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承包合同

软装饰合同(通用3篇)

软装饰合同 篇1

委托人: (下称甲方)

软装饰合同(通用3篇)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软装饰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纺织物品部分

2、活动家具部分

3、装饰灯具部分

4、饰品饰画、地毯、摆饰、寝具部分(不含活的植物)

注:详见《软装饰工程报价清单》。清单中的图片为设计或建议参考图片(非实际图片),实际采购时由于受采购条件影响,部分饰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现场摆放位置和数量也有可能调整。最后以实际现场摆放成果为准。

第四条工程费用:

本项目款项总计(大写):人民币(小写):_。

系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包干价,包括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及摆放;产品的运送及税金等验收前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如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第六条 工程进度

1、本合同初步拟订工期为备货阶段日,长途运输现场安装摆放 7 日,即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 57 日内完成

2、甲方应于本硬装工程完工前场日期、地点及项目对接人联系方式。

3、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不负延迟责任,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要求相关补偿:

依本约第三条之规定于工程中出现超过50%的变更设计,而导致增加工程完成时间;甲方未及时付款或未及时通知等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或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工作的;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天灾、人祸或政府颁定之法令而不能施工的;甲方通知乙方到达现场的日期,但现场尚不具备乙方实施饰品安装及摆放饰品的条件,如现场施工未完工,未清洁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配饰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滞留超过本合同约定日期1日后,自第2日起甲方需补偿乙方服务费¥500.00/人·日,并承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费。 如乙方货品运达项目所在地但无法进工程现场摆放,甲方需提供专门场地(可封闭或有专人看管)及运输安放其货品,并指派专人对所有物品作临时签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乙方应按日以工程总价百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同意该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时付款的,乙方可暂停工作直至甲方付款后再复工,完工的日期应顺延。

3、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根据乙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乙方需按实提供已经发生的费用发票。

4、因家具及饰品乃为美观认知,为保证乙方对整体设计效果的把握,如涉及此项部分问题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5、样板房开放期间,乙方提供的软装饰物品如出现因质量问题的损坏,乙方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但由于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无需负责。

6、本工程执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施工方协助现场尺寸测量定位、安装灯饰、大型挂画等事宜。

7、该项目如因甲方原因如停工、延期等,甲方需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如软装饰物品的仓管费等由甲方承担。如项目延期60天以上,甲方需与乙方结算已经发生的费用。但乙方必须继续进行设计服务的配合。

第八条 完工验收

1、乙方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不进行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应于验收通过后即付清乙方尾款,不得借故拖延。

2、因软装饰工程验收目前尚无相应国家标准出台,甲方如需通过第三方监理公司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验收标准来验收乙方成果,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以此为由拖延验收工作。

3、完工验收时,若合同款项未付清,本工程内外存放的相应金额的家具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依法收回。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

4、本合约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软装饰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应甲方要求位于 作软装设计布置工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权益和范围

1、 乙方负责项目以下部分的具体实施;

A 整体家具及软装饰(包括:家具、窗帘、装饰灯具、床上用品、台灯、饰品摆件等)的陈列设计工作。

B:项目陈列的室内设计工作;并安排人员到现场精量尺寸。

C:收取定金并负责采购及制作以及运送到位并摆放工作;

D:精量尺寸后一周内出具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家具、窗帘、装饰灯具、床上用品、台灯、饰品摆件等)约甲方看图

F:进行方案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E:根据方案做出预算。

2、为充分配合甲方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项目的工期要求保证完成;

3、乙方有责任对协作实施项目进行专业指导,以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

4、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调乙方施工期间各项事宜。

5、乙方有责任对甲、乙方双所签订的此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透露。

6、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认质认价工作。

二、甲方责任和权益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平面图 提供功能及风格要求(美式现代,美式古典,美式田园) 说明软装的投资预算 交付定金。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按乙方所需要求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2、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有的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在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情况下,对乙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调调整。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室内软装饰设计,收取设计费,面积(100平方以内)为3000,(100-300平方)为5000元、(300以上平方)为10000元。

2、 乙方采购的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家具及软装饰饰品(包括台灯、床上用品、及窗帘等)的费用必须全部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承担。所采购物品,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交预算清单并协调甲方对乙方所购物品进行确认,甲方以乙方提供的预算清单总金额做为合同暂定总价,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设计费5000元,待甲方确定总价后按合同暂交定价的50%货款,货到现场摆放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余额50%,但乙方再增减相关饰品量时需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函后,方可采买增加,。

3、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保留暂停施工的权利,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难于调和的障碍,甲、乙双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

四,说明

1 设计过程中,甲方不可带走乙方的任何资料(平面图,方案)。

2. 甲方对设计签字确认,所交的定金不予退还,所收取的定金抵冲工程款。外地的客户运费由客户承担。

五、时间及安排

1. 年 月 日至 日进场并完成对甲方位于 的设计布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上诉条款中所提到的不可抗拒因素指:火灾、地震、战争、政府执法部门禁止等因素。

5.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所指项目为 。

7.合同未涉及但需补充的实施项目,以补充合同为准,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事宜可在任何一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 代表(盖章)

年月日:

软装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样板房内的家具及饰品等购买、摆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家具布置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承包方式是全包形式,则摆放家具及饰品的涵盖性应按乙方软装设计方式进行,即并非所有空间都有软装的家具及饰品。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共 3 套样板房家具及饰品进行购买及摆放,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样板房软装饰设计方案及样板房定制类产品清单)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 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工期从乙方收到甲方 (不含节假日)。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 月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顺延工期: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及交货前应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议变更方案、更换货物,则合同价款及履行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据实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以确认,以甲方满意为准。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木工等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细保洁完毕),所有甲方安排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产品清单内费用含次上门陈列服务, 超过次需要乙方提供陈列服务, 乙方收取每次200 元的服务费.

2、乙方负责本样板房的, 超过, 乙方按乙方门店店堂公示的条款收取运输服务费.

第六条 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 合同签订后100%的货款(即 (大写, 乙方按清单及时备货, 收款后给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之发票.

第七条 退换货和增补商品条款

1. 合同清单中家具类, 灯具类, 纺织品类不接受退换货.

2. 外采部分产品不接受退换货.

3. 在购买产品后10天的期限内,并且保证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和包装不损坏的前提下,饰品类接受饰品金额2 %的产品退换货, 超过2 %金额的饰品退换甲方需支付等同于产品金额15%的二次运输和包装费.

4. 在合同清单之外商品, 甲方增补商品产生的货款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标准进行。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满10日,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项目质量。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0.5% 计算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合同货款,如有延误,每延迟1天,按应付价款的0.5%计算违约金。

3、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标签:通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