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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劳务合同(精选5篇)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 篇1

甲方: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精选5篇)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xx煤矿

丁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安康市汉滨区友谊煤矿的开采劳务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承包合同,丙方、乙方为该合同进行担保,为明确各方责、权、利制定如下条款,供四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xx市采点表皮及煤矿的开采。

二、工程地址:xx煤矿采点。

三、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采点表皮的剥离及煤矿的开采,采点堆场平整,出矿到采点堆场的运输。

四、工程单价:

表层及煤矿按立方计算,单价为16元/立方米(大写:壹拾陆元整)不含税。坑口到堆场实际运距小于2公里,运距超过2公里,在2公里至4公里之内每立方米增加2元运费。

五、工程开采量

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但总开采量不得少于3 0 O万立方米/年。

六、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方式为每月按当月实际开采量全额结算,每月25号计量,次月5号前结付。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负责办理该煤矿合法开采的一切手续,确保乙方按时顺利进场施工开采。对于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安排机械进出场的,甲方应该协调安排,确保机械能及时安全进出。

2、甲方负责开采期间协调当地政府、执法部门、村、镇村民等相关关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若因当地村民闹事,电线、电缆、坟地、青苗及房屋搬迁等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及时恢复施工,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甲方应按挖掘机每台每天20xx元,装载机每台每天8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800元,工人工资每人每天200元进行赔偿。

3、除天气、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乙方每月施工不低于22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每月超出3天的按超出天数按本合同第七项中(一)项的2条款计算赔偿,3天内属于允许范围不计赔偿。

4、无偿为乙方提供排渣土场地及修建施工便道的土地,保证乙方能正常施工。

5、提供乙方机械进场道路的使用。从省道至采矿点的道路修建、相关赔偿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甲方方式进场,人为原因所造成道路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6、开采过程中如遇坚石,免爆破施工,必须爆破施工时由甲方承担费用。

7、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从堆场往外倒运,不得因甲方倒运原因造成堆场煤矿严重积压,如因堆场严重积压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作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第七项中

(一)项的2条款的约定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8、结算方式为每月全额结算,如果甲方未能按时结算,乙方有权将煤矿以坑口价的80%自行销售,以抵工程款。4个月内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每月扣除10万元保证金(共40万元未交保证金),以补足100万保证金。

9、油价超过7.7元每升时,工程价款另议。

10、乙方住宿、水、电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开采方案及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存在 安全隐患或影响到村民、乡镇等设施及利益时,有权制止乙方,并要求乙方整改,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确认后,下发进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起七天内安排施工机械及工作人员进场施工。如乙方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开工,怠工期间的费用甲方应按挖掘机每台每天20xx元,装载机每台每天8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800元,工人工资每人每天200元向乙方进行支付等费用。若怠工时间超过三天,乙方有权撤场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2、乙方对自己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在矿区及附近做出有损当地政府及百姓利益的行为,不得扰民、偷盗和破坏村民的山林、植物等,不得酗酒滋事和诱骗村民儿童及妇女。

3、施工开采期间如遇国土、执法、安检等部门及政府例行正常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接受检查。

4、若因当地村民因电线、电缆、坟地、青苗及房屋搬迁等因素引起闹事等致使乙方停工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致使乙方连续停工3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撤离场地。乙方因此撤场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与乙方清算施工费用,并赔偿所有机械进出场费用。

5、矿区内施工便道的修建不计入工程量内。施工便道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提供。

八、安全保证金约定:

为了保证该合同履行期间安全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大写:壹佰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余额40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已经偿付赔偿责任,甲方应该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若出现乙方撤场的情况,乙方书面提出退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该申请后7日内一次性清退安全保证金。迟退一天按未退金额的日利率5%计利息。

九、本行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后双方续签合同。

十、其他事项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煤炭法》新修订条款《矿山管理条例》负责统计在矿务人员名单并同时上报购买工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作业区域定岗定员,设装臵安全员持之上岗,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作业。

3、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伤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工程款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追偿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包括交通、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2、因甲方手续不齐、不合法导致采矿点关闭或不能施工,乙方可单方与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如下乙方前期投入的费用及损失,具体包括:

①神刚350挖机:运费38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②卡特336D2挖机:运费:38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③龙工50装载机、自卸车:运费36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④中联250#破碎机:运费20xx元(本地车运输);

⑤差旅费、杂支费:6万元(多次往返遂宁至采矿点); ⑥油料费用

Ⅰ:两个油罐运费:40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Ⅱ:购加油机一台:8000元;

Ⅲ:已购柴油运费:20xx0元(遂宁至采矿点);

⑦搭彩钢棚及活动板房费用:50000元

①-⑦项共计261200元(以上费用双方经过认真核对计算并确认)。

以上费用若原合同双方履行完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采矿手续不合法导致采矿点被查封,乙方的机械设备被扣押或没收,甲方赔偿乙方机械设备损失。(以后增加机械双方签单确认,机械设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十二、本合同三方签字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探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本合同共7页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露天磷矿开采的承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条款,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露天磷矿开采

4. 工程量:矿石按实际过磅的吨位来计算。土石方按甲乙双方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来计算.

