活动内容以办理时为准;如不继续办理,则套餐业务自动失效。

2、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对主、副卡进行实名认证,真实、准确地填写业务受理单和签署相关协议。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须通过登记的副卡在乙方指定的上网终端(CPE)中使用,上网终端(CPE)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果甲方将登记的副卡放入其他终端或将登记副卡之外的其他SIM卡放入乙方指定上网终端(CPE)中,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甲方将上网宝转移到其他区域使用,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需根据本人所定制的上网宝业务套餐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费用,并确保主卡话费余额充足,以避免主卡停机导致副卡无法使用业务。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业务暂停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上网终端软件系统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有关软件丢失等)和上网终端硬件故障(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上网宝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客户自行解决。

7、甲方不得将申请的上网宝服务用于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及其他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用作经营性项目,将按照乙方专线类项目收费标准补收自入网之日起的网络使用费,并且乙方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权利。

8、甲方在使用个人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和进行投诉。乙方客户服务热线:10086

10、甲方出资购买上网宝设备终端,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业务立即开通。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网络维护服务,但不负责非本公司所售客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及客户电脑设备硬件、软件的安装、改动。

3、乙方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业务费用发票。

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4.2、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4.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4.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

4.5、甲方办理的上网宝业务由非家庭个人使用,而用于商业场所。

5、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产生欠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上网宝业务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欠费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补缴所欠费用以及滞纳金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上网宝业务。对因甲方欠费暂停60天后仍未补缴所欠费用的,乙方有权注销甲方上网帐号。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权利。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催缴欠费。

6、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指乙方使用甲方上网宝业务的费用,不包含乙方上网后使用其他网上应付费业务服务或浏览收费网站的费用。如甲方对网络使用费及有关服务费收取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责任予以核查、解释,并在异议提出后15日内告知甲方核查处理结果。

7、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业务变更规则

1、甲方如申请办理销户、移机、过户,必须携带以下6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之一及服务密码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业务受理单》: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2、甲方在提交《业务受理单》前,须缴清申请之日前所有应缴纳(包括欠缴)的费用。

3、甲方办理销户后立即生效。销户后如再次申请开通,需重新签署入网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移机服务仅限于乙方指定开展业务的范围内。甲方申请移机的账户当前状态必须正常,且移机期间甲方上网宝使用费仍正常收取。

5、过户不收任何费用,过户后甲方使用上网账户名称保持不变,申请的资费套餐不变,上网密码由过户双方自行交接。甲方在过户前如定制了付费关系,则在过户时其原先定制的付费关系自动取消。

6、资费变更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宽带速率:协议中宽带速率是指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指客户终端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乙方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不含客户自身终端设备的原因)。乙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将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但对达到宽带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作承诺。

2、移机:上网宝用户名称不变,使用地址变更称为移机。

3、过户:上网宝账户所有权变更,账户名称、使用地址不变称为过户。

4、月:本协议所称“月”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5、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暴乱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上网宝业务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需进行相关公告。如因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现的纠纷,各方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8、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客户或代理人签署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各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提出。客户或代理人声明:严格遵守国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阅读、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须知的全部内容。

甲方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