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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灯制作合同(通用5篇)

霓虹灯制作合同 篇1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霓虹灯制作合同(通用5篇)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工期为 天。

二、工程内容:

1、规格: M× M

2、霓虹灯扫描管晚间为红、绿、蓝色,间隔5cm,大字和标志颜色见效果图。

3、制作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且制作完成后的效果比例应与样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制作规范合同价款为 元整,大写 正.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款人民币元 ;工程进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元;剩余(即人民币 元,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的31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拨款正常的情况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在该工程款内扣除人民币_每天100.00元整。风力超过5级或雨天,工期顺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期内,若遇大风、冰雹、地震、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灯管损坏,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的人为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制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年月日:

霓虹灯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御泉健康中心霓虹灯工程

二、工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220号

三、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霓虹灯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电脑编程、控制系

统原理设计,以及政府机构的相关审批文件等。方案图见附件一。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统包责任制,包工包料。

五、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完工。

六、质量等级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达到优良。

七、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RMB: 工程总价款包括所有施工、设计、人工工资、材料及耗损、保险、清洁、管理费、利润、调试等工程所需的工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即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之 作为预付款;

8.2、工程施工完毕且经甲方验收签字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8.3、剩余 % 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金额大写): 人民币:

8.4、付款前必须开据正式发票。

8.5、付款形式为: (转帐支票、银行汇票)。

九、甲方工作

9.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9.2提供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接驳点。

9.3需要与有关部门内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

9.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

十、乙方工作

10.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10.2按甲方要求及规范施工,编制施工计划和竣工资料。

10.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不能破坏及影响原有设施及水、电、空调、装修等专业已施工(或完工)之成品 。

10.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5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一级保护。

10.6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10.7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验收规范。

十一、材料报验

所有成品性材料(钢材、亚克力、接触器、控制器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等。且材料要经过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

十二、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2.1、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12.2、因图纸变更造成返工、停工、窝工8小时以上。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当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 三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工期和质量,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

2、乙方施工若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时,如造成损失,乙方损失则由乙方自己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

4、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按违约处理。

6、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乙方应返还预付款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安全施工

乙方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安装,如发生人员、设备、材料等安

十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效果。

2、乙方按预定的效果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的施工质量应接受相关质量评定部门的意见和评定结果。

十六、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供竣工验收的资料:竣工图、技术资料等。

十七、 保修 全(意外)问题,乙方自行承担。

17.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承包的全部施工范围

17.2保修期限: 一年

17.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保修金额为工程总价款的5%,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结清。

17.4保修金利息: 无

十八、 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 签订 之日起生效。

19.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二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霓虹灯制作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

甲方:新天地

乙方:起点广告

一 制作形式

新天地KTV向起点广告申请对店面进行霓虹灯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二 工程规模:长10米 宽4米

三 工程造价:霓虹灯各项材料费7000元 工程手工费3000元 总计10000元

四 甲方义务、权利

1、 自觉维护乙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其产品维护工作。

2、 不得擅自更改乙方的产品。

3、 甲方每批进货产品安装完工验收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一年内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4、 甲方在工程验收一年以内,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

5、 甲方提货付款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购买(霓虹灯管 变压器 等)及安装。

一、乙方义务、权利

1、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合格产品。

2、 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3、 乙方有义务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免费对工程进行维护。

4、 乙方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见附件)供货给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抬高供货价格。

5、 乙方负责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公、铁路运输费 搬运费、短途费、过段费等 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电费)。

三、付款、结算方式:

1、 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 甲方每批货款分以下三次全部结算给乙方。

1) 订货定金:其定金为签定合同货款总额的70%。

2) 工程进度金:在甲方收到货品后乙方开始安装后15日内支付签定合同货款总额的25%。

3) 工程收尾金:在乙方为客户安装调试完(霓虹灯)质量问题后3日内支付其签定合同收尾款总额的5%。

四 安装时间

在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从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30日完工(如遇风 雪 雨等天气影响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其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六、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霓虹灯制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钦州海事局宣传画册编制印刷

注:双方可以对制作的要求、规格、数量、材料等做详细约定,

第二条:项目明细

一.项目名称:钦州海事局宣传画册编制印刷

1.尺寸:250X250mm;

2.设计制作印刷:乙方承担;

3.纸张:封面1800克灰版精装封面,内页157克双面铜版纸;

4.页数:封面 2 页,内页 30 页;

5.色数:标准4色;

6.后道加工:无缝装订;

7.数量: 100本

第三条:印刷质量标准:

1.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3.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的发行、运输、广告等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提出制作要求。

提供所有需要加工的素材,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甲方监制人全面负责作品制作验收,有权在乙方制作过程中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作期间甲方要求下,免费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在甲方验收签字后,不得进行二次修改。

第六条:验收

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1.宣传画册需设计修改到甲方满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批量印刷。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 20xx0元整 (大写 贰万元整 )乙方交付宣传画册审查通过后一周内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公司账户如下: 开 户 行: 帐 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服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守约方案、损失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定做物,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每延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一定时间内交付定做物,可免除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照甲方规定材质、结构制作,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或双方协商赔偿比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章确认之后生效,对本合同的口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双方人员,三人以上在场有效;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本合同;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催告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3)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修改或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签署或提交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霓虹灯制作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第1页(本合同共2页,盖骑缝章)

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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