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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精选13篇)

合同书9.56K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1

甲 方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精选13篇)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代表:

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甲方(供方):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桂之坊产品供销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瓶)含税单价(元/瓶)金额合计(元)

合计货款金额合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00元),若最终数量有变化,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质量标准及验收:

(一)甲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代表在卸货现场共同验收数量、质量,并签字确认。

三、包装、物流方式:纸箱包装,汽车运送。

四、发货日期: 年 月 至 日。

五、交货地点、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车费及运费由甲方负责;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卸车事宜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一)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至甲方所提供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账 号: (二)乙方开票信息

账户名:

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期付清货款或付款后甲方无法按时供货,使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此批货款总价 %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二)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对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费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争议提出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处理。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贰份;合同扫描件同正本合同相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完成交易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供货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金及运费供货价格。

二、付款方式:

1、从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甲方首先预付设备总款的15%,即:元,大写:,给乙方作为购买设备预付货款,同时本供货合同正式生效(注明:当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项后,乙方开始筹备甲方所需设备,供货周期为80天)。

2、乙方将甲方所需全部设备筹备齐前三天以书面及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在乙方供货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确认合同设备无误后再付给乙方设备余款80%,即元,大写:,乙方开始安排发货,剩余尾款5%,即元,大写:,于12个月内支付。

三、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对所出售给甲方的上列全部产品提供一年内免费保修,一年后如需维修只收取相应配件成本费用;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之内,乙方为此而提供的相应服务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未支付部分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无论何种原因,自超过交货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报经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它:

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在任何阶段因为火灾、水灾、风暴、地震、爆炸、*、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未能履行其上述义务时,应尽彼此通知义务,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受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4日内,取得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同意,可凭此免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2、签署人:签署人均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且签署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

3、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4、修改: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改变、修订、放弃、删除或任何其它改变均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注:传真件有效)。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条款,经双方审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3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伍仟捌佰贰拾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肆拾万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95%付给乙方,另外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费用承担:乙方交货时间:货到九十天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4

产品供销合同

合同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甲方前期支付20%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30日内,凭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付清剩余80%的货款。

第三条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___甲方仓库___

2.交货日期: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期交货责任

由以下原因导致交货延期,逾期五日内,每逾期一日,甲方可延期五日付款.逾期超过五日,乙方应偿付甲方货款总值千分之_2_的违约金。

(1)由于乙方生产力不足、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机器故障、原材料储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

(2)产品颜色、造型、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重做。由此导致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由此导致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收货,若导致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以及相应的证书报告。若乙方未提供相关资料使得甲方未能及时完成设计导致产品无法按期完成,逾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延期免责

(1)自然灾害、流行病、工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的,免责。

(2)合同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交货期按照节假日天数顺延,周末除外。

(3)甲方应在订单后15日内明确包装设计、产品印刷详情等,未及时提供该信息导致乙方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客诉追责

(1)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退回,乙方应退回全额货款,并偿付甲方货款总值百分之_30_的违约金。

(2)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产品无法使用,每款次品数量超过1%比例乙方应无条件补齐数量,并承担运输等所有费用。

(3)客诉次品率超过百分之_5_,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做所有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客诉免责

以下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产生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2)超过产品有效期。

2、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明确产品颜色、型号、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后,中途如需更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如中途单方面无原因退货,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如无法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应与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延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2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违约金。

(四)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无原因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五条合同失效条款

以下原因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合同:

1、若因乙方延期原因导致甲方失去客户订单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次品率超过百分之_5_,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做所有产品,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变更、修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或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必须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授权代表。

2、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造成的一切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结束。

第十四条附件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非另行书面通知。

2、本合同下述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通知送达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将通知邮寄至前述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即视为送达,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6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3

4

5

(1)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技术

1.设备必须与所签定的型号相符。

2.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设备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安装和培训

1.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及其他所需环境要求。

2.卖方负责在国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7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设备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如下设备: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机械总价 ,在乙方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以上价格均未含税,含17%增值税另加8%(进口机型10%)。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设备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过程中,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3、设备质保期为________年,乙方负责委派专业工程师现场指导安装、操作,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四、货物验收

交货期限:乙方收到甲方订金后30个工作日内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用承担:长途费用由乙方支付,短途中转及搬运费用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认定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费用双方是具体情况分别分担。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的有关资料。

2、甲方在货到后按照订单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____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4、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甲乙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8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9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 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材料的名称、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具体内容见《材料价格表》。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在乙方将上述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 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材料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10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铁相连的模具150个左右,供方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二十天,如有断裂或大洞,供方负责调换。

三、交货地点:需方厂内以过磅为准。

四、运输方式:供方运输到需方厂内。

五、结算方式:先付总货款30%的材料款,货交完之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要发票另加税款17%。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11

甲方:(供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供销事宜正在协商谈判,为进一步谈判,现就已经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本意向书。

一、 甲方每月需供应乙方符合约定要求的 ,常年供应。

二、 甲方供应乙方的产品价格依据即时市场价格。。

三、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价格如何涨跌,甲方均不得中断供货。

四、 甲方供应乙方的产品由 方以运输方式运到乙方指定场所,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 甲方供应乙方的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场所后,由乙方指定人员进行检验,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乙方为甲方出具收货单,甲方凭收货单结算货款;不符合约定质量的标准,退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 甲方的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收货单结算,并为乙方开具发票。

七、 违约责任

1. 正式供销合同签订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供货或者停止供货的,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每月供应乙方的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数量不足的,甲方应在下一月的前天内补足。甲方连续个3月供应乙方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数量均不足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算货款的,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当期未结算货款8‰(或万分之几)的利息。

八、 本意向书为双方达成正式供销合同之基础,双方在本意向书基础上协商签订正式供销合同。正是供销合同签订后,本意向书效力即行终止。

九、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1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95%付给乙方,另外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费用承担:乙方交货时间:货到九十天内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桂之坊产品供销合同书 篇13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为共同开拓 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现就___公司的产品供销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定位及保护:

根据双方约定,需方负责在_____地区销售供方的产品,供方不能向该区域内其他客户供货(征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设有办事处区域除外)。

二、供货价格:

供方向需方供货按年月日价目表供货。以后新产品以供方的通知为准。

三、销售任务要求:

1、需方必须将供方目前产品在所约定地区设立良好的终端销售渠道。需方向供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季度销售供方系列产品不少于___万元,即平均每月资金回笼给供方不少于___万元,货款三个月内达不到万元的销量,供方可随后发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须通过加强终端销售网络管理,严格执行供方市场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出现需方低于供货价格销售。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中止合同。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款,款到通知发货。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优惠返利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根据需方的销售额(以回笼资金为准)。提供现返和年终返利,每次订货现返五个点(九五折供货),若年终销售总量完成,则可补该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须在需方结清所有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结算,返利可以现金或货物抵扣的形式体现。

六、售后服务:

需方必须承担供方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免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请,并列出清单,经得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

2.退货产品是非供方制造中产生质量问题。需方人为损坏,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供方应承担的退货责任中。

八、定货方式:

定货的规格、数量以需方的传真为准,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货,必须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备货。需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以确保合理库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重新签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方:__________ 供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需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