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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婚庆公司就是承包别人在结婚时的婚礼庆典过程中的一切专业工作的责任单位。那么你对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代办人:聂存林 乙方:*******婚礼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书如下: 一、新人概况

五、结款方式

所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签定本协议时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定金。 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经新人认可后再付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六、合同细则

1. 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即付全额的50%作为定金,于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新人认可后剩余50%的余款一次付清。

2.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即按本协议约定所有服务内容提前筹备,确保婚礼当天所有服务顺利有序。 3.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有提供给甲方优质服务的义务。甲方有享受乙方所带来优质服务的权利。 4. 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婚礼策划书或婚礼流程在合同签定后如有调换或更改,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准。

6. 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因故取消,包含取消婚礼,取消已预定项目或自行调换婚期,否则定金不退。(不可抗拒自然原因除外,如地震、霍乱、军变等)

7.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制定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雅尚庆典策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街)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司仪服务□摄像服务□摄影服务□化妆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场地服务□演出服务□婚车服务□□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不含酒店场地费、电费、管理费、电梯费等)。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1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可抵作服务费用;3、余款元,应在庆典活动结束当天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5、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任何一方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总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务结束,甲方足额支付乙方约定的总服务费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fanwen/1578/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淄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新郎)(新娘)

电话:电话:

天津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文三

乙方为甲方提供婚礼庆典纪实摄影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摄影方式、照片数量及要求(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数码摄影:

(1)数码照片图片成像应不小于 象素;大小不小于 K/M;文件格式为(打√):□RAW □TIFF □JPEG □其他 ;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 幅;

(3)后期制作:□冲印:大小及张数: 相纸约定 ;

数字光盘:制成□ 碟/盒;

电子相册:配乐曲目: ;

制成□VCD 碟/盒; □DVD 碟/盒;

传统摄影:

(1)在服务时间内,拍摄□135 □120 □其他 胶卷, 卷;

(2)后期制作:冲印大小于张数: ;

二、甲方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摄影服务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 小时;

开始服务的地点为: ;

摄影成品的取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价款不包括照片冲印费及代购胶卷费用,此类费用按时计收,当场支付。)

三、数码摄影超时,按 元/单机小时收取拍摄费用;传统摄影超量,按 元/卷收取拍摄费用;

四、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

五、乙方在拍摄前应准备好足够的胶卷、拍摄载体及相机用电池,相机用电池由摄影师自行提供;

六、摄制的成品超过六个月仍未领取,乙方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拍摄的内容包括(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婚礼庆典中的拍摄约定;若拍摄内容中缺少上述内容,则由乙方按每项 元进行赔偿;

(2)制成的成品VCD或DVD,需兼容CD-R、DVD±R的播放器才能播放。

(3)传统摄影(以36张为基数)中,若坏照超过15%,由乙方以1卷赔5卷的方式进行赔偿,并承担冲印费;

(4)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内容时,如造成拍摄内容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赔摄影款,以本合同服务价款为标准,按照退一赔五或 方式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

(5)甲方有权保留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