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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的购车合同(精选3篇)

公务车的购车合同 篇1

采 购 方:(甲方)

公务车的购车合同(精选3篇)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服 务 方:(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全位帐号: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政府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

★ 备注:改装费指执勤执法车辆的车身标识喷涂、警灯及警报器的加装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 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

(1)所属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统一结算方式: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自行结算方式:

(1)汇款: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

如北京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务车的购车合同 篇2

购买方: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购买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车辆名称、车型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

2、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定金缴纳金额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及余款缴纳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1、车辆按照乙方要求订单采购的高价商品,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交车通知后及时提车,现款提车的客户需在_____日内交付剩余车款后提车;办理按揭分期付款的客户,须在办理完银行及其他金融公司的所需手续后_____日内提车否则,甲方有权利视乙方为毁约,放弃本协议中所具有的法律权益,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定车辆进行处理,乙方所交订金不再退还。

2、甲方应最大努力保证车辆的及时交付,如确实因为生产商资源不足问题、运输问题或外界不可抗因素所造成延误车辆交付,甲方因及时向乙方协商,及时变更车辆交付日期。

3、如乙方所订购选装版车辆,请乙方注意选择,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4、乙方提车时,一并将本合同交于甲方,车辆交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5、其他约定事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使用有效。

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务车的购车合同 篇3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藉:住址:身份证号: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国藉:住址:身份证号: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