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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餐厅承包租赁合同(精选3篇)

市区餐厅承包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市区餐厅承包租赁合同(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_______路_______号,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

市区餐厅承包租赁合同 篇2

发包方:王怀金,男,湖北当阳市人,系店垭金帝宾馆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肖平,男,湖北荆州区马山镇双龙村三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兴建有金帝商务宾馆,餐饮、娱乐、住宿为一体,餐饮系列乙方承包经营,为互利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宾馆一楼餐厅6间,厨房1间(面积约180平方米),附属设施及装饰齐全一并交与乙方经营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调等相关用具设备由乙方自己筹备(详见乙方自筹财产清单)。

二、乙方承包经营期限自20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费交付与甲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准)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办的各种执照证件及应缴的税、费由乙方自办自缴与甲方无关。

六、水、电甲、乙双方共同用一总表,乙方按月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水、电费。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转让他人经营,同时对甲方交付与乙方的各种设施和财产进行保养与维修。

八、乙方承包期满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另续签合同,若甲方不再发包或乙方不再承包,单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九、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筹备的餐具等相关设备(见财产清单)可自行处理,也可与甲方协商作价一致后转与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后的条款与本合同生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条款若单方违约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十月一日

市区餐厅承包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方为了完善食堂小餐厅管理,确保接待各种来访客人的工作就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愿将 小餐厅承包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包经营期内,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于餐厅规模较小,又是本公司的内部服务单位,故甲方每月给予乙方 元补贴费。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承担经营期内除拆旧以外的一切费用,如物资采购费、小餐厅所有员工工资、水、电、餐饮用具维护费、职工住宿费等,若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承包经营期内,餐厅内所有的财物,乙方享有使用权和保管权,如在经营期内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完好,遗失的乙方需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承包经营期内乙方由甲方领导和管辖,乙方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做到饭菜新鲜、价格合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予以及时改进和落实,对甲方提出的特殊性保障(如甲方加班时的夜餐、各项值班就餐保障等)应予以无条件落实。

六、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对外开放营业,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营业要求,如有抵触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和停止发放补贴费,乙方还需赔偿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在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经营状况不满意的,且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得不到及时落实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八、承包经营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经营合同权。

九、除卫生许可证外,其余所有的证、照及其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十、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为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一、本着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一方违约的须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可抗巨力因素除外。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部存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