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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书

现在随着市场的需要,保安的需要越来越大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房地产合同,有时间的来阅读哦

公司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书

表达公司保安服务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服务者) 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合同期限

由乙方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服务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服务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本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由于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为 保安(工作时间为:) 司机(工作时间为:) 。

㈡乙方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时间一般定于每年春节前后,双方另有安排除外。

四、服务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月薪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总额 元,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及其他补助等。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计算。

2.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正常工作时间 元/小时,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为 元/小时。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㈢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

㈣其它福利待遇:

六、服务保护、服务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服务卫生标准的服务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公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服务保护用品。

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服务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服务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七、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㈠符合《服务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㈡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按照公司制度安排。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服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服务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⑺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⑻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⑼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⑽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威胁报复公司管理人员的;

⑾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资料、图纸、公司客源等);⑿违反公司安全或消防安全规定,且造成事实伤害者;

⒀挪用、侵占甲方财产的或收受客户财物的;

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⒂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除⑴至⑺项外,按照第⑻至⒂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不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以乙方未提前天数的工资作为该条款不能履行义务和责任的赔偿金;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违法解除服务合同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护或者服务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服务,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合同的其他情形。

㈢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㈣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服务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服务合同的证明。 ㈤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服务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合同到期后,如没有另外约

十、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㈠《中山市华劲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十一、本服务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合同书范文

甲方为保证办公、生产、经营安全,特委托乙方选派保安员向甲方指定办公经营场所提供保安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服务概况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委派保安员,以甲方提前十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为准派驻保安员,保安员接受双重管理,甲乙双方同时具有管理权。

1.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区

1.3 每天24小时进驻现场服务,为服务区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报警监控、保护各项财产安全以及关系到站内正常秩序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为一个年度,以甲方书面通知派驻日为依据。

2.2 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果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续签服务合同。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标准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的服务费为 元/人/月,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制的服务费为 元/人/月,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160元/人/班(每班8小时),餐费按照实际情况列支,由甲方支付。如乙方派遣保安员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安员,如更换保安员还不能符合合同约定标注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对此费用予以减少。

3.2 服务费包含乙方派遣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服务费包括:保安员基本工资、保安员各项保险、税金、管理费、车辆油费、其他费用。

3.3 乙方负责给委派至甲方行政区域的保安员按《服务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已列入保安服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4 乙方负责给委派至甲方行政区域的保安员统一缴纳商业保险,保险种类乙双方协商为准。

3.5 每月15日前,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对保安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教育,甲方有权对保安员在履行职责时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每月的相应记录。甲方有权派出人员参与检查和考核保安员每月出勤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保安员应积极配合。

4.2 保安员进驻现场前,乙方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甲方对乙方及保安员提出的涉及不安全隐患及漏洞的合理建议应积极整改。

4.4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安排保安员的工作班次。

4.5 甲方为保安员提供食宿。

4.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执行。对于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保安员,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出处罚意见,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甲方的意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如甲方认为乙方保安员不符合要

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更换意见后7日内予以更换,经甲方认可后履行职责。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7 甲方有权按照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监督检查保安员日常工作,对违管理制度有关及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保安员,甲乙双方协商后对保安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与保安员签订服务合同,并负责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2 乙方委派的保安员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的要求。

5.3 在保安员进驻现场履行职责前,乙方应对其进行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并做好入职前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培训。

5.4 对于服务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漏洞,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5.5 乙方有权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遇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警方和甲方。

5.6 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乙方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给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导致甲方因此涉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损害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

5.7 乙方应向保安员提供保安工作的必备用品。

5.8 乙方确需调换保安员和组织业务培训活动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在不影响甲方安保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9 乙方安排的保安人员负责配合甲方完成临时发生的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5.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或甲方人员人身损失的,在公安机关鉴定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改善服务水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违反5.6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从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7.1 履行期间,如甲方出于经营管理实际不再需要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的,可在合同履行一个月后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于甲方向乙方结清服务费时解除。

7.2 合同解除时若乙方仍有须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情形的,乙方还须继续承担至完毕。

7.3 甲方若须增加或减少保安员数量,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安排妥当。

7.4 乙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并协助甲方做好后续用工用人工作。

八、其他约定

8.1 为方便联系,双方确定以下人员作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

甲方: ,电话: ;

乙方: ,电话: 。

8.2 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保安公司服务合同样本

聘请方(甲方):

地址: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