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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设备购销合同(通用3篇)

工地设备购销合同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地设备购销合同(通用3篇)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建筑设备一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设备名称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4所购设备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以下项目:

1.4.1.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其它

第2条设备包装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2.3.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3.2.包装物随设备归乙方所有;

2.3.3.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设备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设备数量

3.1采购数量:

3.2计量单位: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第4条收货规定及使用工程概况

4.1收货地点:

4.2收货方法:

4.3运输方式:

4.4运输费用的承担:

4.5收货时间:

4.6工程名称:

4.7工程地点:

4.8建设单位:

4.9施工单位:

4.10监理单位:

4.11使用部位:

4.12签收人:

4.13乙方应将设备一次运至交货地点。

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14资料交付:乙方应将与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随货附交方式交付给甲方。

第5条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设备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

5.2.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备供应量大幅增加。

5.2.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2.4.其它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设备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验收方法

6.1验收方法:。

6.2乙方应当出具设备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提供原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进口设备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

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6.3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

对设备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在收到设备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4甲方有权要求从设备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设备进行质量复检。

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6.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检测费由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6.6在甲方验货时不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因已对该设备进行验收而放弃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7条合同价款

7.1本合同设备单价元/台(具体见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7.2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7.3以上合同价款中含税。

第8条货款支付

8.1设备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支付,支付时间:。

8.2设备采购进度款:

8.2.1.按每(年、季、月)甲方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期提供设备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的进度款。

8.2.2结算方式:乙方承诺每(年、季、月)日与甲方核对上(年、季、月)日至本(年、季、月)日所供设备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交甲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乙方承担该批货款%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

8.2.3.结算流程:

)乙方凭项目开据的物资验收单及发票到甲方材料科对账

)甲方设备科将审核后的单据交项目开具收料凭证

)项目经理、设备负责人在发票及收料凭证上签字

)项目设备负责人将收料凭证和发票等资料一起交到甲方设备科

)甲方设备科将物资验收单盖结清章存档,发票及收料凭证由甲方设备管理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建立台账

)甲方分管设备采购的领导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甲方分公司经理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签字齐全后转对应项目成本员签收挂账

8.2.4.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8.2.5.甲方预留总价款的%作为设备质保金,若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本工程竣工备案起年后无息返还。

8.3付款依据:

8.3.1.合同、发票。

8.3.2.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8.3.3.甲方收到业主当(年、季、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

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

8.4支付方式:转账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8.5乙方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6其他约定:。

第9条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9.1.1乙方负责人:

9.1.2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

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1.3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设备及成品移交前,负责设备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9.1.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9.1.6乙方应当对设备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9.1.7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9.1.8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质量保修期年,自本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9.2甲方责任

9.2.1甲方负责人:

9.2.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9.3甲方就本合同内容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9.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不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转移给任意第三人。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设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

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0.3.设备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10.4.设备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10.5.其他违约行为:

第11条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11.2乙方供货逾期日(包括全部逾期和部分逾期及因不合格供货而重新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2条通知与送达

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13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其他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工地设备购销合同 篇2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向供方购买 型液压破碎锤 台,装配在 上,并协商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备名称 : 破碎锤。

第二条 规格型号: 商标:

第三条 技术规格:钎杆直径 毫米。

第四条 合同价格:合计(大写) 元整。(RMB 元)。

第五条 配置:破碎锤用液压管路一套、破碎锤裸机一台、钎杆两根、锤管两根及标准工具箱一套、氮气瓶一个、氮气表一套。厂家赠送品:斗轴套四个。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

