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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艺校合作协议(通用3篇)

邵武市艺校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______绘画培训(以下简称甲方)

邵武市艺校合作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艺术教育事业,拓展艺术教育渠道,开发艺术教育资源,提升艺术教育质量。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信、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互动双赢”的原则,就艺术升学教育学校援建开设少艺考培训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培训场地,及教师配备,教学管理;乙方负责援助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师资和教育教学管理等事宜。合作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乙方负责场地装修、招生,甲方负责援助乙方招生。

(二) 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依托多年的办学经验,环境设施,负责提供教学场地,设施维护,在市内、外开展招生活动; 2. 乙方在合作期间,负责市内外招生,进行协助教学、管理工作

(三) 管理模式 1、 ;甲方须在课程开始之前协同乙方做好室内外的装修。 2、 甲方负责园内所开设生源学费的收取,成本核算工作,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各项管理工作由双方共同监督并且按照教师课程计划表进行授课。 3、 乙方在合作期间对艺考班进行全面教学管理协助甲方收取费用。 4、所有收入归甲乙双方所有(按净利润5:5分成)。

(四) 违约责任: 5、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6、 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违章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协议终止。 4、 如因国家政策、上级指令等不可抗据的因素,双方可终止合作,但须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五) 其他约定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邵武市艺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畜禽兽药品牌经营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合作基础

甲方:

1、确保企业信息合法性,并提供适当的技术咨询;

2、确保原料品质、生产品质、成品品质的合格以及稳定;

乙方:

1、确保合同期内的产品销售额度;确保按照合同支付货款额度。合同目标:方须提供合格的畜禽粉散剂,以及水针剂;乙方____年运营目标销量______元。乙方再签订合同日起5个自然月内汇款达到____________元,甲方提供产品乙方需要再合同签订起12个自然月内接收完毕;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供更新、更换产品!乙方须承诺除甲方提供产品有不合格产品、无效产品不得进行退货!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个自然月。

合同奖励:甲方承诺自签订合同日起5个自然月内,货款支付额度达到20万元;甲方查询收到金额起7天内赠送乙方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或不超过4万元的现金!合同期间内乙方超额度完成合同定制金额,按照超出金额的10%进行利润返还!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在合作期间,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毁灭性疫情等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影响运营目标达成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及决定合作是否延续。

其他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补充合同及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邵武市艺校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瑞林实木门厂,合作经营地:湖南省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专业生产实木门、原木门及木材相关家俱。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20__年1月1日起,至搬离湖南省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正,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正,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出资金及出力方式出资,于20__年1月30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135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5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5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5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⑤瑞林木业若搬离了湖南省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三)乙方负责瑞林实木门厂场地及周边环境协调及处理,以及以后若搬离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场地后的厂房管理及场地的遗留问题,直至厂房不存在为止。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合作人李罗君担任清算人,并由李罗君担任湖南省

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厂房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厂房管理及场地的遗留问题。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10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甲方负责全厂生产、销售相关事项,乙方负责全厂工作环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