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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精选5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篇1

建筑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精选5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 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 维修保养范围: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

1. 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3. 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五、乙方责任:

1. 每月定期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2.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及时(24小时内)维修;

3. 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4. 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 解决。

1. 由

2. 向

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九、合同分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 □移动灭火系统 □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套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每年的消防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一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 .00元);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七个月的第一周之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另外的维修保养费 %( .00元);合同年度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以此类推。

□现金 □转帐支票 □银行托收 □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特别需要对消防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制定以下消防维修、保养措施:

第一条 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的范围

(;)

第二条 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 防排烟系统

第三条 维护保养的要求

1、对大厦消防工程的各系统,乙方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制专用表格(表格附后),将有双方签章认可。

2、根据检测,对系统中存在即发生、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保养,使其恢复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老化、损坏等需要更换的情况,将有甲方负责购臵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安装、维修、保养并承担耗材的费用。

3、乙方每月对消防水泵、送风机及排烟机进行一次试运行,确保其能正常启动。

4、如大厦内部装修、改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线路损坏或故障,其费用另行结算。

5、对甲方专职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培训时间由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地点及培训人员由甲方设定组织。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值班工作,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 甲方工作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派专人监督乙方维修质量并应及时提出意见,以保证乙方下一步工作的及时顺利进行。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不间断有人接听,在接到甲方电话12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2、乙方根据合同签订的维保项目定期检查,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维修工作完毕后应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均为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甲方消防安全。

第五条 违约

1、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即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维修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维修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应视情节至少赔偿甲方总合同额X%的经济损失。

3、 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总合同额X%的经济损失,造成的任何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负责乙方各项损失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造价

本合同最终造价:¥X元(含耗材),大写:。 费 用 预 算 表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废止

2、 维修保养费用每12个月付一次,共付一次。 结算即X年X月X日前,即X元(大写:)。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变更的,双方应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说明

1、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消防法》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名称、汇款人、收款人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需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该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依本合同第四款第2条规定。

二、合同标的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维修服务的范围(详见设备一览表): ⑴消防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控制模块。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扭等触发装置。)

⑵消防栓系统;(室内外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栓按扭。消防水泵等)

⑶水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泵。喷淋头等。)

⑷消防用各类门系统;

⑸移动灭火器材。

2、服务内容:乙方对以上2.1条所定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支持”。

三、消防维修保养价格及期限

1、乙方在进行维保前,将各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全面的修复,更换的设备、器材、材料全部由甲方承担;

2、消防维修、保养价格: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人民币大写____ _ ____¥ 元(以3元/M2计算,不含税价)。

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及结算;

2、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

⑴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技术支持人员每天24小时、每周7天随时可通过电话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解答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⑵现场支持服务:遇到问题,如电话支持解决不了的,乙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⑶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甲、乙双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联系,乙方同时做好甲方告之人姓名、受理时间、故障处理方法的记录;

3、乙方应确保甲方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能及时修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为: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尽快完成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市政水压不够除外);

4、乙方必须做到派专人每月不少于壹次的正常巡检,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填写回访卡存档,建立用户档案,帮助甲方建立有关维修保养制度,确保甲方消防设备在消防部门检查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按标准制定每月以及年度维保计划,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年度消防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供甲方参考备案;

6、每年对各系统未端设备和主机、线路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都以表单形式记录,并提交甲方存档;

7、乙方应确保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能报警,且乙方应确保由于设备自身原因等而造成的每只探头误报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

8、需更换的设备、器材、材料首先申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更换;;

9、下列因素不属于维保范围:

⑴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详见“第六章 不可抗力”;

⑵乙方授权外的第三方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

10、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每年度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检测,消防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1、在维修保养工作中,若需设备厂家协助,由乙方与厂家直接联系;

12、乙方每月应对系统主机进行外观清洁,保持整个系统的清洁度;

13、根据甲方需要,及时对消防操作人员进行消防操作培训。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并不可预见的事件,仅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动、罢工、行业纠纷等;

2、合同生效后,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设备故障,乙方应给予及时有效的维修,但由此形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或致使甲方所购备件不能按时到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设法及时通知甲方;

4、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天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不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达成协议;

5、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对于各类故障,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赶赴现场,则从发现故障当天算起,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维保费用全部付清,则每延误付款一个月,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仍不付款,则乙方随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在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六章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误。

八、争议和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篇5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窥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