第七条 交(提)货时间:签定合同后 天内交货。(因雨雪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八条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 元整RMB 元整,货到交货地点后一次付清余款 元整RMB 元整。供方在收到上述破碎锤全部货款后,上述破碎锤的所有权由供方转入需方:供方未收到上述全部货款前,上述破碎锤的所有权仍归属供方。需方在货到后 天内仍未付清上述货款、无故拒绝货物或未配合安装时,供方收回液压破碎锤,且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在此期间供方有权检查液压破碎锤在需方提供的存放地点的完好情况,需方予以提供一切方便,在此期间如发生天灾、过失、人为而导致的损伤、丢失或自行改造或变动设备,以及由于第三者加害而导致操作的情况,由需方赔偿给供方液压破碎锤全款,上述事情发生后需方无条件在 日内赔偿给供方液压破碎锤全款,以视需方对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弥补。

第九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厂家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执行。

第十条 提出异议期限及验收标准、方法:安装当天,需方在安装现场按照厂家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和提出异议。供方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提供的液压压力与气压压力的数据进行安装和调试,请需方人员配合不要自行改变液压压力与气压压力及打击频率,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安装:由供方服务部派人进行安装、调试并出具山西华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设备安装维护记录单)由需方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结束。需方在安装前提供必要的人员及工具,包括电焊机、电焊工等,所产生费用由需方付给,并准备一桶20公斤液压油备用。

第十二条 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环境温度为-20℃至80℃)自安装、调试经需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各部件质保期为:油缸、活塞1年(3600个小时),低压氮气室、前壳体、外壳、蓄能器总成、换向阀(不含阀芯拉毛)质保期 小时。通体螺栓、夹板螺栓、调频阀芯、排气阀、充气阀、液压管路、破碎锤油封保质期为 小时。锤管、直通管接头质保期为 小时。其中消耗件职内衬套、导向套、钎杆销、固定圆销、锤管、连接盘螺栓、液压管路的0型圈、皮塞、内六文堵头、卡簧、氮气表总成、氮气等不在质保范围内。钎杆根据《钎杆操作判定方法》质保。赠送品无质保。

第十三条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您通过购买的(新机器)在中国山西省使用时,可获得以下保证。保证期间内:机器交付于第一用户(客户)之日起算起,在质保期内如买方报称破碎锤有故障,请拨打供方维修电话 :0353-2116111转服务部。供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售后服务(因雨雪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在质保期内,构成本机的纯正物品因材料或制造缺陷,经本公司认可,该部件将得到无偿修理或更换。但是,由于故障而导致的停机损失费用和间接发生的损失费用,不属于质保范围;如果破碎锤或液压管路发生漏油现象,漏油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供方只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本身负责任,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不适用于保证范围的事项:虽然在保证期间,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不予保证:

1、 超出规格限度或该机适用范围的,本公司将不予保证。

2、 未按随机配发的有关手册所述规定,进行不当操作、保养、管理而导致的故障。

3、 使用非纯正配件,或非本公司指定的配件而导致的故障。

4、 未经本公司认可,而自行改造或变动导致的故障。

5、 接受本公司指定的代理店以外或本公司以外的修理,并由此所引发的故障。

6、 故障件丢失而无法判断的情况下。

7、 发生本公司基准值内的噪音、震动、油的渗出等不直接影响机器性能的情况。

8、 随着时间的推移,油漆渡铬层表面发生自然退色生锈的情况。

9、 由于天灾、过失、人为而导致的损伤,以及第三者加害而导致损伤的情况。

10、违反有关法令法规使用机器的情况。

11、机器使用中的消耗品及消耗品更换费用。产品质保期内消耗品包括:通体螺栓、夹板螺栓、蓄能器螺栓、液压管路的部件、锤管、直通管接头、排气阀、充气阀、破碎锤油封、内衬套、导向套、钎杆销、固定圆销、连接盘螺栓、内六文堵头、皮塞、破碎锤油封、液压管路的0型圈、卡簧、润滑油嘴、轴套、轴销、润滑油、氮气表总成、氮气。设备长期移动至不同地区时,请事先通知本公司服务部,本公司将指派就近服务人员为您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配件提供方式及时间:供方依据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和《钎杆损伤判定方法》对需方进行配件索赔,在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请需方把要求索赔的配件先发图片或实物到供方配件部来确认物品,进行索赔,由需方向供方配件部提出需求时起3个工作日内,由供方在运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快递、汽车或铁路运输到达需方所在山西省内的地市或城镇。其他物品根据厂家向供方发货后,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需方所在山西省内的地市或城镇。

