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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赞助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书1.53W

电子信息学院赞助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息学院赞助合同书(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新生篮球赛;

2、赞助内容:场地费用以及活动赞助;

3、活动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活动地点:浙江万里学院小广场。

(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赞助甲方本次的活动经费,合计________元整人民币;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一次性付赞助费________元整人民币给甲方

(三)乙方享有的回报:

1、乙方享有本次活动的赞助权;

(四)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和人员。

2.场地规模见附录。

(五)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3、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4、未尽事宜,如期间活动学校次序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应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需保持经常联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也应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误而刻意刁难对方,签约双方应友好合作。

2、乙方在活动进行时对甲方的宣传有监督的权利。

3、甲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子信息学院赞助合同书 篇2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6、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7、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保密期限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电子信息学院赞助合同书 篇3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单位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路号房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业务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将要知悉甲方的绝密和机密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与甲方记账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通讯记录、纸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2)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如甲方凭证资料、银行账户信息、固定资产信息、负债信息、单位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项目信息及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财务安全的信息等),以及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从记账系统软件得到的任何/所有信息。

(3)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

基于本协议,甲方成为“披露方”,乙方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记账工作

1.4“代表”,指甲乙双方合同联系人、甲方负责人、甲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乙方派遣的会计人员、乙方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信息。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次代理记账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更好地完成代理记账任务或咨询服务,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并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披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概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所有保密内容信息;

(2)概不得为自身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保密信息;

(3)概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保密信息

(5)除因工作需要外,概不得向披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保密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凭证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保密信息等;

(6)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乙方离职之后不得公开披露方资料及信息,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密,披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3)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

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

(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

(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

;(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

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4、所有权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

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任何权利。

5、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成果等,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6、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嘉奖、行政奖励、政府工作津贴等。

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有关代理记账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7、保密信息的交还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资料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资料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

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8、保密期限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包括接收方在服务终止(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包括一方解约、公司倒闭、政策原因或合同期满等)后仍保证本方无限期保守披露方秘密。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约定承担责任:甲方无条件地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消除损失或不利影响。

严重者甲方可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10、可分割性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

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6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盖章:年月日

乙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