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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合同(精选8篇)

专业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专业承包合同(精选8篇)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安装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赔偿。

1.2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中基础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的基础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及行业标准进行基础定位和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基础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

1.3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设臵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并接通电源。

1.4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及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附着装臵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保证附着预埋点结构满足强度要求。

1.6审核乙方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证照真实有效性。

1.7指定专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如清理作业现场,设立作业禁区,防止非作业人员闯入作业禁区);

1.8协助乙方测量设备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后及使用期间,及时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0做好起重机械的转场运输工作:协助乙方将预备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运至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作业要求的范围内。

1.11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塔机司机人员由乙方负责配备,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由甲方负责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不得强迫乙方安排的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工作对第三方分包。

1.13约定合理安排停机时间,由乙方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1.14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

1.15设备拆除之前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6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处罚。

1.17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18安装(安拆、附着、升降)作业时负责现场维护和旁站监督。

1.19负责设备安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20负责设备运行环境维护。负责特殊环境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解决(多塔作业、临近高压线防护、临街作业安全防护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写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21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安全交底。

1.22为操作人员无偿提供食宿和设备工具房间。

2. 乙方责任

2.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非本单位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前,组织技术力量对设备进行目测检验。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应拒绝安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对设备的安装、附着、升降、拆除、运输、维护保养及其使用等作业过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负责。

2.1.1提供的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臵齐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

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外地来汉设备必须经武汉市安全站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2负责为该设备使用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具备持证上岗条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对其落实培训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规程操作。

2.3在设备进场前 天,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

2.4准备齐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吊具、索具、工具、仪器。

2.5为所有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6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2.7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8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2.9 负责设备安装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续的办理。

2.10负责日常安装作业和使用作业中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复。在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与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与甲方协商后整改。

2.11每月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工期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安装日期开工。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和检验

3.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等专项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取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书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租赁费用明细

经乙方和甲方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3检测费

4.3.1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租赁费付款方式:(设备产权为使用单位自有除外)

4.4.1 保证金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月租赁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使用单位。

4.4.3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4.4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电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办理此合同约定条款顺延或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4.5安装、拆卸和保养费付款方式:

4.5.1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后,乙方应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

4.5.2 安装进场费,自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及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装(拆卸)一道附着后三天内,则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费用人民币 元整。

4.5.4根据使用需要,乙方每顶升加节(或拆卸)一次,则甲方根据安装单位实际加节(或拆卸)的数量与其办理结算,并在三天内付清款项。

4.5.5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作业,甲方于作业完成后二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

4.5.6建筑起重机械的拆卸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进场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预付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甲方于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三天内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安装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达到起重机械独立高度,则每顶升(或拆卸)一节标准节按( )加收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才达到建筑起重机械独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项。

4.5.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时所需的临时用电费用由甲方负担。

4.5.9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5.1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6 当一方因对方原因给己方造成损失而向对方索赔时,要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6.1 乙方必须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及维护保养专项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时间初定于 ,具体时间以乙方签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在 装或拆卸完毕。

6.4 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养责任。

6.5 甲方应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xx)及建设部有关《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例行(日)保养,做好保养记录。

6.6 因一方违背本合同相关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订立本合同,并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

1、发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不含图纸未涉及到位的内容)

1)、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购置。

2)、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装、检测。

3)、消防报审、验收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

2、根据消防规范配备的碰口连接及整体控制系统的检测和调试。单体楼内的安装和质量问题以及调试中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装的问题均在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实施购置和安装检测并达到消防部门最终验收合格。

四、合同总造价:大写: 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工程造价非经发包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变更,不得增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二份。提供施工水电。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签定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签定 日内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并由发包方备案。严格按照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施工配合费等费用承包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日历天数为 天。按发包方下发《工程开工联系单》 日内进场施工,全部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工程开工联系单》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误工期外,其它任何情况工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经验收达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证,并经发包方或监理许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由发包方提供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 %的预付款

二、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 %,每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工程量,发包方五日内核准并付款。

四、工程总价款的5%,即 元整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发包方全额支付余款。

六、承包范围以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与支付

① 按照建设单位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进行变更结算。

② 执行20xx年工程量清单计价。

③ 不计算贷款利息、养老保险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定额补贴费。

④ 变更项目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并入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关工程联系、变更等文件,交予发包方或监理后,三日内必须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后 1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承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工种需检测的除外)。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字日期为本项目竣工日期。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一、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按期交工。

二、发包人承诺严格按时间付款。

第八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取得 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为以年。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及其它问题后支付,保修金不记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购置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的通知(含电话)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违约

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或维修。

第十条、安全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一切工伤、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环保条约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导致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物业操作人员培训条约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物业公司移交前,负责给物业公司培训2至5名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操作,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管道线路的检修等。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同意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如因承包方质量问题合同自动复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 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工程。

1.2 机电安装、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其他专业工程,待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

2 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师指令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如有正当理由时,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暂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28天(暂定),详细分期交付工期约定见专用条款。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各项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建筑工程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的规定。

质量目标:确保市优,争创国优。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陆亿零捌拾捌万 元(人民币)

¥:60088万元(暂定)

此价款为暂定价,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以双方确认的价款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预算书

9. 其他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其他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政府部门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6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7

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合同价款为 / 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

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20xx年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

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xx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工 期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职责

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

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

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

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

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8

甲方:乙方:(承包责任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机械设备给乙方承包负责操作。

2. 提供机械设备名称:市统一编号:

3. 甲方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须填写的表格,运转记录册等。

4.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承包费 月中旬前。

5. 甲方负责乙方操作人员(每台塔吊3人以内。外梯4人)上人身意外伤害险。

6. 负责与乙方协调在机械设备停滞期间人员的调配。其工资标准按市场均衡。

7. 负责全权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及乙方全体人员证件审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国家规定组织、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好所承包的机械设备,要求所选人员,身体合格,思想合格,技术合格,不得使用国家通缉再逃人员。

2. 保证并保管好所承包设备及所属机件。如有丢失按价赔偿。服从施工单位领导,不能因乙方而影响甲方形象,及有损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发生。

3. 每月填好结算单,台时表,运转记录等。每月3号前按时交给甲方。

4. 承包费含乙方操作人员三险。

5. 认真做好机械日常保养工作,严禁故意破坏其所承包机械设备,如有发生加倍重罚。

6. 安全第一,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7. 按所承包机械性能提前做好连带工作,(塔吊附着架子搭设,预留洞等)并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8. 乙方必须服从巡检人员领导,听从巡检人员意见,认真配合巡检人员,填写好检查表,有问题(机械问题、人员问题),及时解决。

9. 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有盗窃行为发生,如有发生重罚,严重者交国家权力机关处理。

10.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管理制度条文附本合同背后)

四、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所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宜,可增加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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