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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入股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机床入股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机床入股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承包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发展,个人受益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机床定额实行入股承包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

1、机床 人每月完成工时定额 小时。每增减 小时,奖惩 元。

2、落地机床每月费用定额为 元/小时,每月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计入利润。

3、质量合格率 %。每增减 个百分点奖惩 元。

三、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工时定额考核额+费用利润+质量考核额

1、乙方可分配利润=利润×20%。出现亏损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亏损额的50%。

2、实现利润时承包人优先提取10%的乙方实际可分配利润(不大于 元)作为奖励,余额以 元作为总股本,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亏损时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考核。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

2、根据生产计划,甲方对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违约考核计入利润。

3、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生产任务给乙方,如暂时不能满足,乙方可经甲方同意在车间内承揽任务,由甲方给乙方支付费用。

五、该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公司财务各1份,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如在合同试行过程中出现大亏大盈现象,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机床入股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机床入股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 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