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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跑电动汽车购车协议(精选3篇)

零跑电动汽车购车协议 篇1

甲方: 

零跑电动汽车购车协议(精选3篇)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购买于零跑汽车官方商城公布的零跑品牌电动汽车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 订单

乙方的在线订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包括以下信息:

1. 车辆配置方案:车辆配置方案是乙方订购汽车的描述,包括订购车辆的价格、颜色、配置、内饰等(见附件一)。

2. 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在乙方确认本协议并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包括交付地点、交付周期等。

第二部分 条款和条件

1. 同意购买

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向甲方购买订单中描述的汽车(以下简称“合同车辆”)。

特别提醒,乙方在支付定金前,应充分了解并确认符合国家、行业及乙方所在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购买、上牌、补贴申领、充电桩安装的要求,并对与此相关之资信状况等有充分了解和评估。如因甲方过错之外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2. 购买价格

乙方车辆配置方案中显示的购买价格为扣除合同车辆交付时所享有的相关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甲方销售折让金额(如有)等后的含税价格。在实际交付车辆时,如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如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的变化导致合同车辆总价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3、补贴约定

鉴于合同车辆的各项补贴已在乙方购车价格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因补贴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同时,为便于甲方实际申请该等补贴,乙方应按相关法规政策之要求,采取相应之行动或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牌资料。若乙方未能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前述已扣除的补贴。

如果乙方为企业用户,则将适用本条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出具相关收款凭证。在甲方和/或合同车辆生产厂家完成国补申领后,该笔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乙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该等补贴无法完成申领,则该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4. 付款

4.1定金

为完成合同车辆的购买,乙方应于本协议在线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000元定金。

如果乙方为零跑汽车预付款用户,则将适用本条款。当乙方收到甲方或零跑汽车(以下合称为“卖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后按照卖方要求完成预付款转定金之确认,已支付的预付款将自动转化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

如果乙方为零跑汽车意向金用户,则将适用本条款。当乙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后按照卖方要求完成意向金转定金之确认,并完成剩余定金人民币4,000元的支付,已支付的意向金将自动转化为定金的一部分。

乙方支付的定金最终将作为本协议项下购车款的一部分。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因自身过错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则双倍返还定金。

4.2尾款

尾款的数额为扣除本协议项下定金以及其他适用之权益后,任何应付而未付的购车款,乙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合同车辆的验收及尾款的支付:

(1)于协议确定之交付期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合同车辆的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尾款;

(2)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其他付款方式,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付款协议执行。

乙方若未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则甲方有权将合同车辆另行处理,且乙方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 交付及风险转移

在订单确认之交付周期内(详见订单),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合同车辆的预计交付日(“交付期”)。若乙方存在合理原因,不能在交付期内在指定地点接收并验收,应于收到甲方前述通知后3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期变更的确认(“变更之交付期”)。非因甲方过错,乙方无法在交付期或变更之交付期在指定地点接收并验收合同车辆的,则合同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期或变更之交付期届满之日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因逾期接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仓储费。

本协议所指的预计交付日仅是一个预计时间,不构成甲方对实际交付合同车辆日期之保证。但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车辆无法在交付期或变更之交付期交付,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

6. 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按照相关流程及规定完成合同车辆的验收。乙方应对合同车辆的外观和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及可视性质量问题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完成正式交付,乙方确认已接受合同车辆。自合同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应自乙方完成全部车款支付之日起方才转移。

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上述合同车辆的验收义务,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如果乙方未依约履行上述验收义务,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合同车辆验收合格,乙方已接受该等车辆。

7.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甲方承诺合同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部门及管理部门的检测的汽车。

双方在此确认,合同车辆在交乙方使用前已做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8. 售后服务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合同车辆,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乙方使用合同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书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等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合同车辆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甲方授权的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以及卖方正式颁布之政策的规定所享受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安装、充电服务、道路救援服务,具体参见《S01服务政策》。

乙方购买合同车辆后,因自身需要另行通过任何渠道(包括零跑授权合作伙伴)进行合同车辆的内外部变更、修改、移除或改装,随之产生的后续事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项下的备案、上牌需乙方自行负责。

未尽事宜,按照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流程及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执行。

9. 用户权益

乙方在确认本协议的同时,可选择使用之前已参与之活动的相关权益,具体权益的内容及使用规则参见乙方账户“我的权益”中的相关规定。

10.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会对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引起的任何附带损失、特殊损失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若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由双方视情况予以确认。若强制性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经双方共同指定的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合同车辆确实存在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关行动;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约定可向甲方追偿。

11.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如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将事件的情况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

12. 信息保护

乙方确认并同意,卖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卖方及其关联公司指定渠道的《隐私政策》、《用户协议》的规定,采集、使用并处理乙方不时同意提供的相关公司或个人信息,以确保双方能够适时并妥善地完成后续的合同车辆购买事宜,以及卖方从事的其他事宜。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卖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信息。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支付密码、手机校验码等与账户相关的一切信息,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非因卖方原因导致购车账户密码丢失、被窃取的,乙方无权要求卖方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卖方及其关联方发生任何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因可适用性法律法规规定及为乙方提供更好服务之需要,乙方有义务配合卖方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且该等数据的收集、存贮、使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隐私政策》、《用户协议》的规定。

13.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应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14. 其他

本协议取代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关于本协议项下合同车辆的协议、口头声明、谈判、交流或声明。没有明确包含在本协议中的关于购买的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双方同意,卖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前述协议的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卖方关联公司或其他城市合作伙伴。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确认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订单

订单编号: 产品型号:

姓 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护照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提车地址:

配置信息:

车辆总价:

购车定金:

本订单中所载明的车辆总价仅为扣减所有适用权益前的价格,实际车款以您提车时您所选择使用的权益扣减之后的价格为准。

附件二:订单

其他约定:

名称数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零跑电动汽车购车协议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

颜色: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二、乙方自年月日时分起租至年月日时分终止租赁,计天。

三、乙方在有限租赁期内,应向甲方付租金元24小时。

四、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时

零跑电动汽车购车协议 篇3

一、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的责任义务

1、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及年检、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维护预约时间达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车辆情况下,甲方将有权对乙方租赁车辆收回﹙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续交租金的租赁车辆而终止履行协议。

6、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甲方对电动车租赁申请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9、乙方在合同协议的时间以内退还租赁电动车,终止协议合同,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按合同交纳的全额租金收取10﹪的违约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将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定期维护,保障租赁车辆能正常使用,自觉承担若因车辆不合理使用、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驾驶使用。

4、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5、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发生任何事务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及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协议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二、保证金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及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7日内押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三、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

2、乙方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愿。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保险及赔付程序进行均有乙方自行处理,偿付甲方车辆损失。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丢失,立即报警处理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车辆损失将由乙方赔付。

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