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承包合同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通用14篇)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学校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通用14篇)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_________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详细见附件一《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当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源和网络线路;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脑台和稳压电源;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调试电脑并完工。  

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镇区教办、学校等有关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的配置标准和性能要求见附件四《硬件软件验收表》,对乙方所安装的多媒体电脑室进行验收。  

4、验收日期:由完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0%的预付款。  

2、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总额5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电脑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值0.5%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将“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项目委托给乙方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并完成98个信息点(其中数据点65个,语音点34个)的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提供所有信息点的测试数据报告。  网络系统: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并负责所有交换机的安装、调试。  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数量按照“方案”执行,详见“方案”及合同附件。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大写:_________)。  注:以上价格组成详见附件  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涉及材料设备数量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2、付款方式  

①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合同金额的97%,即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②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即$$$;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________年后付清给乙方。  注:工程款项均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项目经理进场确定具体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制作),并指定现场督导工程师。施工图纸及方案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X)确认后方可实施。  

2、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  

3、若确需对“设计方案”做改动,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时进行,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核实并签字(盖X)确认后乙方可将工期顺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定再开工日期,可恢复施工时同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无法确定再开工日期时,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结算相应工程进度款。  

6、乙方应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实施,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乙方竣工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报告、设备材料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等)和工程竣工图纸壹套;  

1、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天内审计完毕,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按“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方案”,以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2、验收通过后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X)。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场所;  

3、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验收合格后,系统的保护由甲方负责,所有人为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协助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掩埋工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清点验收、工程签证单等单据、凭证的签字确认,当_________不在时由_________代签。  乙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进场确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保证提供原厂优质产品;  

3、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内容;  

4、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听从甲方现场主管人员的合理性安排,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整个布线系统工程提供________年保用期,工程涉及的设备的保修期详见《附件》中的“售后”说明,但人为不当操作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质量保证范围内;  

6、响应服务时间在2小时以内,需现场解决的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法定休息日除外);  

7、编写工程竣工、验收及管理文档,提供实际的网线布线图和每一个信息点、语音点的fe书面测试报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每延期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合同中涉及所有内容保密,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关内容给

第三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5、如因某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X)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需求,委托乙方施工项目B屋面防水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面积和价格:  

1、本工程屋面大约为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  

2、本工程B防水层价格为拾八点元平方米,大约工程造价为元。  二。材料要求  

1、工程使用的B及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定。  

2、材料规格要求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单位及业主满意。  

3、其它材料按设计图纸要求。  三。制作和安装要求:  

1、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2、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四、交付时间及地点  

1、根据甲方需求情况,乙方需在甲方指定工期前安装完成所有工序、全部竣工。  

2、甲方尽可能的给乙方安装提供方便。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施工竣工后,乙方及时向甲方呈报验,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2、最终总价按实际制作安装的长度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_________  六、维修服务及合同责任  

1、工程屋面防水保修为________年,工程验收后由于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除外)。  

2、如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渗漏等现象及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如期按合同要求付款,如不及时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双方约定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15天。(-)  

2、本工程防水层必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结束。  

3、如乙方没有按以上日期完成甲方罚款乙方500元天。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承包项目  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近的平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_________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_________,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___万立方米。  

第四条 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_________米(177;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_________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 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_________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炸药、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及时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认真组织每天_________吨以上炸药量的爆破实施,及时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_________山体方。  

4.在________年____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50%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

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

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

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

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_________元月。

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_________元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_________元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_________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_________工程总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铁通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 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XX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 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 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 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50312—》、《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 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 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

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6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室内装修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表。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8月28日开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给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按工程承包范围方式,概算为人民币:伍拾万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之前叁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工程人员出入证)。

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

列入造价内,是施工过程中,乙方需遵守预算表内指定材料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场前一星期内甲方先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装修工程进行到50%时,再支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60%作进度款;余款10%待装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五天内支付。

第十条 甲方因某种因素或试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尽早通知乙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施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叁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叁天此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止期的损失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

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

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

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____省造价信息。

6.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

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

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

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1.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

