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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篇)

猪场施工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猪场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篇)

乙方:

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大塘中学猪场以议标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 标底:白肉陆佰捌拾斤。

2、 承包期限: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

3、 学校提供现有的猪场,不再增加和提供其设施设备。目前学校猪场场舍不动产属学校所有,不能因为乙方在20xx年的维修中而改变学校产权。20xx年乙方的维修费已从20xx年---20xx年度的承包款中核减。

4、 乙方不得到学校食堂拿任何用具,不得在食堂加工饲料,不得占用场地,不得影响食堂和学校的一切工作

5、 学校只提供餐饭剩菜,承包者不能将整盆饭菜倒掉。学生的米饭、饭、菜按实际需要发放,乙方无权干涉。就餐率与标底无关。

6、 食堂白肉不受乙方限制,若到乙方采购,其价格比市场要采购价格低0.5元每斤。

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白肉必须是健康的猪肉。按甲方要求供货。

8、 猪场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独立电表。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猪场施工合同范本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  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

______%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猪场施工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算起。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五、合同价款

(一)工程合同价款: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五栋基础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5%。

2、五栋猪舍人字架搭设完毕,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

3、瓦屋面工程完成,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出具决算书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退还。

(三)工程结算依据:

1、工程量方面:按竣工图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金华市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签证为准。

六、工程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联系单。该项目变更联系单由甲方提出变更的部门或人员签发。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决定成立施工现场管理小组,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工程的质量、进度的监督与检查,现场材料的验收与价格的签证,变更及办理验收等有关事宜。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材料的报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以及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

2.施工所用的材料应选用优质名牌,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材料采购前应征得甲方对材料品牌的确认。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乙双方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规范操作,保障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安全,乙方向甲方承诺对安全施工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开工前将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统一报甲方备案。

九、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6、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7、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十、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十一、违约责任和违约的处理

1.违约责任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质量要求:合格。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按期完成,延迟完工的,乙方应按迟延完工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五百元的违约金;迟延超过5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2.违约的处理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及合同争议的处理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本合同的执行,则本合同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另一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5.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双方均有权向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诉讼期间除正在受理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二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综合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土建工程保质期为壹年,从工程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电路故障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第三部分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