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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设计合同(精选3篇)

土建设计合同 篇1

设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土建设计合同(精选3篇)

发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安达加油站贰万元、木店加油站贰万元 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的设计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50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 _6_份,发包人___ 4___份,设计人__ 2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______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 项目工程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建筑用途:

4、总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暂估面积 万平米。

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请核对与原合同是否一致)。

四、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文件:

说明:工作成果提交的形式及数量:

(1) 方案设计成果:

(2) 初步设计成果:

(3) 施工图设计成果:

五、合同总价及付款:

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整(即¥ 万元),暂按建筑面积 万平米计。

2、付款进度:

说明:应添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开具发票。”

六、权利与责任

(一)发包人权利与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甲方有权就项目的有关问题向乙方进行全面的咨询;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规完成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和相关解释、配合工作。

6、本合同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内容的所有部分)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设计人员有署名的权利。甲方有权将项目的设计成果文件用于本合同的项目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此设计成果文件用于其它工程或传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工期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甲方有权缓付或拒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甲方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按时付给乙方款项和相应阶段的设计费;如逾期未付相应款项超过一周,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在收到应收取的设计费后,乙方可继续设计工作。

8、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及时的意见反馈和确认;以利乙方尽快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甲方的反馈及确认意见在甲方内部须首先统一(乙方对甲方某个个人意见不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并以签字盖章的正式公文形式转达给乙方,若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对原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有颠覆性的重大修改意见,由此产生的乙方附加工作量,需由甲方追加设计费加以补偿,补偿数额双方共同协商。

9、甲方在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始设计工作以后,甲方需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设计计划按时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由此引起的设计周期的顺延,由甲方在乙方的设计周期里扣除。

(二)设计人权利与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合理性、经济性为原则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调整完善原设计方案,保证发包人项目报规、报审。

3、设计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及规定。

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二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应参加基础、主体、装饰、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备案等验收,并配合完成有关验收文件。

10、乙方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和施工工程可实施;并且负责施工图审查合格,如审图过程出现修正事项,必须即时处理并保证符合审查要求。

七、停建、缓建

1、停建

因不可抗力中断施工,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做停建论。甲方则须支付与乙方各阶段已完成之局部或全部工作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仍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相关投诉。

2、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则作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而所有按第9条所得收费均作为合同价款中已提供服务部分之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导致任何增加工作,则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在设计过程中,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要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如设计人员发现或意识到这些信息有任何错误、疏漏、不一致,设计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48小时内或以不影响设计周期为限)给乙方答复;甲方发给乙方的问题,乙方有责任及时(48小时内)回复甲方。

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应将甲方支付的费用返还并按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40%。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由于乙方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加返还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原因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或造成项目审批、项目停缓建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因延期出图导致甲方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及利息,并全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完成设计工作后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中止与结束:

1、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后生效。

2、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工作开始以后,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提前两周 通知乙方,且甲方应按通知日期的时间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3、当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且甲方已付清乙方的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 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于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7、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设计合同 篇3

甲方 (发包人):

乙方 (设计人):

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法定代表人 。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 ,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诺其资质等级为 ,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设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 (请填具体地方规定(如有)) 。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其他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6 以上各项如存在不一致或相冲突之处,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项目概况及设计内容

2.1工程名称: 。

2.2工程地点: 。

2.3工程规模及特征: 。

2.4设计阶段: 。

2.5设计内容: 。

2.6设计依据: 。

2.7设计深度及主要技术标准: 。

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4.1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设计成果:

4.2乙方在按上表向甲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交约定数量的电子文件光盘。如需增加份数,乙方须全力配合,并可按照印刷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相应专业资料加晒加印份数之工本费用。

4.3供双方研究讨论的图纸、文件的份数依实际需要确定,甲方无需支付费用。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设计费采用 条项所列方式计价。

5.1.1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暂定总建筑面积为 ,暂定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最终结算设计费总额按 计算,上述综合单价不变。

5.1.2 固定总价包干。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

5.2本合同5.1条款约定的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 等全部费用。即除本合同5.1、4.2条款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需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5.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为本工程所做的各项工作均已涵括在本合同5.1条款约定的设计费中。

5.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部门、地方规范及标准图集等,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5.5费用支付

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下表支付本合同5.1条款约定的设计费:

