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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合同(精选3篇)

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合同 篇1

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合同

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结合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服务概况

1、课程名称:

2、培训对象:

3、培训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    ,下午    。

4、培训地点:由  方安排在          

5、培训导师:          

6、培训目的及效果:          

二、合同费用及支付

1、本服务费用总共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费用已包括     等。

2、支付方式:乙方在培训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用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帐号: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安排培训所需的场地及相关的教学设备

2、协助乙方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并提供培训对象及相关部门的背景资料。

3、指定  名工作人员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与协调。

4、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5、负责承担培训期间乙方讲师及其一位助手的午餐安排。

6、负责本次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培训期间根据学员的反馈信息,就授课内容等向乙方讲师提出要求和建议。

7、                           。

四、乙方责任

1、保证本培训课程由  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的时间;若甲方要求更改时间,则双方另行协商。

2、负责编写并印制培训课程所需的全部讲义及其他资料共  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指定 名工作人员作为讲师的助手。

4、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并提供相关发票。

5、乙方讲师应根据甲方建议即时调整授课内容,以确保培训效果。如培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乙方应对此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6、保证讲师在授课期间不发布任何有关政治倾向性和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并保证其授课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涉及侵权,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事务皆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

2、若任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须赔偿对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培训服务无法实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若_____讲师未按约定进行授课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____%违约金。

七、通知和联系

1、甲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

2、乙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

3、甲乙任一方的联系人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

八、其他约定

1、

2、

九、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效力等同。

十一、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经双方签章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合同 篇2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合同 篇3

企业内部培训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协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举办的培训计划,确保本次培训质量与效果,双方就讲师邀请派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指定的主讲内容邀请所需的讲师,并于授课前10天提供所请讲师的简介、讲课提纲、行程安排等资料(电子版),并协助乙方制定宣传方案,便于乙方在当地开展工作。乙方正式文字宣传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承担所需讲师的授课费用,并保证授课老师按时到达、按时授课,如变更授课老师或授课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特邀授课老师:(简介)

4.授课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至?月?日

地点:省市

二、乙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承担本次培训所需授课老师及甲方所派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及授课期间的食宿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保证在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在当地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等相关培训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培训内容和相关讲师。

三、收益分配:

1.培训费用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2.乙方向甲方本次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讲师授课费、讲义设计费及相关培训服务费。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元定金,在甲方邀请的讲师讲完课当日内支付余款(甲方不出具发票)。

4.为保证教学质量及学习氛围,乙方必须组织100人以上高素质听课人员。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供热系统,要有多媒体电化教学设施,要严格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维护好教学秩序。如因乙方组织原因造成授课不能按时正常进行,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不退。

5.如果乙方未按时汇款,甲方有权取消举办相关培训项目,相关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至该培训项目完全实施后终止。

2.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违背协议中的合作原则,甲方可以立刻终止该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作为双方合同解除之日。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真实合法,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作。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实现协议目标。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合作内容和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3.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4.如果协议双方在理解或执行此协议期间内出现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_____委员会_____解决。

七、协议构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