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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债务抵销(通用3篇)

约定的债务抵销 篇1

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约定的债务抵销(通用3篇)

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等于_________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_____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_____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_______________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_________万股股份;_______________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鉴于___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受让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_________万股,_______________公司由此成为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债务人;

鉴于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债权;

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债务抵销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1.1A公司就受让_________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1.2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1.3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规定

5.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约定的债务抵销 篇2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 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甲方负责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甲方的信息、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7.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8.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并据实报销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5.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涉及乙方的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总时间为 小时,按照每小时 元的标准收取审计服务费,则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正式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起 日内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增加或减少【 】%以上(包括【 】%)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终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可据实向甲方报销。

6.乙方工作计时确认方法: 。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条第七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 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业务约定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审计费用的,应按 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延期 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

4、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本条1-3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约定的债务抵销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丈夫,男,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妻子,女,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一方的电话,但能证明由于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发生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另一方的电话的情形后,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电话一方必须在发现发生相关情形后3小时内向另一方说明(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双方应在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11点期间尽量保持手机随身携带并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断绝与婚外异性频繁联系但能证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联系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电话、短信、邮件、书信、qq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晚11点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晚上11点之前无法回到家中,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说明情况(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房子、车子、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不因婚后无子女作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

第七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支付另一方精神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两页,请逐页签字)。

第十二条解释:本协议所称“频繁联系”是指每日联系3次以上或单次联系超过5分钟;本协议所称“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性关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