5.6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履行以上各阶段的付款义务。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7甲方在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剩余款项。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5.8 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设计费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6.1.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乙方交付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上时,双方协商重新并书面确定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6.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城市规划、项目规划和开发计划、使用要求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履行的节奏、设计内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的,经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按通知的内容执行。

6.1.4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所提供的资料做了重大修改或政府批复引起本合同项下工程重大变更,以致乙方设计需大量返工时,且这些变更非乙方原因所致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及设计费用。但方案设计及方案报建阶段除外。

6.1.5 甲方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6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

6.1.7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以及网络媒体等方式使用。同时甲方有权公开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6.1.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确认周期为 天,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深度、主要技术标准、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本项目的实际使用要求等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负责。

6.2.2乙方须编制详细的设计工作计划,该计划需体现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要求的过程审查内容及时间,并按工作计划提交阶段文件供该审图单位审查。

6.2.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参加有关设计审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的审图单位等第三方提出相关的设计修改意见,如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的,都应被视为有效的、合理的。乙方需无条件积极全力配合,及时进行免费修改,并对变更后的单体和整体设计负责。

6.2.4乙方须协助甲方将设计文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如政府批复要求修改,乙方须无条件修改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再次报审报批费用),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双方协商确定。如因技术原因必须修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若造成修改的原因符合6.1.4约定的情形,则按6.1.4执行。

6.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6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完整,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期进度,以及因设计不合理导致浪费时,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负责修改直至设计成果达到相关要求,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2.7乙方在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中,应提供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功能、品质、规格等的详细清单及表格说明。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技术指标,所选产品必须有3家以上合格生产商,且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商和供应商。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需推荐3个以上品牌供甲方招标参考(此条款适用于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合同)。

6.2.8设计完成并经报批通过后,项目进入施工阶段,乙方须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还应负责对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盖章(此条款适用于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的合同)。

6.2.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因执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资料和秘密,且不得将有关设计图纸、方案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否则,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10人员要求:

乙方需提供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人员变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提供人员的专业能力或工作态度等不满意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调整;如设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增补。因乙方人员力量不足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换人员,甲方有权暂扣或扣除不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款项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甲方确定。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指派有关设计人员参加踏勘、调研、汇报、评审、会审、验收、专题会议等工程建设活动。本项目与设计相关的重要技术会议,乙方须派项目总负责人出席,涉及到各专业问题,须派专业负责人出席。乙方负责指定各专业设计人员至少一名配合甲方现场施工联络工作,参加工程例会及甲方通知的紧急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一般情况下12小时以内、紧急情况下3小时以内(以甲方发出通知起算)安排相关设计人员到达现场,提供书面处理意见,确保及时、有效的服务,否则,每延误1天,乙方须支付20xx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6.2.11乙方在进行设计工作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对现场踏勘期间的安全负责,如产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对甲方、第三方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12按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配合相关公司,对相关公司已完成的全部图纸及所有报批文件进行审核、签章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等。

6.2.13 乙方应完整保留、准确使用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图纸、文件、资料、变更等的底图、原件等,以便甲方随时加晒、加印。乙方不能及时或未能正确加晒、加印设计文件的,按乙方设计失误处理,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按7.2条款执行。

6.2.14 乙方应具有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认真执行,以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

6.2.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若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须双倍返还已收款项并将全部设计成果及过程资料无条件提交给甲方(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7.2乙方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并须及时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过错或设计文件未达到本合同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损失,乙方除负责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免收或退还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经乙方三次修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本合同要求的,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7.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迟1天,应减收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价的5‰,延迟累计达 天(含 天)的,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7.4 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图纸、文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报批不通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7.5乙方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及图纸审查单位进行竣工图的出图及图纸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及优化建议进行修改。乙方不得推拒责任或怠工,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暂定设计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适用于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的合同)。

7.6乙方有上述根本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须退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及已收取款项,将已完成的全部设计资料和成果提交甲方(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保险

8.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必须按规定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乙方作为投保人存在的主体瑕疵而导致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拒赔的后果。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

8.2甲方可在合理预约时间内要求查阅乙方的 保险证明之详情;乙方须按甲方之要求提供其持有的 保险证明之详情。

第九条 通知及联系

9.1除非另有约定, 否则各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以合同第一页列明的为准。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9.2任何一方采用邮寄方式给其他方发通知的,邮政单位或速递公司按惯常方式将邮件送至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若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它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合同中个别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2双方任何一方未行使合同赋予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亦不影响日后对该权利的行使。

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4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0.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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