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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精选5篇)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篇1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精选5篇)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_____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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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篇2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_____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_____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篇4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篇5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村____组(单位)

姓名: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_____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_____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指印)

代表人:(法人)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