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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精选7篇)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1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精选7篇)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5节能灯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作为回报,乙方将节能灯前期运行_三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三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90%,乙方10%。

第二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三年年甲方70%,乙方3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能灯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前-后)÷前100%=节电率

其中:前=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后=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能灯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前-后)___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前=后÷(1-总平均节电率%)

后=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能灯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能灯安装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3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35%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3年,对节能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另签订合同,内容同上。

2、产品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灯的安装工作。

4、负责节能灯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能灯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能灯,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能灯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能灯,节能灯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能灯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能灯的负载而造成节能灯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能灯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2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 某公司 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 20xx年 ,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 ㎡,住宅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 3250 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 最终投资总额按

4.3 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 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0xx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计费:通过温差及水流量计算出能量,单位为kwh,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用户不使用空调,用户每年需缴纳6元/m2的空调基本费。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所收取的节能费用,甲乙双方按税后所得利润和约定的比例分成。节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后的第 一 至 四 年,节能效益由乙方独享;第 六 至 十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 十一 至 二十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 二十一 至 二十

五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乙方应在项目自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后,每个结算周期后的1-7日内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计算方式为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乘以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出总的应收节能费数额,再根据本合同5.3条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间有拖欠未交的费用不影响甲乙之间按上述方式结算,结算后乙方负责清缴拖欠未交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 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甲方应当在收款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冷暖气及生活热水有偿使用协议,并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6.2 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协调工作。

6.3 在合同项目节能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维护整个系统、设备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6.4 为乙方后期运行管理、维护、收费人员无偿提供居住、办公房屋二间。

7.乙方责任:

7.1 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安装。

7.3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务不低于GB/T24915-20xx《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保证在国家标准提高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设备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施工期间,乙方可以暂停施工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室内工程完工后,甲方仍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可以暂停其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的合同义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自不能付款之日超过31天后起按照国家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 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项目不能运营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分享的数额,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0.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0.2乙方可以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乙方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转让则乙方不能转让,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保密条款

11.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13.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4.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4.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14.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14.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开户名: 开户名: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 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 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

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5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

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20xx年,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住宅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3250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最终投资总额按

4.3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0xx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计费:通过温差及水流量计算出能量,单位为kwh,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用户不使用空调,用户每年需缴纳6元/m2的空调基本费。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所收取的节能费用,甲乙双方按税后所得利润和约定的比例分成。节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后的第一至四年,节能效益由乙方独享;第六至十年,节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十一至二十年,节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二十一至二十

五年,节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乙方应在项目自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后,每个结算周期后的1-7日内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计算方式为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乘以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出总的应收节能费数额,再根据本合同5.3条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间有拖欠未交的费用不影响甲乙之间按上述方式结算,结算后乙方负责清缴拖欠未交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甲方应当在收款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冷暖气及生活热水有偿使用协议,并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协调工作。

6.3在合同项目节能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维护整个系统、设备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6.4为乙方后期运行管理、维护、收费人员无偿提供居住、办公房屋二间。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安装。

7.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务不低于GB/T24915-20xx《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保证在国家标准提高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设备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施工期间,乙方可以暂停施工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室内工程完工后,甲方仍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可以暂停其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的合同义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自不能付款之日超过31天后起按照国家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项目不能运营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分享的数额,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0.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0.2乙方可以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乙方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转让则乙方不能转让,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保密条款

11.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13.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4.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4.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14.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14.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开户名:开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