4、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 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 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执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计划,保证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到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

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合同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

(二)“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合名义,对按合同条款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

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二)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继续保险,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业主为补偿对象

,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保证业主得到补偿。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

、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项,还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以后的时间里,承包人因工程损坏公路、桥梁而被要求索赔,应立即告知工程师。业主将商洽解决办法并支付索赔款,并对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 对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辅助合同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

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对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条款负责。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第三十六条 (一)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装配地、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承包人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合同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1)合同中没有规定,或

(2)合同中未列举,或

(3)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合同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一)未经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要为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检验。工程师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

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的上述命令,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杂费业主可从承包人处取得,或由业主从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钱款中扣除。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保证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合同中规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现场天气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保证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二)如果按工程师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重新开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况外,承包人将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内决定重新开工。如果在此期间仍未得到开工的决定,承包人可书面通

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 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条 (一)业主在工程师书面命令开工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部分现场,使承包人能开工和按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此后业主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在书面通知工程师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现场部分。如果业主不能按本条规定授权承包人使用现场,而导

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第四十四条 非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行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误或特别恶劣的天气原因,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延长时间由工程师决定,并分别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

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第四十五条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确认的休息时间一夜间或星期天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当地的假日进行。但为挽救生命或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动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

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如果因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太慢,不能确保按规定时间或在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将同意加速工程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时间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十七条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将向业主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罚款,此罚款不作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时间与实际确认完工时间之差的罚款。在不损害其他补救措施的同时,业主可从他手中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罚款。而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一)当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承包人将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出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被视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师提供工程竣工证书。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通知

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承包人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师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合同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二)为了按合同的条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尽可能快地将工程转给业主且令工程师满意(合理损耗除外),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按48条的规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或其代表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第五十条 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缺陷、瑕疵和错误进行检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确应由承包人负责,则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二)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变动。如果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规定的要求,而是因为与工程量的规定相比或多或少,则不要求书面命令。如果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认为可以口头命令,则承包人应按命令去做。不论在承包人开始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提出的对

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合同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合同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除非书面命令给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之前,尽快给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变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或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和

(2)对工程量表中估计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临时费用,工作补助和按条款七十所作价格调整,

则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针对所有加班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其进行中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注明所有加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加班时间,一式两份,还应提供说明书,标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设备),一式两份。清单和说明书

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标价的说明书,说明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如未及时完整地提供清单,将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和说明书是不现实的,则工程师有权决定对加班工时及使用的材料、设备支付合理的款额。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对未包括在清单内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终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书面告知工程师他将对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则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要求对这样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支付。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损坏不负责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 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 量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第五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师应计量并决定按合同进行的工程量的价值。如果工程师要对某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应通知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有资格的代理人帮助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计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的详细情况。如

果承包人未参加或未派代理人参加,则工程师进行的计量或他同意的计量被视作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果计量永久性工程时需要记录和图纸,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果承包人被书面要求,应在14天内参与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代表准备的记录和图

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帐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条 (一)所有在合同暂定金总额项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人,均被视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1)针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货物、材料、服务,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合同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承包人不受因为履行义务、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2)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三)如果暂定金总额项下的服务包括设计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确定与工程一体的设备机械的规格,这样的要求应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指定分包合同应说明,负责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或由工程师按第五十八条(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价格;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证明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款,用于建筑设备、材料的费用,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支付和偿付的相应规定。

(三)如果为工程施工,需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因某种特定情况,合同项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某种外币,则此情况下的支付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可视作对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条 (一)只有当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并把它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况令他满意,合同才能视作执行完毕。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内颁发证书。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则以最近到期的为准。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条的规定,命令承包人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师满意,则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拥有或使用这部分工程,工程师都应尽快颁发证书。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构成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颁发本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前,就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或与进行工程的有关事务提出书面索赔,业主将不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

(三)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合同规定发生在颁发证书前而在颁布证书之时尚未履行的义务。合同将被视作对双方继续有效,以便决定义务的性质和多少。

