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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购买合同(精选3篇)

机械购买合同 篇1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机械购买合同(精选3篇)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购买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就锰矿生产机械购销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共识,特定如下供货合同

1、乙方负责甲方所购洗矿机、四辊水选机、打沙机、笼筛、输送带、4寸水管____米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所有设备保修期为三个月,电动机保修一年。

2、甲方先交付乙方所需机械设备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从交定金之日起,乙方2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定全部设备。

3、甲方提货时先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的货款给乙方,安装调试后余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一个月之内付清。

4、甲方所购乙方生产机械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购买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需方购买供方塔式起重机及相关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需方同意购买桂林长龙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如下产品:

产品

名称型号高度

最大

单笼吊重(T)单 价

(万元)数 量

(台数)总金额

(万元)

施工升降机SC200/200 米

2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注:1、附着架拉杆长度在3.6米内,超出此长度价格另行协商。

2、以上价格含代办运输费用。

3、需方增加购买的标准节、附着架(如没有另外协议的)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以上价格含 套/台附着架, 标准节。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结算期限:

三、质量标准:按有关产品行业标准及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产品质保、维修

1、除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外,供方对该产品保修期为 壹 年(不含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滑轮、轴承、刹车片、缓冲胶、齿轮等零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因需方不使用供方提供的零部件,而造成设备故障,供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2、质量保修期内,需方所购货物(设备)发生故障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至故障货物(设备)所在地开始维修或售后服务。因设备维修及配件发货期间造成设备停用,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供方违反合同规定,亦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付货款。

3、供方对由于下述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违规操作、违规保养、使用其它厂家生产的零部件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由于未按要求加注合格的油料而造成设备损坏。

(3)由于偷盗等人为或发生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五、发货条件:发货前,需方提供货物运至安装地点的运输道路条件,并按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基础,且安装场地、安装及卸车所需的汽车吊应满足安装要求,否则供方有权不发货。

六、包装标准:整机、加高的标准节、附着架为裸装。

七、启运地点、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启运地点:广西桂林市高铁产业园灵川县富兴路10号。

(3)设备安装地点:为 ,需方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4)运输方式:供方代办汽车运输,货交运输方后相关风险由需方承担。运输费由供方承担;需方向供方提供符合交货的条件(其条件见合同第五条),供方在确认其条件已经具备的_ 15 _日内发货。

八、安装责任:供方负责安装高度为 米。卸车及安装吊车费需方负责。其余该产品的报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工作由需方承担相关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移交方式:

需方应在提货地或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验收货物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或不盖章确认,供方视为验收合格;需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电话通知供方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24内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自行运走,否则发生的货物丢失等责任均与需方无关。如需方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条件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视为验收合格。

十、随机配件数量及供应办法:螺栓、滑轮、轴承、销轴、钢丝绳、电器等配件按订购高度所需数量配置,随整机同时供货。

十 一、供、需双方责任与义务

1、需方提供满足运输要求、安装要求的道路、场地。

2、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基础。

3、在电梯进场及安装期间,需方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及协调工作,并负责设备进场后的安全。

4、需方负责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材料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5、需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需方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在三天内支付完所有货款。

6、供方需将合格的产品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7、及时、如实的向供方反馈电梯故障或售后服务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者所提交的货物不合格;需方中途退货及因需方未支付预付款而导致本合同自然终止的,则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灾、地震、洪涝等客观因素除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单价的20% 。

2、 需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暂停发放其余货物,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自负。

3、需方货款未全部付清前,此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需方不得将所购标的物进行转让、抵押担保、抵债、赠予、调换等行为,否则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向供方承担标的物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同时供方还有权要求需方提前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货款。

4 、供方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期间,如需方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供方销售的标的物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标的物的权利负担。如在三十日内未能解除查封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30日内,需方仍未付清全部货款,视为需方不能根本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理,其处理方式为(选其中一项):①变卖或拍卖标的物,以所得款偿还本合同欠款本金,违约金及处置费用,剩余部分退还需方。②供方取回该标的物,需方支付此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期限自发货日到供方运回日止,使用费每台每月按合同单价的5%计收,进退场装拆费按合同单价的8%计收,运输费按本合同运费的二倍计收,需方在之前支付的合同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在标的物返回后多退少补。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可能将产生的赔偿数额双方在签约前均已知悉并理解,违约方同意在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自愿放弃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超过实际损失等为由进行抗辩。

7、需方不得以供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否则视为未按照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的违约行为,需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给供方违约金;超过三十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的,供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主张需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未付货款。

8、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自一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生效;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十日内向解除方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双方按照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其他权利义务。

9、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争议,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担保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贰年,货款实际付款人视同第二担保人。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供方有权顺延发货日期而不另行通知需方。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需方未向供方支付定金,则从第10日开始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它的约定事项:

1、自合同签订需方支付定金之日起,需方应在三个月之内提货完毕,超出时间供方有权调整价格。

注: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应由需方直接汇入下表中供方账户;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将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的行为,不视为需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声明:签字人在签字前已仔细看过并确认所有条款有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担保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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