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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受让合同股份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书1.6W

现金受让合同股份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现金受让合同股份合同书(精选3篇)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系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让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现金受让合同股份合同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经四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于月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中型中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50%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乙方占 %,丙方占 %的股份,丁方占 %股份。

三、投资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资,甲方投资元( )、乙方 %投资 元( )、丙方 %投资 元( )、丁方 %投资 元( )共计投资: 元( )。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投资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六、医院由四方共同协作,尽量做到每人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七、四方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商讨、虚心接受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补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

甲方: 签字(章)

乙方: 签字(章)

丙方: 签字(章)

丁方:签字(章)

日期:年 月 日

现金受让合同股份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激励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拟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无偿转让至持股平台用于实施激励,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来可能会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或者其他投资方,可能导致前述期权所代表的公司股权比例会稀释或者摊薄。

第二条期权行权期

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

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

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期权行权规则

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4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6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c)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0元。

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的赎回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3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解除

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