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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精选3篇)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精选3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 商标在第 类的申请注册,共 个。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 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 商标按 □中文 □英文 □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 元。

□ 商标查询费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 元,英文或拼音 元。

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 元,加急注册费 元,包干注册费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篇2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项,

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乙方接受 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宣氏、宣氏图形标志二款 商标的注册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已的意见;

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汇款。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商标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 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保密;

接受甲方委托,在收齐甲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二日内,办理 完申报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及时、妥善处理好商标主管机关的补正、驳回等来文;

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二日内甲方将下表所列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申报商标案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终止。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解决。

甲方: 乙方:常

章戳:章戳:

年 月 日年月 日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篇3

转让人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地址(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地址(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共有商标:_________________□是√否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青岛金言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9341592

类别:_________________7

转让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理组织章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转让人/受让人名称与“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栏选择“是”。

6.共有商标申请转让,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转让前为共有商标的,转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8.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转让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