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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精选3篇)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精选3篇)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16

3300.00

52800.00

2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6

3300.00

349800.00

3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26

3200.00

83200.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110

3400.00

374000.00

8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125

3400.00

425000.00

9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12

3400.00

40800.00

10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197

3400.00

669800.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 (¥:4163790.00 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20011年11月17日起执行,约至20012年10月14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240.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1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 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00

__________.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_.00

_________.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00元)

备注: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

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____.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

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

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甲方承建的 ,由乙方供应钢筋至主体封顶。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就钢筋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钢材必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用钢筋

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质量证明书。钢材到甲方上述工地后,甲方必须送检,确认钢材合格后,方可加工制作,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所供钢材经规定程序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72小时内,从甲方工地退回该批应退回的不合格钢材,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应于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72小时内补供合同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

二、 钢材价格:所有钢材税款由甲方负责。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

动频繁,每批钢材均应先议价再供货。

三、 送货验收:甲方按上述工程进度,将所需钢材规格、数量计

划提前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则按时、按质、保量将货送到甲方工地,并堆码整齐。其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指派材料员 ,负责不分早晚验收钢材,并由其在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收款的有效凭证。四、 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垫资供应200万元的钢筋,满200万元之后的钢筋实行货到付款的方式。即乙方供应甲方200万元以内钢筋款按实际到货批次每月底结算,钢筋款按到货当天日期信息价格计算,到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每月按3分利息计算,总累计计息钢筋款满200万元为止。之后乙方每到一批钢筋甲方将应全部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停止向甲方供货。欠付的款项按3%计付月利息。200万垫资时间为6个月,到期归还全部本息。

2、甲方未付清乙方货款前,不得转移、转让或者变卖乙方供给的钢筋,不得另外找钢筋供应商。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违约将按合同的总造价的3%赔偿。

五、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工程所需的钢筋需求,如因材料供应不上影响甲方工程建设则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则按合同的总造价的3%赔偿。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乙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