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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授权代理合同又是怎样的?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授权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授权代理合同
授权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众成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开办“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事宜,双方同意订立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乙方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依法纳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中的具体管理。

3、 在乙方确认和遵守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和“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开展合作经营活动;甲方以此为条件给予乙方授权经营资格。

4、 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服务标准及有关的标志、标签和招牌等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二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标识”是指带有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标识的公司店面形象和服务标志等全部营业特征。

2、“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信用,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第三条 乙方授权资格的确认

1、 乙方必须依法登记成立独立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 乙方应具备符合本行业经营资格准入的相关兴趣或条件。

3、 乙方必须遵守和维护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四条 乙方店址确定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街(路) 号开办经营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店。

2、 为规范与保障整体市场经营,甲方不得在 区域范围内自设或开设第

三方的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或连着两个月没有形成正常的销售业务者,公司视其为自行放弃,将退还其合作创业费用,收回其区域代理资格,批准他人签约开店。

第五条 特许经营权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授权资格后,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并给予乙方经营的支持与协助。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持的方式由甲方以书面文字确定。

2、 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服从甲方统一的工作室作业规范与管理守则。

3、 合同终止后,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

第六条 乙方的经营证照办理

乙方应自行办理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等经营项目资格(费用自理)。

第七条 质量条款

1、甲方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2、甲方产品质量保证条件:

(1) 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装、合运,长途运输必须有适当的保护,防止日晒雨淋。

(2) 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直接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甲方提示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中的规定妥善储存、运送甲方产品,且以“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对乙方因违反上述两原则导致的损失与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专卖店的选址与开发

1、 乙方的经营地址和经营面积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确定。如甲方已确定同意后则出具有关文件给予乙方。

2、 为维护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的统一性,乙方的内外装修样式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定的标准(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标准(特殊各案经报备核准者除外)。

3、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务必将开店前工作准备就绪,甲方将进行验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开业营运。如限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营业准备及人员培训

1、 为使乙方能正常营业,在乙方开业前及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随时指导乙方必要的经营方法和营销策略。

2、 甲方可在总部所在地免费为乙方培训上岗人员(包含储备店长),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甲方的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服务(人员薪资由乙方支付)。

3、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专业素质和销售技巧等专卖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专业技能。

第十条 营业期间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门店标识管理标准进行门店管理。

3、 乙方营业期间需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营业指导。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派专业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派遣人员实地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现况。

4、 乙方上岗人员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并接受甲方营业督导人员检查。

5、 为统一管理及完善终端服务体系,甲方专职督察员有权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随时对乙方进行日常店面、服务等检查。

6、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市场宣传

1、 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对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进行品牌宣传、发布电视广告、开展营销、促销等活动,提高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具体方案由甲方确定,乙方应主动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统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 乙方应致力于促进销售的宣传推广活动,但乙方在业务推广活动中,应使用甲方核准的宣传资料,不得破坏甲方整体企业形象,不得擅自夸大商品功效,进行不实宣传。

3、 乙方后需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提供。

4、 乙方自行进行市场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产品配送与退换

1、 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统一对乙方进行物流配送。配送程序:公司直接配送。物流配送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认订单后,应于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3、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取货并验收,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八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有破损或其他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明细报送或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为所交付商品全部符合要求。

5、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的产品购进必须由甲方的物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自行购进产品,也不准将产品在乙方区域外做其它模式销售。

6、乙方开业准备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报送配送计划(要求品类齐全、确保重点品种),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准时配送订购产品至指定地点。

7、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内,要根据经营实况向甲方报送月商品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月订货申请,定期配送商品给乙方。

8、乙方应按月度需货计划(单次进货额不少于5000元)上报公司,并将货款按总款额的100%汇入甲方账户。

9、甲方首次提供货品,乙方如接受甲方所配全部货品,在收到货物三个月内可换货。后期乙方按自行需求配货,甲方不接受任何换货要求。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同时必须保证换货产品:①必须距产品保质期前12个月以上提出申请;②对于已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换货须待验明原因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③质量不是由于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所致。

第十三条 店面的级别分类

1、店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消费水平高的社区、综合性医院、代谢病(糖尿病)医院附近等。

2、乙方所在城市,以一个县(区)一家实体店面为基准,以此类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获得甲方提供的5000元创业基金(最低投资额度将不获得创业基金)。甲方将按乙方投资金额为乙方提供相应额度的产品,如投资5000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万元的产品;投资3万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5万元的产品;投资5万元则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产品,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除初次由甲方配货外,此后乙方提货不得低于5000元。

5、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甲方确保乙方指定开店地点在一个月内不予其他人洽谈,待合同签订后押金转为货款。

第十四条 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 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管理

1、 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 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

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 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 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6) 乙方制售违劣商品;

(7) 乙方不按本合同从甲方购进商品,从其它渠道购进;

(8)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 乙方代理、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众成康健以外的其他任意产品。

2、 乙方如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书,如乙方在规定 期限内未能改进,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经营权、转让或出租有关执照;

(2) 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代理权利,或对外担保或对合作经营店进行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处置。

(3) 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

(4) 乙方有意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损害甲方和其他代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5) 乙方的其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的行为。