第十五条 备注:请认真按照《关于正确对破碎锤加注润滑脂》、《使用破碎锤的注意事项》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日常保养及使用。如需方违章使用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如货到上述指定地点时需方不按照以上款项支付货款,或无故拒绝货物,供方均将视需方违约。需方无条件协助供方收回该破碎锤,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RMB 元违约金。以视需方对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弥补。

2、需方若不按照供方所指导的操作和保养方法及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或不经供方同意随便在液压破碎锤上安装或拆除其他部件等,造成设备出现的问题全部由需方负责。

第十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一致认为对以上合同约定完全理解,表示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设备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

设备品牌名称__________  设备规格(型号__________

1.2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且成熟可靠的。

1.3设备的配置、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供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

1.5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并办理运输保险,并负责卸货。

1.6供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开机调试。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用期。

二、 供货范围

2.1合同范围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厂生产的

(设备名称)__________及随机配套零部件供应、配合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2.1项所有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等予以增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 合同价格 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__________

合价

1、合计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上表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费(含随机附件)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外,还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开机调试、技术指导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价一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不变价。

四、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的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

4.3设备款的支付

4.3.1 设备订金:合同签定后七日内,需方以银行__________ 的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设备订金,供方安排工厂生产。

4.3.2设备提货款:需方向供方出具发货通知并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的提货款后,供方在收到提货款后 天内负责将设备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__________工地现场),并向需方出具合同全额的中国境内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和运输

5.1 装运地点__________

5.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工地现场,(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

5.3 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5.4供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所有设备及配件全部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若需方不能按4.3设备款约定支付时间按时付出款项,则供方的供货时间按延期付款的天数依次顺延。

5.5 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以供需双方在交货地点填写的产品送货及验收单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4款计算迟交设备违约金时的根据。

六、包装与标记

6.1供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必须包装完整,并采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在长途运输中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后,货物完好无损,安全到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坏、腐蚀或变形,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七、 技术服务与联络

7.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指导、开机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7.2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7.3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供方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八、质量检验

8.1 供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核查。8.2本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卸货后当天内,供方提交产品送货及验收单,需方根据产品送货及验收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完整无误即签收。货物的保管责任在需方签收后即移交给需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为损坏由需方负责。

8.3由供方负责开箱, 需方验收.验收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验收无误后,由需方对本合同设备及附件予以确认。

8.4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排除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做好记录,由供方、需方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8.5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的修理、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对上述要求无异议。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共同复验。

8.6如供方同需方单位代表在设备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8.7供方在接到需方按8.2至8.6款规定提出的修理、更换要求时,应对损坏、短缺或有缺陷的部份尽快予以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8?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0.4款处理。

8.9上述8.2至8.8款所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10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开箱检验完成时起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九.指导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9.1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供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需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整个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供方须服从需方的现场管理。

9.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供方技术指导不当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

9.3?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质保期内负有责任。

9.4供方调试完毕,带负荷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后,由供方出具调试报告,经需方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需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只证明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供方对上述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

9.6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的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零部件在更换后三个月内或按原有保证期的剩余期限享有质量保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对人为损坏的维修仅收取材料费。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应于48个小时内派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人员抵达合同设备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确定设备故障。在故障确诊两个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合同设备故障情况、解决方案通报需方。若供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除合同设备故障,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十、保证与索赔

10.1 若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经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后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相关约定,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除应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需方不要求退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运行故障的,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供方对合同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此类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同时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合同约定货期,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10.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险

11.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11.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1.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2.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12.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12.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12.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14.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3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六、其它

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16.4根据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仅有不得转让的使用权。供方保证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免费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提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1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和来信来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确认之日。

16.6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

(2)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____供方: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

汇款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登记号:

帐 号:

开票种类:

纳税人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