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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通用3篇)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篇1

1.顾客应如实告知皮鞋(皮具、包)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保养效果。《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通用3篇)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皮鞋(皮具、包)可要求“保值保养”支付不超过保值价值5%。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鞋(皮具、包)保养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鞋(皮具、包)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时,发现保养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保养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皮鞋(皮具、包)损坏的,应退还保养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皮鞋(皮具、包),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顾客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消费者一份,经营者二份),共同构成本合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收(取)凭证

(JF-20__-047)                 年   月    日              NO:

皮鞋(皮具、包)及质料名 称

保养

方式

金 额

付 款

方 式

检 查 内 容

□色渍 □油渍

□色花 □泛黄

□稍色 □搭色   

□磨伤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免验 □翻新过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合计

保养效果

保值金额

保值保养费:

大写金额: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监制

请仔细阅读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

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

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

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

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

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

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

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

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

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

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更多企业上市投资咨询服务如本事宜,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期间

1 .本协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止。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每月______元,甲方通过银行充值的方式汇往在乙方选定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有关行政、司法、鉴别、审计工作、公证等部门缴纳的费用;

(2)乙方到郴州市外办事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依据本协议的签订合同向乙方缴付咨询服务费用;

2.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明确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与及时意见反馈。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义不容辞一切不懈努力,履行职责咨询服务和义务;

2.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乙方按本协议递交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只供甲方参照,最终决策由甲方单一制做出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确保,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核准、备案的相关手续或为履行职责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确保须向第三人公布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赢得他方及项目公司的成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应负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在本协议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本协议自动中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期满。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第七条争议的化解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抱持一份,乙方抱持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