补救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一)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产申请,或作出有利其债权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组织的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公司将进行清算(非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严重受损,或工

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1)已放弃合同;或

(2)不开始进行工程且缺乏正当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拒绝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内未从现场清理走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尽管工程师已提出书面警告,仍不按合同进行工程,或持续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5)不顾损害良好的工艺技术,或公然对抗工程师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业主可在给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驻工程现场,驱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不予免除,也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条款,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为进行工程而专门保留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设备、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二)在业主进驻工程和驱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通过询问双方或调查单方面决定,到进驻时为止,对承包人按合同已进行的工程部分应支付多少款额,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

(三)如果业主进驻工程,驱逐承包人,他将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费用、延迟完工损失和发生的其他费用确定并被工程师确认后履行对承包人的支付义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为,工程师确认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应接受的款额减去上述各项费用的差。如果上述费

用超过承包人若妥善完工应接受的款额,承包人应要求应向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视作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业主可相应收回。

第六十四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因全部或部分工程发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补救或修理工作需马上进行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工作,业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业主

进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义务自负费用完成,则业主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风险

第六十五条

(一)除了对在特殊风险发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视作不适用的工程,承包人对由以下定义的特殊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事件不负补偿或其他责任。业主要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

行补偿。

(二)如果工程或在现场、现场附近及运输经过现场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财产将遭受由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害,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师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坏或损坏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将以费用加上工程师认可的合理利润为基数;

(2)修整工程被破坏、损坏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导弹、弹药爆炸或冲击导致的,或由战争爆发引起的受伤或死亡被视为特殊风险的结果。

(四)除以下关于爆发战争的规定外,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风险导致的进行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和杂费,但不包括在特殊风险发生前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视作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业主一旦知道费用将增加,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五)特殊风险指战争、敌对状态(宣战或未宣战)、侵略、外国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的核及压力波风险,即将进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国发生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进行工程中发生的骚乱、动乱、混乱。

(六)如果在合同进行中,世界上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且战争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实质影响,在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前,承包人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可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这样的通知发出后,合同将终止,但双方在本条款下的权利和

第六十七条的操作不终止,且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以前发生的违约而获得的权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样去做。

(八)如果合同终止,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项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再加上:

(1)对已提供工作、服务完成的预备项目应支付的款项,和对经工程师确认已完成项目部分应支付的款项;

(2)为工程所需而订的材料、货物的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后,这些材料、货物成为业主的财产;

(3)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且此费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条款(一)(二)(四)规定应追加的支付;

(5)按本条款(七)规定清理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设备运回其注册国的主要工厂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不超过运回注册国费用);

(6)在合同终止时,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与工程有关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条款下业主应支付的款额,业主有权从承包人应付款中抵销,包括对建筑设备、材料的预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终止日根据合同业主有权从承包人收回的款额。

失 效

第六十六条 如果因为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法律,双方不必继续履约,则业主针对已进行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等于按第六十五条规定合同终止情况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七条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发生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放弃前后,无论是在违约前后,应首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应一方要求后90天内,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此决定将是

最终的,对业主和承包人有约束力的,对业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应继续尽力执行工程合同,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师书面通知他的决定九十天后,业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则此决定将仍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如果工程师未在规定的90天内通知他的

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其决定不满意,则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结束后的九十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师的决定不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争议和分歧将由按《国际商会仲裁条款》的规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裁定。仲裁员有权检查并改正工程师的决

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价格评估。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决定的证据、争论。即便工程师曾作出决定,仍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在仲裁员面前就提交仲裁的争议分歧作证。尽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进行,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因仲裁

而改变。

通 知

第六十八条 (一)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发出的证书、通知、书面命令均应邮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二)所有给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寄至第二部分条款分别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所在国的另一地址,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需书面通知双方。

业主违约

第六十九条 (一)如果业主

(1)除去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中扣除的部分,根据工程师颁发的证书,业主在应付款项到期30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碍或拒绝应要求同意颁发这样的证书;

(3)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非为了重组或合并的目的);或

(4)书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状况混乱,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业务。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雇佣关系,并向工程师提交通知副本。