5. 工程范围: 甲方指定的1.2.3矿点区域

二、 承包方式:

甲方将位于 磷矿开采工程交给乙方施工 乙方包工包料、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三、工期:

1. 开工日期:签订合同起。

2. 竣工日期:以甲方和 签订的有效期为止。

四、单价.安全风险资金及内容:

(一)矿包干单价

1. 开采单价:(税后价)劳务报酬标准:乙方开采出的露天磷矿每年不少于50万吨,劳务标准为挖装一号矿点18元/吨<不含爆破.运输费用>,挖装二.三矿点15元/吨<不含爆破.运输费用>;土方开挖运输一公里内13元/立方<,如超过一公里每立方加2元的>;石方开挖运输一公里内28元/立方<如超过一公里每立方加2元的>。

2. 第一个月在乙方工程款结算中,由甲方扣除30%作为安全风险资金.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安全风险资金给乙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 露天磷矿开采。

2. 所涉及的人工费、油费、机械费。

3. 所涉及的工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 间接费(工程机械的保险费、人员的保险费、住宿费)。

6.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五、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1. 矿石以甲方指定过磅计算为准,矿石每个月25日结算,30日内全额付清,双方以此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量

以甲方指定区域露天矿石开采完为止。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征用土地便于堆放弃土和搭建现场设施,负责三通至指定位置,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2. 负责组织好资金,按合同约定条款,如期结算支付劳务工程款,甲方若超过付款期限10天不支付劳务工程款,甲方负责提供矿销售许可证,乙方有权以市场价下浮30%的矿单价格作为乙方工程款结算。

3. 甲方指导乙方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乙方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对违章人员可以批评教育。甲方有违章或强令工作冒险作业现象,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 甲方负责办理所需的相应证件及批文,有关村民的赔偿手续,还有相关的矿石储销及收购手续,协调周边作业环境及村民的一切关系,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如有外围干扰阻止乙方正常施工,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在签约当日提供,甲方负责办理好所需的相应证件及批文,手续复印件给予乙方。

5. 如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自然因素不计,在正常开采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作为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及人工损失费。挖机20xx元/台一天;装载机500元/台;人工费130元/人一天。

6. 乙方所开采的矿石甲方组织车辆及时从工地运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7. 甲方负责公路修复至工地开挖现场,甲方出资金乙方负责修复。

8. 开采时如开采矿山及批文有所不相符合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切甲方负责。

9. 甲方指挥不但造成的施工安全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成立现场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搭建好办公场所和临时工棚,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组织好队伍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服从甲方代表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操作规格》施工作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3. 认真做好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安排,自行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窝工、停工损失。

4. 工地用的油料由甲方提供,每个月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里扣除。

5. 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6. 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责任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

7.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给乙方,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一并向乙方支付所租用的机械设备及人工费。

8. 乙方施工过程中由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除正常执行相应条款外,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价款1%的违约金。

2. 在合同生效且得到甲方合法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开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3. 如因甲方原因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按时提供土地赔偿及矿石的开采相关合法手续或在10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法进场施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需向乙方赔偿双倍的所在签约后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因素)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赔偿。

九、其它约定:

1. 乙方进入现场前3天内,甲方必须划好乙方施工的界线,并在进场后2天内进行施工交底。

2. 双方对彼此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资料负有互相保密义务

3.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自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期完毕为止,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或相关手续,补充的协议及相关手续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大关县人和铅锌矿 法定授权人:木乃甲哈

住址:云南省大关县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大关县人和铅锌矿矿权转让给乙方。

1、矿权面积:6.5198平方公里。

2、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标高:从2400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标高:从20xx米至1400米

3、矿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本及相关手续。

二、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转让总价款:万人民币(大写)包括矿山所有资产和矿权的所有手续相关资料。

2、签定正式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人民币(大写 陆佰万元 ),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签订正式合同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万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万元整 ),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并移交完人和铅锌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及文本。

4、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一个月(转让公示期到期后支付剩余余款 ),

5、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要终止合同或不按时变更法人的移交各种证照,6.5198平方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所有证件、资料,属甲方违约,将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第二笔转让款,属乙方违约,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甲方损失。

3、若甲方在半年(6个月)内不能将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甲方拥有的矿权,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总额的10%。

甲方承诺以最快速度把矿权变更给乙方。若国家重大政策改变,国土厅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笔转让款无法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乙方所交600万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

5、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债务影响矿山不能生产,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投资损失。

四、原矿山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并提供处理矿山承包的处理依据。

五、乙方付给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移交矿山设备给乙方,甲方必须负责把电接通,由乙方负责矿山的道路、水、电、洗选厂的维护及矿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适应法律及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订立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方承担,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元整(人民币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先生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位股东、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