(6)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众成康健名义开展工作,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负责与

甲方无关,如有对众成康健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四款,延期将货品送达业务员或消费者的。

3、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甲方改正。

4、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 第二十一条 协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诉讼

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甲 方:众成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表人: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身份证号: 账 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合同范文二

授权方: 被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诚信为本的原则,经

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授权地点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位于 家具集散中心中高档商

场建设甲方要求的 品牌所有系列形象店,并授权乙方为 范围内及及其周边未建办事处区域代理销售甲方所有产品(如果甲方后期建立办事处,乙方无条件退出),并负责对以上辖区内的分销商进行专卖店的建设、管理、维护;(甲方前期在授权地区内在公司提货专卖店除外)。

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条件

乙方应是当地有关机构认可准许的合法经营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种正式证件。乙方系独立的营业主体,乙方因其自身任何经营行为(包括经营甲方之产品)所发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对专卖店的加盟要求和政策开展、管理下线专卖店,乙方负责全面执行对加盟专卖店的装修、饰品返点、广告促销支持和销量返点以及对客户的其他承诺等,并将所辖区域的产品执行价格、客户档案、经营合同、提货数据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以备甲方监督、抽查。

乙方若向授权区域外的其他地区发货时,须征得甲方的认可后,方能发货,否则视为串货处理。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每年下达要求的年度提货任务,如果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甲方可单方面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授权期间,甲方拥有授权区域 品牌营的所有权,乙方享有经营权;

乙方必须每个季度按照甲方营销中心通知时间按时到公司召开市场经营分析会。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要求乙方对下线客户的活动返点等营销政策,否则甲方将给与乙方处罚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授权细则

供货及相关规则

配货:为保证直销店产品齐全和卖场效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库存

最低配货量,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货款后发货。

订货:乙方将所需产品之型号、名称、数量传真给甲方为准。甲方按传真件给乙方发货,若有变动须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将与传真件不符产品予以退回,此部分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提货: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产品提货价按公司实际批发价优惠 %(特价产品除外)甲方在次月初返还给乙方, 产品按照资料上统一标价的 折提货,特价产品按照资料上统一标价的 折提货( 年总提货量定为 万元, 其中直营提货量为 万),所有系列产品乙方不再参与甲方其他的各种优惠返点(装修、饰品返点、广告促销支持和乙方对加盟商承诺的销量返点已经全部包含在内)。

供货渠道与运费

发货单位:

收货地址:乙方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上述如有变更,乙方均需出具书面证明(有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所订货品由甲方委托货运公司托运到乙方指定地货物中转站,该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每次支付乙方之产品,乙方须及时验收,如发现个别部件、配件有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提出并出具书面报告并附实物照片,由甲方负责提供或调换。如因为在运输途中遇损坏或变形情况时,取得运输部门证明后,甲方将给予更换并收取成本费。

价格管理:

为保障双方权益和全国市场的有序性, 系列产品执行市场统一价格, 产品原则上加价按照实际厂价的 %, 按照 折(遇产品价格全面调整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市场管理:

乙方若在经销点销售其他品牌及甲方授权之商品的同类商品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销售其他影响甲方品牌形象的任何产品,不得毁损甲方的名誉,不得经营仿冒“ ”产品或甲方其他产品。如有违反,乙方除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外,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双方总体交易额的 %)赔偿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统一形象、广告管理:

乙方经营场所和加盟的专卖店的装修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统一形象设计,专卖店的配置标准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整改,乙方须在开业后的十五天内将销售点的照片,专卖店的验收合格报告传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对乙方相关的费用支持,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对在乙方代理区域的路牌、区域的电视广告投放,在投放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而投放的路牌、电视广告,甲方视为乙方的单方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征得甲方同意的路牌、电视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在投放完毕后将照片、媒体资料传

回甲方后一次冲抵。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对乙方的经营有监督、咨询、调查权。对违反本公司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的义务

在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利的义务。保证提供乙方合格的产品。向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承担乙方开发专卖店设计费用。

甲方新货上市,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如运输过程中产品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协助乙方责令运输公司赔偿。 乙方的权利在合同范围内有自主经营权和经销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或法律责任。 乙方的义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例如:形象照片、销售报表、库存表、对帐单的确认反馈)。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掺杂非 产品及缩减专卖场地面积(遇商场调整除外)。

乙方在开发辖区专卖店时必须按照甲方的各项政策进行运作,并承担各项费用(含装修返点、销售返点等等)。

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享有独立经营权,并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乙方必须对摆场样品作适当的维护及不定期更换,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声誉及良好的店堂形象。

乙方必须保证自有开发市场业务经理1-2名和良好的后勤服务专业人员2名,搞好良好的市场终端服务和 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乙方必须每天将各专卖店的提货数据,含价格,型号,数量,客户名等通过电子文档发到营销中心。

甲乙双方的结帐方式: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代理权转让与第三方,如有类似事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法定程式予以确定后生效,否则甲方自动解除本合约。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约,支付双方交易额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作补充协议或附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授权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授权方):  市  商企咨询策划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

 新视野.互动仿真数码演示平台》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

%。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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