(二)当14天到期后,尽管有第五十三条(一)的规定,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他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三)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应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条规定终止时一样对承包人承担同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六十五条(八)规定的款项,业主还应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终止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七十条 (一)有关合同价格的调整,应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条中就劳工、材料费用的增减,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进行的费用作出规定。

(二)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进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规有所变化,或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将使承包人在进行工程中的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款(一)所述增减),费用的变化经工程师确认后,由业主支付增加的费用,收

回减少的费用,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第七十一条 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或货币流动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且不损害承包人行使此种情况下可行使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 (一)如果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币,则支付不受特定外币和工程所在国货币间汇率变化的影响。

(二)如果业主要求标书中只使用一种货币表示,而支付将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和数额,则由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当日的汇率将用于换算外币支付部分款额。这一点应由业主在提交标书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

件中写明。

(三)如果合同规定用多种货币支付,当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临时费用时,其中用外币支付比例和数额将按本条款(一)(二)的规定确定。

第二部分 特定条款

下列特定条款作为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的补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经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增加内容:

(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_____江引水工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工程渠道衬砌总长为_____,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1、高潮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排灌渠、高潮水库排灌渠等总长为____。  

2、相应渠系建筑物_____处。  

3、与上述项目有关的临建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本工程要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作调整,总价按实际工程量造价计算。有关漏项或新增项目单价则由乙方按标底价格书内相应的材料价格、预算定额组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人审核同意后,作为该项承包单价,调整合同价并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衬砌标准断面范围内实际工程量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  

2、若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详图,变更设计通知单等有关技术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则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包、分包。否则乙方得承担本合同规定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详图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及其它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符合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委托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和______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应服从甲方派出有关人员的有效监理,并积极配合甲方代表复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合同符定的39;单项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权拒发签订,直到下达“返工令”。  

3、对隐蔽工程,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出具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和复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面采用搅拌机拌和混凝土及砂浆,严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进场施工后,由甲方提供技术数据(如明渠中心线、水准点、控制点)及成果数据,乙方接到数据成果后,在三天内应复核签定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开工之后,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承诺施工技术人员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出示下列完整资料: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乙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录像资料),以及其相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五条: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合同签定后,甲方提前10天交付给乙方施工图纸一式三份,如图纸出现修改,甲方必须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给乙方。  

第六条: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各种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出具材料质保单。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严格遵照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先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操作,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工程安全监督和检查。在承包期内乙方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计总造价万元(其中施工临时工程费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扣除备用金)的10%,

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工程进场开工前5天内支付),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工程开工10天即支付);当工程进度付款至合同价15%时,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扣除比例为月完成工程量应付金额的15%,直到扣完为止。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款证书中的75%付款(于次月10号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款90%付款,财务决算审计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________年)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  

3、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第九条:工程试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________年为工程试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积极维修保养,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负责修复。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临时设施及进度统计  

1、甲方仅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设临时设施。  

2、工地生产、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电、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量的统计表,并于每月的____日、____日报出。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为每天2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提前完工不奖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隐患或不按施工规范及甲方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转让合同或将合同规定进入工地设备、材料、人员撤离工地、否认合同有效并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最终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作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10

委任单位:  施工单位:  就 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项目内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五、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六、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2、 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 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 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 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

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

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  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

三、本合  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装饰工程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____日期:

____日期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11

工程发包人: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

,宽:

,施工深度:

。  清淤土方量: ;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

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

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

四、工程质量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经甲方和乙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十

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____日期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工程 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工程内容:

1.含本工程施工现场卫生清理;

2.系统调试;

二、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以进场时间为准)

三、工程总金额(人民币):¥ .00元(大写 万陆仟 佰元整) 此工程为交钥

计算方法:

四、付款方式:

4.1进场预付款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4.2室内隐蔽工程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 % ,计: 0元;

4.3业主整体验收合格且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额的 %,共计: 0元;

4.4扣除质保金为合同额的 ,共计 0元,一年半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备注:

