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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购货合同(精选3篇)

烟花爆竹购货合同 篇1

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烟花爆竹购货合同(精选3篇)

订货清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

级别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箱含药量

订货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

一、本合同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货时间和地点: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范文节选!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一、运输安全责任:

二、违约责任: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范文节选!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事项:

购货单位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__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

供货单位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__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

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购货合同 篇2

甲方:——物业处

乙方:——项目部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年——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确保小区居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小区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双方应互助协作,沟通信息,发现安全隐患协同处置。

二、甲方在春节前应划定燃放区,并提前告知乙方及小区内居民;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甲方划定的燃放区应提前对易燃物进行全方位清理,确保燃放烟花爆竹时不产生火灾隐患。同时物业处保安人员和项目部值守人员加强巡逻,燃放结束后,做好检查工作,确保燃放区不留火种。

四、乙方保证在停工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乙方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烟花爆竹,严禁施工现场值守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乙方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采取不间断湿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六、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内部及周边巡视和看护。

七、甲、乙方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双方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双方交换春节期间值班表),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购货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公安局安委办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关于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恭政办【20xx】46号)规定。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恭城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流通经营、活跃市场、增加节日气氛,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乙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烟花爆竹业务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时间五年。

二、承包经及交纳期限: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每肆万捌仟元整。承包金乙方按比例于每月5日前交给乙方。如不按时上交,按违约处理。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甲方安全风险保障金贰万元。

三、烟花爆竹的流动资金由乙方投入,在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

四、甲方随时可以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恭城瑶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部的公章由甲方保管。

五、乙方到县外购进的烟花爆竹,须报计划给甲方同意后,才能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及市公安局支队办理购买证和运输证。

六、乙方在购进、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xx】7号、公通字【1999】102号、桂公转【20xx】22号及恭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乙方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存放于甲方指定的符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定点的安全标准专用仓库,并设专人保管。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购销烟花爆竹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有关税费及其他部门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乙方在县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恭城县公安局监制》的防伪标志后才能进行批发销售,无防伪标志的作非法经营,经有关部门查处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县内的销售网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批准后并发给烟花爆竹销售证,网点须凭证经营。

十一、甲方原在乡(镇)设立的二级批发站不再进行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但乙方必须按前三年的销售额平均数每年支付4%夫人承包费。原二级站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抓好市场监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原二级站的烟花库存(罚没烟花爆竹,协商解决)乙方按二级站的进货价格接收并立即付款。

十二、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其所需全部费用(油费、过路费、餐费等)由乙方支付,如遇公安、工商、消防、质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检查有关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储存或其他事宜的,其接待费或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十三、在经营过程中。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专营部门负责人及办理工商执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营部、仓库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现存商品(含乡镇二级批发站的商品)按出厂价顺加5%转让给乙方,移交时乙方付款50%,余下的50%在明年农历正月底前付清。甲方交给乙方的烟花爆竹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十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以乙方个人名义出具欠款条,不得以甲方名义出具欠款条。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

十六、如甲方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使合同未能履行期满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七、如合同期满后,需向外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承包。

十八、承包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乙方所存余的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十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贰万元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