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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开发承包合同标准格式(精选3篇)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标准格式 篇1

甲方:黄陂区横店街 村村委会,负责人: 村长。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标准格式(精选3篇)

乙方: (身份证号: ),系黄陂区横店街 村塘角湾村民小组村民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黄陂区横店街 村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黄陂区横店街 村村委会(盖章) 乙方: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标准格式 篇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改造荒山,利用荒山,造福后代,甲方将所拥有的乱石荒坡对外发包开发。该荒坡用于开发,原则上承包方必须在五年内把该荒坡烂石板清除干净整成农田,进行农业生产及合理利用,或种植树木把荒坡绿化,或养殖等利用开发。经甲方村民代表同意,由乙方承租。乙方在认可甲方对该荒坡承包意愿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协商订立如下荒山承包合同。

1.承包标的荒坡位置:沂水县道托镇牛岭官庄村南山南部,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南至井峪耕地,北至路,东至耕地,西至大沟,面积 亩。

2.承包期限50年,从20xx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

3.承包费及缴纳:承包费规定为一次性缴纳 元大写元,合同签订时50年承包费已一次交清 。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乙方依合同开发荒坡中,甲方有监督权,有积极配合乙方清除阻碍,不得设置人为障碍的义务。甲方发包乱石岗荒山的目的是改造荒山造地造田,乙方五年内如不按期改造利用该地块,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发乱石荒坡,负责清除烂石、造田造地,种植等开发,有合法自主开发权,由承包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并有保护生态义务,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涉。乙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权。

C.乙方承包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正常供水、供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擅自停水停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D.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盖生产用房或看护住房。

6.违约及责任

鉴于乙方承包后需要进行较大的投资,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如有违约: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按承包费拾倍额与承包费拾倍额的承包日起月息2%利息之和及地上投资数值赔付。若乙方违约:甲方无偿收回地块,地上物品由甲方限期迁移。

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所建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作价补偿给乙方;若甲方继续发包,国家政策允许,乙方及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且有优先承包权。

8.合同期内,若遇国家或他人征用,合同期内补偿由乙方所有,期外由甲方所有。

9.对本合同条款,甲方确认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效,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标准格式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洪水坑屋背)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荒山面积及范围:

1、 甲方将坐落在洪水坑(屋背山)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 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为准。

2、 乙方在承包面积内只种植茶叶,若乙方种植其他作物,甲 方将收回山场并没收其上交的租金。如转包给外村村民,乙方应补满每亩租金20元。

二、 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从20xx年11月1日至2040年11月 1日止。

2、 开发期限要求在20xx年12月30日前开好畦,20xx年3 月30日前茶叶种植完工,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20xx年4月30日之前未开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偿收回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3、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承包每年每亩陆百元租金一次 性付清,暂收面积100亩,计人民币六万元整,实际数按林业站附图为准,多还少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尊重乙方种植茶叶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 的经营生产活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但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 包土地的经济作物及地方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 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 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后附村民代表会议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