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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Selling Agent)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住宅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住宅销售代理合同

住宅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一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85483006-9

传真:027-85483010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个月;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 );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 )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 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商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若有特殊原因,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11、注重职业道德、树立企业和个人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时,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给债权、债务事宜签订新的协议。如新产权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另有规定,按该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住宅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七.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 点完成代理工作。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八.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九.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 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 (订购书)。

⑤ 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一.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住宅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开发顾问并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市场研究,产品定位及营销推广,并代理销售房屋。

第二条:委托时间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任务止。双方约定销售周期为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 日内。

第三条:代理销售范围

瀛海名居项目分两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本协议约定代理销售范围为:第一期开发房屋面积扣除地下停车场面积及甲方自留面积 万平方米。第二期开发房屋代理销售视本协议乙方执行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代理销售平均价格

根据双方市场调研确定楼房销售平均价格,每栋楼独立定价;即1# 元/㎡;2# 元/㎡;3# 元/㎡;4# 元/㎡;5# 元/㎡6# 元/㎡。乙方可以根据各楼层位置分别细化销售底价,经甲方签字确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关于该项目尽可能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为乙方提供准确房源情况,入面即、位置、户型等资料,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2、甲方负责售楼中心建设及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办公用具、门头、工地围墙、户外广告等费用;提供两部电话并开通宽带供销售使用;承担售楼部水、电、暖等费用。甲方承担沙盘、户型模型、输出性广告费用的50%。(输出性广告费包括:宣传折页、单

页、短信、条幅、电视飞字、报纸费用)

3、甲方根据销售需要提供样板间及其装修装饰。

4、甲方承诺动工时间不迟于 年 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 年 月。

5、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保证销售的顺利展开。

8、委托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工作,负责与乙方对账,及时办理房产证等产权手续,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

9、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10、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票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11、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配备及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 )乙房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核心专业人员组成专案销售执行小组,现场营销人员不少于 人,专业人员的个人简历需经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营销前期策划及顾问服务,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乙方全面负责沙盘、户型模型、门头、工地围墙、户外广告等策划及设计,负责向甲方提交月度广告推广计划,并承担沙盘、户型模型、输出性广告费用的50%。

3、乙方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情况、项目自身条件结合调研结果,进行项目定位及市场定位和广告策划,宣传推广策略,负责项目宣传品及各种宣传推广媒介的文案及设计,负责制定各阶段的销售思路。乙方所制定的宣传材料,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甲方确认后执行。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双方商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

5、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做销售登记工作,并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6、负责客户接待,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项目资料,如实向客户介绍项目的法定手续、户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条约等情况:运用相应的销售技巧、充分调动客户的购房积极性,实现客户顺利订房,签订购房合同向客户收取贷款手续,催收购房款。

7、乙方销售上述房产时,不得向用户做任何虚假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及签署各类合同。

8、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负责派出销售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培训、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

9、乙方代理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填写各种房屋销售合同(协议)文本,并负责现场审核,保证各种房屋销售合同(协议)文本内容无误。

10、负责收集贷款客户资料,完成按揭贷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

(一)市场调查

1、本城市整体房地产状况调研。

2、本城市及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调研。

3、目标客户群体的调研与划分。

4、本区域竞争楼盘调研(价格、目标客群、产品)。

(二)营销策划

1、制定项目总体营销思路与营销策略。

2、项目定位(目标客群定位及分析、形象定位、价格定位、广告定位)。

3、确定项目主推语、售楼部形象、楼体外立面形象。

4、案场定位与整合包装(售楼部整体形象包装、内部布置、外部形象展示)。

5、构建项目核心竞争力(整合项目优势,挖掘项目卖点,形成项目对外输出的主要推广点)。

6、制定营销推广策略及执行方案(项目的营销入市时间策略、营销阶段划分、各阶段营销策略执行)。

7、制定整体价格策略(入市价格策略、各销售节点价格调控策略)及执行方案。

8、促销活动策划与组织实施(促销活动的思路、活动方案、活动组织、活动效果评估)。

9、媒体优化与整合(媒体选择、媒体组合、媒体排期、投放频次制定)。

10、制定各销售阶段广告推广方案。

11、各节点营销执行策略(预热方案、开盘方案、热销期方案、强销期方案)。

(三)视觉创意

1、负责为项目设计LOGO(项目标识)、VI应用系统(项目整体的视觉系统)、SLOGAV等设计及优化(项目的推广语、广告语)。

2、负责提供该项目平面广告(包括:报纸、印刷品、户外、网络、DM等)的平面设计及文案。

3、负责该项目各类销售道具(楼书、海报、宣传单页、价目表、售楼中心及会所的宣传招贴、展示展板、工地形象围板、条幅等)的平面设计及方案。

4、负责提供该项目售楼中心内部包装道具(宣传招贴、吊旗、展示展板、窗口表、公示牌等)的平面设计及文案。

5、项目工地外围形象包装(工地围档、工地大牌、指示系统等)的平面设计及文案。

6、负责该项目新闻稿、软性新闻、销售说辞类(来电、来访、促销活动等)的撰写。

7、负责促销活动中所需宣传物料及道具的平面设计及文案。

(四)销售组织

1、客户接待及销售执行。

2、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填写。

3、催收房款。

4、催收贷款资料,帮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

5、销售控制。

6、促销活动执行。

7、价格控制。

第七条:代理佣金

1、该项目委托期限内代理佣金由底价佣金、溢价佣金两部分组成

(1)底价佣金:乙方佣金比例为销售底价的1.0%。

(2)溢价佣金:本项目合同销售价格超过附件二销售底价明细表的部分,即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甲方70%;乙方30%)

2、团体购房(需甲方同意)致使销售价格低于销售部现行价格的,乙方提取佣金比例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八条:佣金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

根据第七条约定,如乙方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月销售额回款,在70%-90%区间内,扣减佣金20%,60%-70%区间扣减佣金40%,在40%-60%区间内,扣减拥金70%。在40%以内,乙方不提取佣金。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乙方如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超过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20%作为对甲方补偿,超过3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30%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两个月的20日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经甲方审核后,在10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2)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交清全部房款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全部应得销售佣金。

(3)乙方收到佣金按实收佣金数给甲方补开相应数额的发票。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人员调配,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乙方的工作人员(包括曾经接触过本项目的乙方离职人员)合作。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