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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砂糖订购合同(精选3篇)

赤砂糖订购合同 篇1

甲方:

赤砂糖订购合同(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出售的以下产品:

产品名称 质量标准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金额 交货日期

赤砂糖 国标一级 吨 付款后 日内发货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上费用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上述货品的全部费用及开具增值税票应缴纳的税费、运费)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在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由卖方联系汽车运输至买方工厂,运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卸车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买卖双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在装卸及运输途中的出现散落、灭失、污染等损坏情况均由卖方负责。因货物在装卸及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污染等损坏而发生退、换货等情况导致卖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由卖方按本合同第六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卖方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供货,买方收到货后按本合同中写明的质量标准在 内办理验收。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技术条件有异议,买方在收货后 内提出书面异议有效(但货物内在品质瑕疵不受此时间限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货款计人民币 元;付款后 日内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2、买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底单传真至卖方,以备查验。

3、卖方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3、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对买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和/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货物交付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它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于本合同开头列示的日期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文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本合同以 方式确认。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赤砂糖订购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出售的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元)单位数量金额交货日期赤砂糖国标一级吨付款后日内发货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以上费用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上述货品的全部费用及开具增值税票应缴纳的税费、运费)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由卖方联系汽车运输至买方工厂,运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卸车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买卖双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不回收。在装卸及运输途中的出现散落、灭失、污染等损坏情况均由卖方负责。

四、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卖方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供货,买方收到货后按本合同中写明的质量标准在内办理验收。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技术条件有异议,买方在收货后

内提出书面异议有效(但货物内在品质瑕疵不受此时间限制)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货款计人民币元;付款后日内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2、买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底单传真至卖方,以备查验。

3、卖方账户信息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3、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对买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和/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货物交付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它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于本合同开头列示的日期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文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本合同以方式确认。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赤砂糖订购合同 篇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同意,以下条款将适用于需方向供方订购 咖啡原辅料 事宜(以下简称“产品”)的一系列相关订单并用于规范双方在该销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一、产品规格、型号、价格的确认

品名、规格、型号单价(元/KG)品名、规格、型号单价(元/KG)交货日期及数量

CJ101 该产品的规格、型号等发生变化及原材料行情变化或另供应新产品,供方需提前30天与需方书面协商确定价格。

二、品质保证和验收:

1、供方样品交由需方保留,并应按需方确认的样品制作产品;

2、供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符合样品的质量、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并具备同类商品应当具备的功能和安全性。

3、供方到货后,需方按双方质量约定和需方认可的样品进行验收,双方对质量的约定不明或对产品的质量存在争议,以需方所需的产品质量要求为准。

4、如供方交付的产品中有不符合样品质量的产品,供方应对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十日内予以更换;

5、供方对产品的短少部分应在需方通知后十日内如数补足。

6、交货数量的误差具体数额以需方验收为准。

7、需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如为供方原因,需方仍有权在叁日内通知供方(批次、品种、数量、生产编号),并办理退货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8. 供方须实施并取得相关国家强制认证或其它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9. 供方须每年提供一次当地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10、在任何情况下,需方对产品质量的任何异议应在产品保质期内向供方提出。

11、质量约定见附件。

三、产品包装

供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安全和卫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商品包装,特别是食品包装的标识、标签、文字说明、警示说明等要求,并符合双方约定的任何特殊的包装要求。

四、订单及确认

1、双方认可本合同中所称 “订单” 含义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就每次(每批)订购产品的数量、交货日期及总价款等进行具体约定的往来文件、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订单”。

2、供、需双方在订单上签字盖章的当日为订单成立日期。

3、需方向供方发出订购产品传真后贰拾肆(24)小时内,供方应对需方传真内容予以明确回复,并将订单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传真回传需方。

4、需方发出传真后贰拾肆(24)小时内,未收到供方以传真的方式回复,视为供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本次订单,并约定供方向需方承担本次订单金额20%的违约金。

5、双方在订单中确认的价格或交货地点与本合同不一致,按订单约定履行,除双方书面明确表示外,该订单效力仅及于该批产品,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也不对其他订单发生效力。

五、交货

1、本合同中所称“交货”定义为:货到需方仓库或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需方指定人员签收供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2、供方交货数量按每次订单确定的数量为准,允许±5%的误差。

3、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订单确认回传后 5 日内汽运交货到需方仓库;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每迟延1日,供方需支付给需方该批货款的1%违约金。

4、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5、供方交货前需将该批产品的产品检验单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方式交付给需方。

6、需方指定工作人员在供方的交货清单上签字,仅视为供、需双方的货物交接依据,不能作为供方已按本合同及相应订单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和质量交付产品的凭证。

7、交货前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货款的结算和支付

1、双方认可最终结算标准以需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2、供方根据本条第一款结算金额,付款前应及时向需方出具税率为 16 %的应付货款增值税发票。

3、结算方式:票到帐期 30天,货到需方验收入库后开始计算账期。

七、所有权及风险

1、供方交货并需方收到当期有效发票后,产品的所有权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2、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由供方承担,在所有权转移之后由需方承担。

3、双方均认可,所有权转移后,需方所承担风险以验收合格的产品为限,验收后的不合格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1、供应方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或工业设计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九、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技术、业务、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资料信息以及另一方指定或声明为保密信息的任何其它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前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应就其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十、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的报价单、订单、技术质量资料、首件签样及往来信函、传真、电报等作为书面文件构成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中任何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外,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所涉事宜的全部协议,双方在本合同期限之前订购的产品按当时签订的有效合同及约定履行,当时未有合同或约定不明的按本合同执行。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单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有关法律部门确认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应不受任何影响。

十一、其他条款

2、不论供方以何种名义向需方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或双方以外的牵线人支付任何回扣(费用),需方将按回扣金额的十倍要求供方承担相应责任,该金额将从需方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3、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和战争)原因造成停产, 使本合同条款无法按时履行时,需提前10天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十三、违约及争议解决

1、需方每季度对供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如供方连续二次不能达到需方标准,需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对供方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相关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

3、任何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供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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