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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合作协议(精选3篇)

电器设备合作协议 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电器设备合作协议(精选3篇)

一,产品清单及友情链接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

2.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电器设备合作协议 篇2

经供方:

需方: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

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相关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

需方:

电器设备合作协议 篇3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监造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设备监造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监造设备概况

1.1 监造设备名称:

1.2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1.3监造设备的总造价:

2.监造范围及依据

2.1监造范围:

2.2监造依据:

3.监造期限及地点

3.1监造期限:

3.2监造地点:

4.监造方式及要求

4.1监造方式:

4.2监造要求:

4.2.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报送委派的监造人员名单,并指定 为总监造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监造人员;

4.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 等乙方履行监造职责所必需的资料;

4.2.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图纸及其它要求,完成《设备监造大纲》的编制、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4.2.4乙方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备监造大纲》要求,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应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发现可能影响工期、质量、整体性能等重大问题时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 日内给予答复;

4.2.5乙方应按设备制造时间及工序建立监造日志,记录监造过程和设备质量状况等,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报告设备的制造进度、质量等情况;

4.2.6乙方应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设备监造报告》及约定的有关监造资料;监造特种设备的,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2.7乙方应对监造设备的质量和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2.8其他约定:

5.监造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监造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完成监造工作并提交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后 日内,支付全部监造费用。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

(按照进度支付):

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 、约定的监造资料 , 设备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其余 %作为保证金,于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5.2.3其他约定:

5.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审查乙方及其派出人员的监造资质,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造人员;

6.2检查乙方的监造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6.3提供监造设备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确认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

6.4要求乙方提交监造工作进度报告及监造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等;

6.5告知制造商设备监造的内容和乙方的职责;

6.6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6.7为乙方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8其他约定:

7.乙方权利和义务

7.1要求甲方为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7.2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约定事项进行整改;

7.3监督设备制造商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7.4查验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并核查关键原材料、外购件的产地、质量文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要求制造商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

7.5监督制造商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过程;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委托; 7.7其他约定: 。

8.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10.1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合同附件《 设备监造HSE合同》执行。

11.对外关系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的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便利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3.1.2甲方迟延支付监造费用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

13.1.3甲方迟延接受《设备监造报告》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1.4 其他约定: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未按约定标准完成监造工作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2因乙方原因导致制造商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3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4未发现设备制造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5 乙方不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2.1 乙方被吊销监造资质的;

14.2.2供货合同解除的;

14.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4.2.4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14.2.5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4.2.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造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其他约定:

1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5.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双方就设备监造事项签订的《 设备监造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5.1

16.5.2

16.6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