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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维修合同书(精选3篇)

学校建筑维修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学校建筑维修合同书(精选3篇)

迎接两基国检。为了校园有一个全新的面貌。经上级批准同意,对*小学校舍全部粉刷,室外体育器材加固。为了保证维修达标,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施工材料及工程标准

1、施工材料

粉刷校舍内外墙和加固校门将使用细砂、水泥、石灰、大白粉、油漆、等优质材料。

2、施工标准

先抹平外墙凸凹不平处。在进行粉刷,木门先修后刷漆。体育器材安装要做到安全美观,达到标准。

二、承建方案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建设。

2、为了保证质量,甲方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与乙方共同建设,维修建设用工由甲方监督执行。

三、材料建设用工核算

内外墙

1、用工核算

外墙 12天*120=1440元

内墙 16天*120=1920元

油漆门窗 10天*120=1200元

篮球架地基2个 1天*120=120元

乒乓球案地基 6个 2天*120=240元

修补墙面 9天*120=1080元

小计 5980元

2、材料用费

大白粉 126袋*21元=2646元

工程胶 10桶*80元=800元

刷子 5把*10元=50元

羊毛刷 20把*5元=100元

油漆(红) 7桶*45元=315元

油漆(清) 5桶*30元=150元

腻子粉 2袋*160元=320元

纤维素 4袋*50元=200元

黄涂料 10袋*21.9元=219元

水泥 8袋*30元=240元

沙石 6方*150=910元

细沙 3方*180元=540元

大理石 10包*51元=510元

小计7000元

综上合同总费用:12980元

四、施工时间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0日

五、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校方概不负责安全事故,乙方毛失、浪费施工材料,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六、结算方案

粉刷维修完工后由校方验收合格,校方在2个月内付清维修工资,校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校方将按月息1分付利息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校方一份,乙方一份,一份送材政府,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学校建筑维修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原有学校大灶年久失修和水池渗水,不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现需全面维修,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维修工程,为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维修大灶天花板、处理水池渗水和清理淤泥。

2、工程地点:五景小学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负责水电费用。

②、按合同保证维修资金。

2、乙方负责事宜:

①、本合同一经生效后,则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便立即参照《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例》层层落实到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理。

②、本合同一经生效后,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承担垫资施工。

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按要求进行施工。

④、对已完工后在交工前应负责清理好施工场地周围2m以内的卫生。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1、该工程总造价:11000元

2、工程款的拨付实行竣工后结算的办法。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结多少钱”的原则。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关、施工质量关,讲究信誉。

2、乙方施工完毕应自觉接受甲方验收,据实结算并提供规范票据。

3、乙方在材料、施工等任何环节如有纰漏,应自觉及时整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

学校建筑维修合同书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肥西县江夏店学区中心学校校园安全工程

1.2工程地点:江夏店学区半店小学

1.3承包范围:按甲方维修要求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8月10日开工,于20xx年8月20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大写)¥:23498.00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王兴平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孔景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价格可调。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质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肥西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9.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肥西县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