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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策划服务协议(通用3篇)

餐饮策划服务协议 篇1

甲方: 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餐饮策划服务协议(通用3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餐饮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服务范围及费用标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1)“上工食府” 江津店主题文化包装;

(2)上工历史发源文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并配合乙方实施“上工食府”品牌的媒介炒作;

(3)市场定位;

(4)“上工食府”开业策划方案;

(5)VIS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规划及设计指导

(6)“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筹备指导;

2、乙方支付给甲方税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定,即付策划费总额的8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交付《策划项目》时,再付余额2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3、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作为乙方的付款凭证。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发票,则由乙方额外支付税额。

三、合作期限:

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间为 个月,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开业筹备指导。包括:市场调研;综合经营定位;筹备规划;识别系统建立;装修设计指导;组织及管理,技术团队建设;开业营销;开业庆典方案;模拟及试营业指导。

3、为乙方推荐“上工食府.江津店”总经理1名、厨师长1名、前厅经理1名。店总经理、厨师长、前厅经理的任用由乙方确定,其薪资费用及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

6、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给甲方策划服务费。

2、负责为甲方提供个人经营及策划思维。

3、负责主办“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营业证照,以及疏通店址所在地各类各类社会关系。

4、负责支付甲方或甲方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生活费等。

5、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所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和工作协助。

六、违约约定:

1、本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本协议存续期间,若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乙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年 月 日签订于

餐饮策划服务协议 篇2

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电影片《        》(以下简称“本片”)提供宣传策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服务内容

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影片《        》的策划创意与文案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第2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共计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宣传策划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本片宣传策划方案服务。

3.2 本片宣传推广过程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宣传策略方案。方案的模板和格式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制作,具体提交时间和周期安排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开始    内以邮件的形式由双方进行确认;如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但乙方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3.3 乙方应设立客户代表作为与甲方的日常沟通接口。

3.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本片宣传素材及全部资料(以下简称“该等资料”)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任何方式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将由此取得的全部非法收入支付给甲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5 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文稿应提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或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与本片相关的信息。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方案、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3.6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 。

3.7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确定的内容策划本片宣传信息,实际策划方案的策略等元素在主题思想、内容上不得与本片的主题出现差异,且不得给本片造成负面影响。

3.8 乙方保证其在完成服务内容过程中所策划的方案以及为本片宣传推广制作的素材资料、传播内容以及宣传视频均系其独立创造,不存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或名誉损失 。

3.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10 乙方不得修改、编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片的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本片宣传素材中已形成的相关主体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等内容。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宣传素材用于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

3.11 乙方保证其对本片进行的宣传推广及发布的全部信息不会给甲方及/或本片及/或参与本片制作的演职人员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12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本片的全部宣传素材,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返还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从甲方获取的资料、信息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电子文件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侵权赔偿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4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根据本合同项下本片宣传推广的需求,在沟通过程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资料,以方便双方负责人的联络和协调。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的活动和本片宣传推广工作进行建议和指导,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反馈 。

4.3 根据乙方对宣传策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市场策略、影片信息,影像图片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

4.4 乙方提交的方案、资料以及相关事项应提交给甲方予以确认。

4.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6 甲方同意,乙方履行了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则可享有本片“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本片除该署名权之外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著作权利完全归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所有,与乙方无涉。

第5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 甲乙双方确认,以上服务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可收取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5.3 支付方式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并交付甲方与该笔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费的    作为定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宣传期过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上映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乙方户名:        。

银行账号:        。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税务登记:        。

地址:        。

电话:        。

第6条 保证条款

6.1 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在本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充分注意保护甲方及本片的社会评价,不造成和产生任何社会负面影响。

6.2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必须付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内容完成信息发布任务。如未能在时间规定内完成甲乙双方既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    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7.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甲方应以终止时双方核算为准,向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并须提前    工作日通知乙方。

7.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事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当退还对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务费用。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免责条款

8.1 如因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2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的,双方可共同核算确认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在全部工作量中所占的比例后共同确定甲方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第9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等。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署地即        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条 保密义务

11.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12条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12.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2.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为准。

12.4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餐饮策划服务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塑造推广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品牌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资源共享、合作双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策划项目

1、品牌营销策划案(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合作项目

1、乙方组织专人对市场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并对市场反馈进行管理。

2、乙方组织相关人员监督策划及设计项目进行质量及进度的管理。

3、乙方组织相关人员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营销渠道的建立及开拓。

4、乙方将邀请品牌营销及市场营销相关专家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组织专人对甲方品牌营销实施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图片,与乙方进行沟通,确保策划项目达到甲方预期的效果。

2、甲方须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的协调,监督乙方工作进度与效果。

3、甲方须配合乙方在项目的预案上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执行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附件的策划及合作项目进行工作进度的安排及实施,确保合作项目安置按量的完成。

2、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定时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并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及要求及时进行工作调整,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4、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5、乙方享有各方案的署名权及宣传权,在甲方按照协议支付全部费用后,方案的所有权将转为甲方长期独家所有。

五、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4、第四阶段: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完成市场调查及整理。日完成品牌营销策划案。日完成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日完成制作项目(参照营销方案)。

5、第五阶段:配合甲方进入全面市场营销。

六、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甲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七、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总金额为

2、付款方式:现金。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金%,即万元,大写万元。%,万元人民币。(2)在甲方确定乙方策划及设计项目样稿进行制作前,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的即万元,大写万元。

(3)在乙方提供策划案及设计稿的成品文件后,甲方全额支付余款。

3、制作项目(参照策划案中的制作项目)的费用另计,乙方按照品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项目执行的准确性。

4、乙方配合甲方开拓的产品市场,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比例给乙方提成。

八、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在甲方未付清乙方项目费用之前,乙方策划设计的甲方“四川延丰农业科技”的版权和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付清乙方策划费用后,上述版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对成果享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返还预付金。

2、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未能按照计划完成项目或单方面终止协议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预付金。

十、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