1.开工前上交施工组织方案;

2. 定期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计划;

3. 分部工程完工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垃圾应放臵在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必须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且与提交身份证人员一致;

5.工作服、安全帽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壹半,费用由甲方先垫付,在支付乙方第二笔工程款时扣除;

6.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单独签订,并附在合同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7.购买材料需向甲方提供发票及材料材质证明文件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8.购买材料品牌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品牌:

材料名称: 品牌:

材料名称: 品牌:

材料名称: ) 品牌:

9.质保期时间: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半时间,在质保期内,若 使用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24小时之内及时到场进行维修。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工作服、安全帽费用由甲方承担壹半。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即交钥匙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由乙方自行购买。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验收、调试合格并能正常运行使用。

3、乙方必须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4、在工地现场,乙方必须佩戴甲方发放的安全劳保用品,重视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技术人员的管理,注意言谈举止,如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者给予处罚。甲方安检人员在现场若发现未佩戴安全帽或影响 者(如工作服未清洗干净等),甲方有权进行50元/次罚款;工作现场未穿工作服者,甲方有权处以100元/次罚款;高于两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未按此规定执行者,甲方将处以200元/次罚款。如安全隐患若被建设单位发现,将处以1000~1500元以上罚款。

5、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管理,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要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工期,工期紧张,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期按时完工,按约定工期未完工方,每延长一天,交违约金 %。

7、乙方严格做好现场管理,与甲方工作人员协调好关系,并确保人工、机具、设备、材料以及甲方所有物品的安全,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损失。

8、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内容,如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发现不合格项,乙方必须在整改通知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且出具整改回复单,未按此执行者,甲方有权处以 ~ 元以上罚款。

9、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凭证,如因虚假证件,出现人身意外等事件,乙方应承担其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为包死合同,单价按量计费,如有中途违约,前期工作不付任何费用,且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13

甲方姓名: 住址: 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电话: 甲方将位于 房建设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合同范本《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与乙方在真实、  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负责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 等设备,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计划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结算以实测为准),甲方将地梁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 ),主体施工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水电安装每平方米 元,工程总价款为最终实测面积乘以单价。  

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层楼板现浇时甲方提供当天中午的伙食费 元。  

四、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拟建房屋图纸,乙方应按图纸施工,如施工问题有变更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同意,因图纸为简图图纸中未尽事项,由甲X双方协调解决。  

五、甲方应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场地等条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负责将建筑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 米之内)。  

六、乙方负责找工人,组织、指挥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赔偿责任。  

八、工程工期为:开工之日起(____月____日开工) 个月内完工,按农历工期计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误除外)。  

九、结算方式:开工后,每建好一层,支付该层工程款的 %给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余款的 %,当年底付清剩余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层高:

第一层 米,

第二至四层 米;  

2、所有门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体施工前的要求为准;  

3、外墙及内墙承重为 墙(如阳台等个别地方更改以甲方要求为准),其他以施工时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4、厕所(卫生间)为下沉式设计施工;  

5、地板现浇厚度为 公分,所有水泥沙浆、混凝土材料比例和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梁和挑浇注凝固后不应窝、麻面等,更不能出现钢筋外漏现象;  

6、地面整体水平,立面整体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纵角,最顶楼墙与一层墙偏差不大于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时要尽量节约,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损耗不超过一般同类工程标准。  

8、水电安装应该根据水龙头及开关插座位置尽可能节省材料,乙方更改安装位置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房屋完工后,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房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直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约,应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约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减少工钱 元。  

3、甲方应按约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长五天,按当期应付款的 %付给乙方滞纳金。  十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

四、如甲X双方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变化致使施工发生改变,可以就改变的部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再行商议,但甲X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实质性变更。  十

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代理人为: ,代理人有权就施工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甲方与乙方协商沟通。  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十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历)  签约地点: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_____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

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

第二号附件)。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

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XX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受益人:中国XX公司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总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_________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

第五章

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_________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工程合同 篇14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为启动项目的前期费用、部分设备租赁款项,占全部出资比例_60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40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