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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精选16篇)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精选16篇)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实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修溪乡葛藤溪村1组村民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0_年,即从20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 费及其它杂费)。

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 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 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 证 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 县 镇 村民委员会 辖区内土名 山的林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为: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合同签订后现金一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三个月内。承包费为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项规定处理:

1. 全部地上物作价 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 年 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复印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鲜鱼村一社

乙方:鲜鱼村一社社员袁泽清

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是电视台岩轮与鲜鱼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贵州堰沟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则集体根据其情况给予罚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期为(--年,即从--年三月份起至--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产纳承包费从--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纳(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 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满,共交承包费(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纳时间,订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迟( 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误费 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种植任何经济林木,甲方无权干涉,从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继续种植庄稼,如有在荒上种植庄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罚八倍,即就是交(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归集体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内如本人丧失劳动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儿女同样承受承包权。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现有在荒山内的粮食种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东树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满,乙方可继续承包,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定合同。(--年满后,承包费按有当年产植四、六分层,即四层归集体,六层归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负责转包给别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种植费,但必须有记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归乙方,五分公以下归甲方,计费标准按每窝伍角,竹子老的90%归乙方,保持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当年产植的百分之十(0%),嫩的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确伐嫩竹及其它,否则给以罚款当年产值的百分之三十(30%)给甲方,水果按当年产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

--年--月--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随县殷店镇 村委会

法人代表:

转让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二、转让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20xx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 受让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积约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年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 万元(大写 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

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会成员(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签字) 身份证号:

(按手印和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8

山权所有者: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线:东抵 、 西至 、南抵 、北达 ,总面积 亩。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计 年为承包期,合同期满后,山权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继续使用,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根据“森林法”规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乙方,并有继承、转让,砍伐和销售权。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积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 成。林木进行主伐时一次结清。造林、育林和护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由乙方实施,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全部负责。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造林公司、区林业站、乡政府、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9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二、承包时间及承包现金额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组集体收入1000元,看管山户户主,陈国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计15000元。

三、付款办法

自20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荒山的所有权;

2)对所发包范围内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

3)甲方可在所发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应给乙方创造一个宽松发展的环境。协调好本区治安环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四至范围内的荒山经营权;

2)足额及时支付承包金额;

3)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七、其他事项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群众,并做到合情、合理;

2)因国家基建等情况,承包期内补偿归乙方,永久性征地补偿,甲、乙双方应和谐共同协商;

3)承包范围内耕地甲方农产,若乙方需用时可与农户协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内,乙方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与甲方无关;

5)承包期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包、分包,也可以有偿流转。

八、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撕毁合同,若单方终止,造成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2)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更。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调达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九条,并附民主议定同意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82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积:共  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所有权的一块荒山(山名为____________)约______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赁费为____________整,租赁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费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过重任何债务。

四、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现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目前荒山上的残次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经营项目仅为造林,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预,如乙方经营的项目可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并应提供帮助。

七、乙方在没有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底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____县程湾乡和湾村罗湾组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

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

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市乡村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实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拥有荒山一处,面积约 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并签订此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四至范围:

二、承包年限: ,共计 年。

三、承包费:共计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签订后,荒山归乙方经营治理管护,甲方以前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国家政策经营管理,绿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内有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在承包期限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载植的果树、柴树到期后不准随意砍伐,由双方协商作价后卖给甲方。

十、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 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