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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管理合同书(通用3篇)

合同书2.67W

信贷业务管理合同书 篇1

甲方(质权人):

信贷业务管理合同书(通用3篇)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 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将仓单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甲方有权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实地查询,查询时,丙方凭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的《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条 仓单质押解除与提货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1、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 %的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甲方才予开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5)并加盖预留印鉴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 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民法典》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方各持一份,如需办理公证等手续则相应增加。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己全面仔细地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负责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信贷业务管理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账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银行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

二、甲方指定如下银行和活期存折帐号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对应的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名称

存折帐号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

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

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银行账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账户。

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账户转到对应的银行账户。

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账户余额。

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

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银行的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账户转出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账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银行的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账户、银行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账户卡、银行存折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

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甲方因证券账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银行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银行账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账户。银行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管理合同书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智能组网”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智能组网”业务通用条款“智能组网”业务名称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网络业务,是面向中国移动家庭宽带用户提供的“家庭网络提升”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专业的家庭WiFi环境测评、组网设计、组网终端销售、调测部署服务,以达到WiFi覆盖更优、上网更稳更快的目的。

(一)业务资费

1.智能组网业务方案根据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资费方案办理智能组网业务:

(1)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套餐包,价格为_______元,包含______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宽带提速一档。费用一次性收取,合约期一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

(2)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月租包,月租费为_______元,合约期_______年,预付金额为_______元,预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还,包含______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宽带提速一档。智能组网业务竣工激活后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预付金额返还举例:活动预付款分12个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还,预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实付7.6元/月)、预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实付4.1元/月)、预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实付1.6元/月)。

(3)甲方单独办理智能组网上门服务,选择以下_________方案办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1年上门维护服务。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

(4)智能组网套餐拓展服务家庭网络业务开通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额外拓展服务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纤入户或者室内布线打孔的,打孔费80元/个;需要将光纤穿暗管入户的,穿管费80元/户。

2)甲方需要在室内布线,50元/信息点。

3)甲方需要安装壁挂集线箱的,小箱体80元/个,大箱体100元/个。

4)甲方需要辅材的,五类/超五类网线2元/米;普通光纤1元/米;隐形光纤2元/米;单头尾纤5元/条。

2.智能组网生效方案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状态一致,智能组网需在宽带正常状态下使用,如宽带停机无法使用,则智能组网服务将无法使用。

(二)智能组网终端使用规则

终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涉及到终端使用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移动宽带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移动宽带到期停机、欠费停机、销户、拆机,将影响智能组网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智能组网”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智能组网”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办理 “智能组网”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智能组网”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6)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月租费*30%。预付金不予退还。

例:未履行月份数5个月*月租费(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180元+违约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智能组网”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智能组网”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组网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经过乙方安装工程师实地核实,判断甲方区域无法安装智能组网业务,且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收取费用退回甲方话费余额;本协议自动解除。

(4)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