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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书2.49W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1

采购人(甲方):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精选3篇)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 整 (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 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验收合格满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 ,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2

项目编号:

竞 标 公 告

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一批空调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空调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空调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竞标人资格: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四、购买竞争性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到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市财政局东侧)二楼购买竞争性采购文件,售价2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5-。如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采购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款到即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竞标文件开始递交与接收时间:20xx年7月28日上午8时整。

六、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截标时间:20xx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七、竞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标地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贵港市财政局东侧)。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xx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在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参加竞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九、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帐 号:

十、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邮 编:地 址: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

联 系 人:先生

传 真:

招标有限公司

xx年 月 日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描述及内容:

1)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xx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2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略

3。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xx年供暖开始至20xx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合同总工期:共30天;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xx》、《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10820-20xx》、《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JB/T1619-20xx》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监造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

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xx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xx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现场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担任,联系电话为:。

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它

1。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